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一、提取条件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且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或担保责任已解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或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再就业的; 9.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 办理场所:所属辖区管理部、受托银行指定窗口。
答:你好!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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