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收到财政局见习岗位补贴款的分录
这个月收到财政局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拨下来的见习岗位补贴款,是给我公司吸纳新毕业大学生的工资补助,不知分录如何做? 是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吗? 还是记入专项应付款中?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列支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就付职工薪酬 请问这笔款还需要记入资本公积中吗?
具体记入什么科目,还要看财政局的文件规定, 如果文件规定是给新进大学生的工资补贴,就记入专项应付款,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支付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现金 如果文件规定是给予单位的补贴,就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依文件规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 2009-12-15 10:45 补充问题 这个款是要给职工发的,因为要体现工资,可以这样?假设收到补贴20。 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80 专项应付款-岗位补贴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100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可以
按你的意思,你单位收到的财政局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拨下来的见习岗位补贴款,应属于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 一、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列支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由于实习大学生不是你单位职工,其工资不用做在工资里,应属于劳务费,就按上述分录就可以了。 1、发完工资,若补贴还有剩余,财政如收回,则剩余的做如下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财政如不收回,则剩余款项应做: 借:专项应付款 贷:补贴收入(旧准则) 营业外收入(新准则)
答:1、如果接受的财政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