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企业生育保险生育和流产医疗费的定额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企业生育保险生育和流产医疗费的定额标准是怎样的?
1、生育医疗费:剖宫产2500元;非剖宫产1000元。 2、流产医疗费:按怀孕时间不同分别为150元、300元、400元。 3、在定点的企业职工医院生育、流产的,按上述标准下浮1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的,报销生育、流产定额医疗费的70%,低于定额医疗费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答: 女职工生育40天后,由所在企业填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1份;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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