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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发放一个季度奖金,请问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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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3-07 13:48:38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
      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
      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注: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

    z***

    2008-03-07 1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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