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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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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开增值税发票

我们是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我们是以甲单位与销货单位签订合同,甲单位预付30%货款,甲单位帐上没钱,就由乙单位付剩余的70%货款,销货单位发货,并分别给甲单位开具30%的货款发票,给乙单位开具70%的货款发票。再由乙单位开具70%发票给甲单位,甲单位开具发票给接受货物的用户。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请高手给与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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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7-19 18:36:43
      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收付款,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供货方,收款方和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就可以认定为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

    1***

    2009-07-19 18: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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