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开发商为了拿到钱已先期抵押给其它银行
我在2003年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处商品房,现在房款已经还了三分之二还多,并且还办理了初期的产权证,但在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开发商再卖给我房子前,已先期将此房抵押给另一家银行进行贷款,现在因无法偿还贷款,那家银行要对我的房子进行拍卖,真是冤枉!我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此房未经转让,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要流离失所了吗?
公积金贷款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办公积金的全额贷款是不行的,只能按照开发商的建议来做,先以你老公的名义办理组合贷款,等贷款办下来之后,你的公积金可以办理提现,用提现的钱来偿还贷款。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担保)。 3.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4.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可以交纳但要看你先在就职的单位会不会给你申请公积金了,现在有些但为给员工上4险就不错了,还有就是如果你有公积金帐户可以问问现在单位给你上不上,自己好象不可以交纳的.
退保取现金应该不可以,我们这里就是。之前的公司给我买了住房公积金,后来离职了,就回公司办理了公积金专用存折,等到有新单位接收再继续累积下去,公积金帐号是不变的,如果在退休前仍没有使用,会将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需要买房或装修——这个都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的,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的规定,每个地方都会不同,建议你还是查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吧。
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没有这样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肯定能够啊 不然公积金还有什么用,就是用来冲住房按揭的
1、购房时候可以申请利率比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41%,商业贷款为5.51%-6.12%) 2、购房、装修之后可以将公积金提取; 3、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也是一种福利(单位和员工各交纳一半),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以前属于强制性的,现在好象不是了,新进的员工好多都没有的
要根据你的收入才能做出比较适合你的还款方案,一般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宜超过收入的50%,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是可以提取的,贷款还清了就不能再提取了,如果再想提的话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1)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能把账户里面的钱提出来。 (2)与单位解劳动关系,且户口已迁出本市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给你一个电话,上海的贷款公司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021-51163630
我们在单位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同志那可以查到,不妨去问问(因为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相应进行调整,到时单位会有对帐单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13万,30年,每月须付738.79元.不可能是600元.等额分期付款,最后一个月是0.
现在据透露,长沙识字岭周边将设置为长沙市的市中心。。预计这附近房价会上涨到1W以上,甚至2W多。。赶上北京市的房价!除此之外的地区房地产公司将被国家所控制,价格将要下调,国家将让市民都能买上房屋。因此,现在房地产公司为此已经不满,开始罢工,他们说:“如果国家要干涩进来的话,我们宁可把房子留着不出售,也不做亏本的生意!”
之前首付是新房20%二手30%,但是最近好像是都是30%了。<br/>首付多少没有限制,只要不低于最低标准就可以了,能多付就多付点,贷款毕竟有利息吗。<br/>买房后随时都可以再次交易,卖了一套房子后再买第二套首付比例在40%<br/>银行有规定,贷款购房的在还还款一年之后才能提前还款,就是说一般情况一年内不怎么好出手,如果你有关系就另说了。<br/>要是公积金贷款就不一样了,新房在40万,二手早25万,这是公积金的最高贷款。
那就不能买了 <br/>上海户口也不能买第三套房
那就不能买了<br/>上海户口也不能买第三套房
父母的东西毕竟不是自己的,或许你丈夫曾经向他父母明示暗示过,但是他的父母态度暧昧,并不想让你们白住,所以你丈夫对于这件事也很是无奈,或者心里也是堵的慌。 <br/>并且,怎么说你们都一直住在你父母那里,作为男人,或许他也觉得很压抑吧。 <br/>你丈夫说的“你不交房租凭什么住!有什么资格要求搬过去!”这句话,很大的可能并不是针对你没有经济来源的问题,而是说你们不交房租,就没有办法和他父母说,或者就是说了他父母也不会同意,甚至他很有可能已经说过了,但是在这件事情上被为难了,才会那样的气愤吧。 <br/>其实,最好还是你可以出来工作。有些话,能说第一次就能说第二次,要是不想以后为了同样的事情伤心,最好趁现在年轻,容易找工作的时候,马上独立起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 <br/>和公婆亲属之间的关系是很难处理的,能够不牵扯到金钱最好就不要牵扯,夫妻之间是要过一辈子的,谁也不想赶离婚这个潮流吧,所以互相都体谅下对方的难处,把事情都说出来,说明白,没有误会,彼此忍让,才能天长地久。
综合以上,回答如下:<br/>1:请问房子的产权证已经批下来并且在他们的手上了吗?<br/>答:凭购房人身份证明去房管局查询就可以知道是否办下来,领证人是谁。<br/>2:如果真的按刘小姐所说的十万块帮我搞定,我需要拿到什么证件,就一个房产证就可以了吗?<br/>答:别拿给她,过了这么多年,从法律上讲可以有理由的,你可以找点客观的理由。在法律上,过了两年对方不追述你,就过了诉讼时效,对方起诉的机会都没有。那么你可以请教律师帮你想办法找到客观理由,说白了就是找对方的责任,说明这个问题是对方造成的。你就可以补齐费用,(甚至是对方责任还可以不补),看你律师的水平了。我也是搞这行的。。。呵呵<br/>3:那个刘小姐好像神神秘秘的,还说不想被其他人知道,我担心她会不会是骗子,因为她说利息不开发票,日后会不会遗留下什么猫腻,我应该注意什么,怎样防止被骗? <br/>答:如上!千万别给钱,便宜她了。1,先去房管部门查证在那里,2,找律师研究。对方2年不追诉就过了诉讼时效,何况这么久。你有理由!谢谢给我加分!
