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今晚我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被一辆出租车刮倒。我骑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达十字路口时是绿灯,我继续向西行驶,出租车由东向西,闯过斑马线后突然向右拐向北行驶,将我刮倒。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人受伤,电动车损坏,请问各位专家,这个事故应该怎么处理,责任怎么定,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对方买的全保)!谢谢各位对方说我在机动车道最右边的线上属于快车道,他在中间的线上,我是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有责任,对方找事故大队的警察,警察说我们的责任是各占50%。态度还很横,撞人还横。生气。我觉得我虽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是与事故本身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应该没有责任。怎么办,求助!谢谢了。 他是突然右转的没打转向灯,而且他在右转前应向右并道,或鸣笛提醒,他是超过我后突然右转的,难道没责任。还有没有刹车印索命他没采取应急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还有那个十字路口前天还在修路,我上夜班回来那天好像刚开通2天,我不知道开通。所以在到路口时在机动车道行驶。第七十条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第五十八条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当然是50%了 首先是你违法了 你占用机动车道了 试想如果你在非机动车道那么你的速度肯定会比在机动车道低 机动车转弯的时候也会离你更远 你也就更安全 不打转向灯虽然是违法行为 但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总有看,你有过于靠内瞭望不够和刹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方是拐弯,应让直行先车辆先行、应当减速并必须有转向灯。总地看应该同等责任。 但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就是说应该给对方加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应当是对方是主要责任,你是次要责任,六、四分。 那个“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不适用本案,你不是行人,对方也不是非机动车啊,这是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答:机动车右转碰电摩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伤势不严重,交警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双方过去后交警会听取双方的陈述,根据现场痕迹物证,结合事发地交通信号(信号灯、交通标志...详情>>
答:?是建議乘坐豪華大巴,半??小?r發一次,有去?|站,天環盒食品街的,停方便的 !票?r35元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