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办理需有哪些手续?
家庭病床办理需有哪些手续?
1.凡符合设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取得家庭病床设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家庭病床责任医师检查确诊并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加盖该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由设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持参保人员病历、《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登记确认手续。
2.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设床疾病使用的医疗费用,每180天为一结算期,结算期自审批之日起计算。结算期满后,如确因病情需要仍需设床的,必须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认定和登记手续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费用结算 1、办妥家庭病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每180天作一次结算,每次起付标准为4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3000元限额以内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90%,个人自负10%。
2、当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生的家庭病床费用,在上述限额内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 3、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结算年度内持《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病历、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在180天结算期内可分次办理)。
答:病床应舒适、清洁,病人宜单独卧床,病床周围应留有适当空间,便 于治疗和护理。 病床不宜面对窗口,以免冷风直接吹向病人;且病床宜南北向放置 (病人头朝南脚朝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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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的重要内容。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_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 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