政策只会越调越松,现在整体经济受房地产的影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问题。根据武汉现在的情况,最新的松绑政策调整的会议是今年下半年刚刚才开的,不可能这么快就进行第二次收紧调整。所以,十月份的时候,调整后的政策不会有变。<br/>售楼员催你,那是因为你早点签了,自己才有实质性的收益。虽然他提的理由够吓人,但是经不住推敲。
去当地街道办事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咨询。
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认为你们双方的财产都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按你的购房能力评估。二手房最高是50%的贷款,如果你手头只能动用20万,那只能买总价40万以下的房子,按9千一个平面计算,也就是40多个平面。
首付分期是开发商搞得,银行最低2成,还要看是哪家银行。
其实写张借据就可以了,因为假如出现房屋产权纠纷,即使可以证明女方出了首付,也一样属于借款纠纷,女方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拥有房屋的产权的。
其实写张借据就可以了,因为假如出现房屋产权纠纷,即使可以证明女方出了首付,也一样属于借款纠纷,女方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拥有房屋的产权的。
1、以现在的状态,即使你一分不出,也有35%的产权。<br/>2、你提出公积金用于还款,房产证上不加名字也还是35%产权。<br/>3、加名字视为赠与,所获产权一般占50%(即使你一分不出)。<br/>以上均以你老公“工资”还贷情形为准。
多少钱总价呢?6万现金,首次买房也最少得三成首期。难道房子才20万?月入8千消费差不多一半可以供房子。不过要找到适合的房子。这房子现在还是买不起呀。建议还是凑钱吧。60万的房子,首期是18万。贷款42万。你首期够了,贷款月供是够的。
可以备注下,或者签订一个君子协议,说明下首付的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分割的可能<br/>没有特殊说明,以房产证记载的情况为准。<br/> 可以公证<br/>公证的效果是无须法院判决直接可以开始执行,自己看着办吧
楼主,你好!<br/>有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在珠海购房就不成问题。<br/>祝你好运~
说句实在话,发生这样的事,这里面行政主管部门有严重的违规操作,导致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个中缘由一目了然。告行政主管部门则属行政诉讼,虽然行政诉讼由行政主管部门举证,但你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建议你在房开商违约这一块下手比较合适(民事诉讼)。虽然取证困难了点,但民事诉讼胜算的比例要比行政诉讼高的多。 具体怎么打,那得看相关的材料了。 呵呵~ 附:多看点《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对你会有帮助的。
基本上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计委办理任务,可到市规委去买本书
告诉他们你是公安局的。 重要的是你要保留所有的证据,毕竟他们要做生意,不敢造次。
地理位置不同,环境、室内设施等条件不同,价格有差异,一居800-1300元!二居1000-1800元!我家有房出租,在大观园,南二环边上,一居43平米,3楼,室内有家具(衣柜、书桌、床、化妆台等)电器有(冰箱、热水器、电话等)室内有暖气!我就准备租1200元!
我强烈支持你,也想加入你,但是在这里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与众,总不太方便吧?如果你能留下你的QQ或者其它联系方式,我想会有很多人与你联系的。祝你成功!
如果不是对方愿意的话。是不可以退回定金的。。。。。 很遗憾!!!!!!!!!!!!!
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喜欢啊! 要是自己都不喜欢那怎么买啊?就算买了也是不想住啊!要不就找自己的女友帮忙 那样就能有点欣慰了啊!至少那是你的爱人选的心里是另一番滋味不是吗? 要是在选房的时候不能统一意见那么就还是不要买的算了啊 买了总有一个不开心那个不开心的往往是男方不是吗 ???
大可不必太过复杂,注意地段、交通、周遍设施、是否临街,室内户型是否合理、墙体有无开裂、有无漏水,承重结构是否遭到破坏改动等等。
如果你长时间呆在珠海,偶建议你还是买房子,现在的房价不是特别高,月供的钱和租房的钱差不多。真的是租房不如买房,而且租房的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房东会欺负欺负你di
如果选择投资的话,个人认为南汇比崇明岛要更值得: 一、投资见效快,上海的房地产经过去年上半年的相对稳定期后,下半年又有不小的涨幅,南汇属于浦东新区的边缘,现在浦东大部分地区的房价想必你也了解了,其增长幅度是有目共睹的,南汇也在去年开始成为开发的热土,便利的交通,城市发展的需要,都是崇明岛目前无法相比的,其升值速度几年之内肯定会比崇明岛快得多。 二、硬件设施相对完善,南汇也是上海的老城镇,其交通,教育,经济发展都要远远超过崇明岛,试想一个上海人,在上海市内工作,想买一套比较偏远但价格便宜的房产,他会选择比较成熟的南汇?还是选择需要跨海的崇明岛? 三、长远发展有潜力,浦东目前已经有了国际机场,距离南汇很紧,目前正在建设的泸潮港将来也会成为上海重要的进出港口,南汇处于港口与上海市区交通的枢纽地带,有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这些也都是崇明岛目前没法儿相提并论的。 因此个人认为选择南汇应该是值得的,只是担心你五十万现在在南汇还能不能买到一百平米的房产。
有制约,中介公司可以依据该确认书追究您的“跳单”行为。 中介公司胜诉的概率是99.999%。 除非你能证明该中介公司是在欺骗的情况下让您签定的确认书或是伪造你的签名,但是这种可能几乎没有。
大梅沙我不太清楚,盐田的房子我知道,800元/月就能租到1房1厅的了。
向阳律师回复:新房肯定有这些配套设施,并且还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交房条件对此都应当是有约定的。
你的这个问题很平常的!目前的住宅楼设计大部分在于此!就是利用部分管道的半设备层兼储藏室!如果把它做净的话,则整个楼需要加高3米左右!按说房地产商不应该卖,谁买了同样也要注意使用,不要破坏了管道设施!以便维修使用! 目前如此详细的规定还没有!我的说法不绝对!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