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外购的商品以福利发放给职工是否视同销售?
一家服务行业的私营公司,购买的食品等以福利形式,发放给职工,是否与一般纳人视同销售处理?上缴营业税呢? 若是小规模的行业,外购商品或自制的产品,是否也同一般纳税人一样、视同销售处理呢? 还是采用什么累进税率吗? 请问哪位有今年的会计准则文件呢?或在哪个网址上能查到呢? 先谢了!
1、不管什么行业,购买食品发给职工的帐务处理都是一样的,都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2、发给职工的食品,不交营业税。但是,要折算成现金与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新会计准则网址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2、如果一般纳税人把自产的货物,作为福利无偿的发放给职工,那样视同销售,要按照计算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
私营企业购商品发福利是费用支出,不是营业收入不需交税。直接入费用帐。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作费用开支处理。 发放给职工福利只能说要连同工薪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1、不管什么行业,购买食品发给职工的帐务处理都是一样的,都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2、发给职工的食品,不交营业税。但是,要折算成现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