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租房申请人有哪些违约情形会被收回保障房呢?
烟台公租房申请人有哪些违约情形会被收回保障房呢?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答: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