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眼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用药前须仔细查对药名,分清眼别(健眼与患眼),切勿用错药、滴错眼。
(2) 应清洁双手,用生理盐水棉球或棉棒将患眼分泌物擦净。
(3) 若使用混悬眼液,应将药液摇匀,充分混合。
(4) 使用眼药时可先挤出一点不用,以清洁药瓶口,避免污染。
(5) 点眼时,眼药瓶不可距眼太远,以免药液飞溅,也不可太近,以免与 眼睑或睫毛接触,造成药液污染,一般以与眼相距1〜2厘米为宜。
(6) 眼药应滴在眼结膜下穹窿内或下部球结膜上,切勿直接滴在角膜上, 否则因角膜知觉敏感,受到刺激后,患者会立刻闭眼将药液全部溢出。
(7) 眼液只需滴1滴,眼膏只需涂绿豆粒大小即可,因结膜囊容量有限, 多则浪费,无任何用处。
(8) 两种以上眼药同时使用时,每种眼药应间隔5分钟以上。每次滴眼后, 应轻轻闭眼少许时间,以减少药液排出,保证疗效。
(9) 眼膏最好在睡前使用,以防白天粘在眼上,影响视力。
(10) 滴用药物若有一定不良反应,如阿托品、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依 色林)等,滴眼后应压迫泪囊2〜3分钟,以防药液通过泪道流入鼻腔,被鼻 黏膜吸收,引起全身中毒反应。
(11) 眼药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有条件的可放入4°C左右的冰 箱内,以防失效或变质。
(12) 眼药开启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时间使用,未明确说明者,最好能在1个月内尽快使用完毕。
(13) 对过期或被污染、已变质的眼药,应丢弃不用,以免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