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原文是这样的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可以看出,这里列举的不征税收入是没有成本的,所以不存在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允许列支的问题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可能是对支出和成本的理解不同,造成了你的误解 比如:财政拨款是财政拨给你的,你不需要花钱去买的,就没有成本,支出时做财政支出,财政拨款-财政支出=财政拨款结余,和成本没有关系的 当然,免税收入的支出不能做为成本列支在应税收入中,这个要单独按照上面的公式计算,这样就不会造成重复扣除了全部
答:收入与费用之间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密切关系:经济性质上的因果关系;时间上的一致性。根据两者的内在联系,配比原则包含了确定费用的三条规则: (1)联系因果关系确认费用...详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详情>>
答: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