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职业教育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法》有关职业教育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1)目标: 《劳动法》第66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2)职责: 《劳动法》第6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3)原则: 《宪法》第68条规则:“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4)制度: 《宪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机会第对劳动者进行这也培训”。第69条还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意义: 《宪法》首次明确了我国职业培训活动的法律规范,促进了职业培训与劳动管理的其它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结合。
答:1、教育对象平等待遇。凡具有中华人国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均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