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增值税、所得税的问题
我公司是做风力发电设备,从国外进口,在国内销售,售出的时候需要我们公司的员工进行安装,然后还有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果有问题我们公司还得派人去维修和调试。我们是先收一部分预收款,比如30%,然后对方会让我们开100%发票。我们发货,安装,完成后,对方给打60%的货款,剩下的那10%,等一年后再付。鉴于我们的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不是每三个月预缴一次所得税吗?可我公司的费用是再一年内才有的,刚开完发票时利润是挺大,可是维修的时候费用,一年内才发生啊,听别人说,开发票时,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只缴纳增值税,不确认收入,利润就小了,就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这样行吗?符合税法规定吗?请各位大师指点。。。不胜感激!
1、开发票时,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只缴纳增值税,不确认收入,利润就小了,就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这样行吗?符合税法规定吗? 这样做不符合税法规定。开发票的当月必须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不含税金额*适用税率)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增值税是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所以,收入大费用少的话,可以将开票收入平均分摊到几个月中。
你可以在未开票,或收入很少的月份,适当做一些无票收入: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待以后开票时,将之前做的无票收入冲回: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公司 这样不会造成某月收入过大,从而使利润过大。
还有就是没有费用票的时候,可以做劳务工资表,还有就是维修费用,都可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
你可以在安装完成后确认收入,分录如下: 假定为100万元收入,成本为8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70000 贷:预收帐款 3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 170000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你在30%货款时不应确认收入,但因对方要求开具全额发票,因此你的销项税金应全额确认在收30%货款的时候. 在安装完成后确认全额收入,并结转成本.质保金挂应收帐款,若很可能无法收回,可以提坏帐. 借:银行存款 60万 借:应收帐款 10万 借:预收帐款 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发出商品 80万
楼上学姐,给人支招要谨慎,不可支违法的招。 收入问题会计和税法有差异。那个总监讲的是会计准则。税法不这么认为。 只要一开票,就得记收入,交税——增值税、所得税。 你们公司的商务做法需要调整一下。 预收30%款,会计记预收账款,此时不要急于开100%票。
开了的话万一合同解除,很麻烦。等到安装验收完成,对方同意付款再开票,一手交钱一手交票,收入实现——因为对方承诺付款或者我方取得了收款凭据(工程验收合格书是其一)。 准则讲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并可靠计量才做收入。安装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待安装完成做收入。
提前开票傻了,开了就得交税。 会计准则讲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做预计负债,税法不认,只认实际发生的保修支出。计提和实际发生是滚动的,只要计提合理、发生均匀,核算没问题呀。纳税也是均匀的。要实际,遵循可靠性原则,不要做假账。 所得税即使交了也可以抵补下期呀可以退呀。
卖设备的,10%质保金往往会成为坏账,很少有能收回的,到时候做坏账。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前两条是用来证明销售商品的交易是否真正完成的。后三条是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也叫作收入确认的核心条件,所有收入的确认都要满足这三个条件。 你开票时安装未完成,成本还正在发生,成本尚不能可靠计量,收入还未实现。
答:对外投资、捐赠等在会计上不做收入,但增值税计算要视同销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