多借多贷会计凭证问题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 帐凭证上。 其中“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 帐凭证上。” 这里面的“不同内容和类别”具体指的是什么? 很多上级都以这一条来指责多借多贷会计分录,但是我个人觉得如果是发生在一个经济业务中,即使内容、类别不同,应该也可以做在一张凭证上的。 比如:购买材料1000元,运费10元,货到,材料用支票付1000元,运费由买家货到时付给邮递公司,现金付10元,增值税进项税忽略,运费抵扣也忽略。 借:原材料1000 材料采购——运费10 贷:银行存款1000 现金10 这就是多借多贷,针对的是同一个经济业务,可以这样做吗?谢谢!
为什么不能多借多贷?不必拘泥于上级的说法,会计人员是要严谨和细致,但不能僵化,特别是现在这个时代,还象以前的帐房先生,亦步亦趋,我个人觉得过时了,你有想法“一笔经济业务即使类不同也可以做在一张凭证”上是有一定道理的,虽然不是每笔业务都能这样做,但就你所举的例子完全可以做在一张凭证上,将运费在一张凭证上体现,又没有错误,但检查这张凭证的其他人员如审计或领导,会一目然地知道这批货公司的成本多少,运费多少(如果运费多还会从管理角度上来与对方协商或者考虑近一点的供货商),如果分成二张,又恰好没有装在一本凭证上,单独的运费一多,谁分得清这个运费该不该报销,是否合理的金额,不便于管理。
会计凭证最根本的目的是将一项业务清晰完整准确的反映出来,做到了这一点,何必非要拘泥于做几张凭证,一张凭证又没有做错,又能全面准确反映业务,即使多借多贷又何乐而不为。但同时也提醒你,你可以有正确想法,但如果你的上级僵硬不化而又非常强势的话,尽量顺着他,但不要影响你平时对问题的思考和积淀,向上级建议并最后按上级意思办理,未采纳的东西作为你自己的思考和经验的积累就行了。
实际做法了存在,但是在考试中好像不行
很多上级都以这一条来指责多借多贷会计分录,但是我个人觉得如果是发生在一个经济业务中,即使内容、类别不同,应该也可以做在一张凭证上的。 比如:购买材料1000元,运费10元,货到,材料用支票付1000元,运费由买家货到时付给邮递公司,现金付10元,增值税进项税忽略,运费抵扣也忽略。
借:原材料1000 材料采购——运费10 贷:银行存款1000 现金10 这就是多借多贷,针对的是同一个经济业务,可以这样做吗? 答:不能这样做。
只能是: 借:原材料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借:材料采购——运费10 贷:现金10 。
答:多借多贷在通用凭证上填写好了,看看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