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医疗保险扣款问题
我公司新成立,在9月上报医疗增加人数7人,基数共计19000元,均为外地城镇户口。 今日收到银行代扣医保单,发现扣款金额与实际不符。请高手指点是什么原因? 银行单据上这样写:基本统筹1632.96 大额小计202.44 个人缴纳362.88 要按比例是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2%+3 ,可算出来不一样。 很急,谢谢。
北京医疗保险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大额互助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3元。(注意:农民工不适用本比例)缴费基数每年4月核定,根据上年月平均工资(下限为社平工资60%,上限为社平工资300%)核定。
北京市2008年各项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表 户口类别 ①城镇(外埠无生育险) 缴费类别 上限 下限 医疗 社平300%=9966 社平60%=1993 1、2007年社平3322元。 2、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40%(2008年为1329元),医疗、生育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8年为9966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8年为1993元)。
注: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下限应五年过渡,08年推算应按45%;但考虑到下限太高等实际情况,社保决定2008年四险下限仍维持40%。 。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 (1)、起 付 标 准: 在职员工1300元,退休职工650元 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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