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补充材料有哪些?
哈尔滨工伤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补充材料有哪些?
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工伤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相关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五)养子女的公证书; (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答:您好! 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供参考: 1、一般来说,当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但是...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