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找开发商没用,因为事先没约定,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装修过程中想办法在那里做个造型破解一下。
这个事找开发商没用,因为事先没约定,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装修过程中想办法在那里做个造型破解一下。收起
不需要交契税 做一个公证放弃该房屋所有产权 在交0.005%的印花税就可以了 别的不需要了 目前政策是这样
对方的房子是没有土地证的,买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证后再给钱. 唯一的问题是:老头妻子如去世那房子的四分之一是他儿子的(孙子没有继承权)四分之三是老头的.老头死后几全是儿子的和孙子无关 所以这样的房子买起来要注意很多,小心点. "子女两人(包括孙子)"得出一个儿子一个孙子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我和你一样,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按揭了房子,不过我比你幸运的是我们感情很好。我想我可以帮你,因为我男朋友是房地产公司专门办权证这些的,对这些非常了解,只可惜现在他睡觉了,嘿嘿,我明天给你答复把,或者你 36265745 我一定帮你问清楚,你别着急! PS:我不是冲着你的悬赏来的,只是为你着急,分多少不重要,问题解决了才是大事! 咨询后答案: 一:首先你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去开发商那边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还好说,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在合同上改名字就是,但需要你女朋友配合一起去。如果已经备案,可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把把已备案合同注销,然后再以你个人名义购买这套房子 二:一般产权证都是交房以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都可以和你女朋友一起到房交所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以后再去该,那就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越早越好。
除非你不要定金了,或者能找到所买的房子有影响居住的因素。否则你就退不了房。
虽然你是公方,但是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当中自然会提到物业费的缴纳方法。而且,物业费也确实应该交给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是谁使用就交给谁。
我觉得不对。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40万。40万以上的要评AA和AAA的才有资格。而贷款的额度和公积金缴纳的金额和年限没有太大的关系。只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含)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才可以。至于能够贷多少,有很多要参考的。但是有一个公式大家可以看看 借款金额=(月缴存额/缴存比例-400基本生活费)/拟贷款年限1万元贷款的月还款额。 解释:月缴存额就是公积金帐户上的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可能是8%或10%。拟贷款年限就是你想申请的年限。比如5年1万的月供是183.98,10年1万的月供是103.21,15年1万的月供76.04,20年1万月供62.78。30年1万50.14。你把这些数据输入就是你能贷款的金额。 提醒,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因为利率的变动对其有影响,以实际情况为准
不知道你在哪里,现在北京没有这样的政策。北京目前的公积金还款采用自由还款法,每个月可以自由还款三次,电话申请就可以,然后直接存款到还款帐号,不用去银行。因此不存在缴纳违约金的问题。外地的政策应该没有吧,你是不是听错了。商业银行现在收取违约金的都很少,公积金中心隶属国家政府直接管辖,不应该有这方面的政策吧
没有什么办法,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房主确实不同意贷款,那你最好的结果就是要回定金。千万不要和中介讨价还价
是9月份全还吗?你的情况很复杂,因为尼月放款,那么10月第一次还款吧。现在假设这样的话,那么你到今年9月的时候,你剩余本金194167.01元,还有一部分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就是你上个月的扣款日到你全部还清日的利息,按天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主要是和你缴存的公积金有关,所以也就是和你的收入有关,因为缴存额是和收入成一定比例的(8%或10%)。公积金审核的时候先审核你的月供,同时年限也出来了,它是有个公式的。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一、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 (1) 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 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 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 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 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 (6) 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三、 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1) 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 (2) 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 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4) 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 (5) 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住房公积金是指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是不能办理的。需要工作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和单位每月各交一定数目的金额。 目前对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没什么限制,不贷款的话和现金购买没什么区别。 如果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少数的开发商的楼盘不接受住房积金贷款,大部分的楼盘都可以使用。
当然不可以。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或提取只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可以,其他的人都不可以,所以要贷款的话,那么只有你是借款人才可以
不用,你需要的就是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等,自己把这些资料交到新的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了
和正常的一样,没有什么要求,象你情况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 第一,有当地的城镇户口或居留证明 第二有还款能力 第三有购房材料 第四,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 第五有担保 申请资料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发票等
公积金只要没有销户,当然可以存和可以取的。但是提取公积金不是无限制的,要满足提取的条件,比如发生住房消费等,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你购房总金额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