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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二手房的费用,大家给看看合理不?

我买二手房的费用,大家给看看合理不?

我通过中介看好了一处二手房,要价是76万。中介计算各种费用如下:
方案1:营业税:76*5.5%=41800;
       个税:76*1%=7600;
       契税:76*3%=22800;
       印花税:76*0.01%=760。
方案2:(中介代办)
       服务佣金:76*3%=22800;
       权证代办:3000;
       贷款服务费:商--1800;公--3000
       营业税:40*5.5%=22000
       个税:40*1%=4000
        契税:40*1.5%=6000
        印花税:40*0.01%=400
中介说方案2是一个避税方案,不知道有人听说过这种说法没有?我这个费用是否合理?谢谢大家给与解答。

全部答案

  • 所谓避税方案,是做两套买卖合同,一是实际成交价再是计税房价。但这一做法对买方不利,现在是以较低的计税房价可少交一些税费,以后你再转让时,是以这个价作为你的原来买入价,会增加你那时作为卖方交的税费。 属买方交的契税如是普通自住房按1.5%计,卖方的营业税五年外的普通住宅免交。

    所谓避税方案,是做两套买卖合同,一是实际成交价再是计税房价。但这一做法对买方不利,现在是以较低的计税房价可少交一些税费,以后你再转让时,是以这个价作为你的原来买入价,会增加你那时作为卖方交的税费。 属买方交的契税如是普通自住房按1.5%计,卖方的营业税五年外的普通住宅免交。收起

    紫***

    2008-03-06 18:10:08

  • 上面说的大体正确,我看你计算税费看出你这应该是商品房,那现在的买入价和以后的出售价之间就没有任何的联系,也就是说你以后出售的话不用多交税费.你可以放心.中介的避税是合理的.你可以采纳! 低调一段时间,我又回来啦! (回答紫竹对我的评论)不。你说的问题确实有出现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根本就不会用差价的百分之20来交纳个税,因为这样的计算方法反而比总价的百分之1交的税更多。而且现在做低过价格来过户所得的利益远远高出以后你所说的差价征税的损失!

    上面说的大体正确,我看你计算税费看出你这应该是商品房,那现在的买入价和以后的出售价之间就没有任何的联系,也就是说你以后出售的话不用多交税费.你可以放心.中介的避税是合理的.你可以采纳! 低调一段时间,我又回来啦! (回答紫竹对我的评论)不。你说的问题确实有出现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根本就不会用差价的百分之20来交纳个税,因为这样的计算方法反而比总价的百分之1交的税更多。而且现在做低过价格来过户所得的利益远远高出以后你所说的差价征税的损失!收起

    低***

    2008-03-07 14:43:08

缴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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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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