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妊娠期的劳动保护是什么?
女工妊娠期的劳动保护是什么?
人们在很早以前就知道铅可致堕胎,铅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现在人们发现,有600种以上的化学物质能经过母体,通过胎盘进人胎儿体内,在不同程度上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功能发育不全、先天畸形或死胎。这是因为在妊娠期,孕妇子宫增大,体重增加,能量消耗加大,对氧的需要量增加,肺通气量加大,易于吸人更多的有害物质。
同时,由于循环血量增加,促进了对有毒物质的吸收。劳动条件对孕妇健康至关重要。有资料表明,女工的流产、早产及死产的发病率高于家庭妇女。电离辐射(包括各种射线)、非电离辐射(包括红外线、紫外线、微波无线电波、视屏显示终端等)、噪声、振动、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锡、锰、砷、有机溶剂、高分子化合物等)均有害于孕妇和胎儿。
因此,厂矿应改善劳动条件,使毒物浓度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工作中长期接触有毒物质的女工,近期有中毒、损伤者,应治愈后再怀孕。接触高浓度铅的作业女工,应经检查后再决定是否怀孕。在怀孕以后,女工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特别孕早期,是胎儿致畸敏感期,更应加倍注意。
同时也不要安排孕妇长时间站立、连续巡回、弯腰、负重、攀高等作业,孕妇也不宜在阴冷潮湿、高温暑热等环境中工作。同时,应禁止孕妇加班加点及值夜班。对妊娠反应较重的孕妇,应尽量减少工作时间,给予工间休息。在孕末期,胎儿发育迅速,孕妇机体负担过大,因此在产前更要注意照顾孕妇休息。
答:基本工资是取消不了的。因为—— 当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基本工资是写在劳动合同中的; 每次调整工资的《调资表》都是进入档案的,所以,也把基本工资叫做“档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