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神机真人,在税务上,是否认可这些补贴?
请问?在税务上,是否这些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以前好象税务上是不认可这些补贴的.应付福利费里的补贴和职工工资里的补贴又有什么区别?应付职工薪酬里应该是只有第一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才作为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吧.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二、新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答:1、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规定 福利费,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