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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外销货物转为内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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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外销货物转为内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规定呢?

外贸企业外销货物转为内销的会计处理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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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4 10:26:06
  •   外贸企业外销货物转为内销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A类出口企业和B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简化管理手续,不必非要等到出口退税凭证齐全后才可以申请免、抵、退税。
    对A类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核销的管理方法。
      A类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按季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退(免)税。经审核无误,主管税务机关可据此办理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待该企业将有关退税凭证收集齐全后,再予以逐笔复审核销已退(免)税款。所退(免)税款在年度终了后,按出口退税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免)税款予以补缴入中央库,少退(免)税款予以补缴入中央库,少退(免)税款予以补退。 对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管理办法。
      
      B类企业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后,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申报退(免)税、其他凭证(即出口退税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辅助凭证)可按月附送,但须装订成册备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包括凭证审核、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即可办理退(免)税的审批手续。

    周***

    2017-05-04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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