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人撤股收如何做分录
我们公司是3个人合伙开的有限责任公司,8月份有一位股东撤股,在11月份才谈好支付款了,以8月份的数据撤股,我9月份的帐都做过了,现在如何做10月份的帐?怎么做分录?还有一位股东准备以10月份的财务数据撤股,我现在就不知道,前面的一位撤股了,要不要在帐中反应?又如何计算的?请大家帮帮我,非常感!
1、在公司存续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3、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4、或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
1.主要看工商登记有没有变更 如果没有变更 法律上投资还在 钱出去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原法人代表 贷: 银行存款 2.如果工商登记变更 原有法人代表的份额给了新股东(或原来的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新股东(或原来的股东) 贷: 银行存款 3.如果工商登记减资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具体如何作帐本人不是很清楚,但是本人在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十一年来,依据原来的《公司法》和修改后的《公司法》,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撤股,但可以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股份转让,但在公司走变更手续之前,股份转让金额必须先转让到位,请多加注意!!
新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实收资本-X股东(受股方)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之后即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
1、在公司存续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3、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4、或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
答:1.你公司在成立时,已经做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A --B 现在不过是另一个股东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股份转让法律上也是允许,不过要去工商局做个备案...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