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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要可以自考司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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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要可以自考司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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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04 14:48:51
      不可以。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
      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 )。
      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二)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另行通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7、报名材料与程序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

    加***

    2008-08-04 14: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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