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应付款的问题?
我企业是国有企业,财政划拨专项资金100万元给我单位,作为一个对外股权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我的分录是这样做的,想请教一下是否正确? 收到资金: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专项应付款 100万 将该笔资金投资于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另外: 借:专项应付款 100万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100万 这样做正确吗?如果不正确,该如何处理呢??谢谢各位!
我觉得,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 将该笔资金投资于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至于这100万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所得税?你最好咨询一下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