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能提出这种补偿吗?
女方在再婚后为了给男方生孩子,差点连命搭里,在没有满月的情况下,为了保命,不得已切除子宫,从此以至于女方现在烙下一身的病根,另女方婚前所带之女,也在男方整天絮叨埋怨和嫌弃下,患上了精神上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女方可否提出精神补偿,补偿多少适宜?
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怀孕而切除子宫:在离婚时可以提出补偿的要求。 2、但女方的女儿提出的补偿就难确定了:因为,女儿患上精神病在多大程度上是因为男方的“迫害”,在多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因素,很难确定。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女儿患病就是男方的过错行为所致,法院是很难支持女儿的赔偿要求的。 3、至于补偿多少,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女方受伤害的程度、当地的经济状况、双方的经济条件来确定了,不同的地区补偿数额相差很大。
是应该要赔偿,多少要看个人情况,你找律师咨询一下!
你需要提供证据,就是男方精神上折磨你们的证据,包括物证和人证,但是这个物证很难找,人证也比较困难。 你需要咨询律师,找个心地善良点的律师,让他帮你一起收集资料打官司。精神补偿的多少根据情况而定的,这个没有准确的数据的。
去找律师知巡吧,他们是打关事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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