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是什么呢?
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是什么呢?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 (1)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答:《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 超过70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