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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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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朋友的儿子十九岁,在电力公司安装队做临时工,前不久在施工时因水泥电杆断裂倒下压死,现在我们想知道按照相关政策,应该如何赔偿,标准如何?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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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0-30 13:28:14
      老来丧子,大不幸。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具体赔偿数额要参照你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

    y***

    2007-10-30 13:28:14

其他答案

    2007-10-29 21:59:00
  • 1、个人没有购买寿险的话,商业保险方面不作任何的赔偿;
    若买了的话,按照保险合同理赔。
    2、单位没有购买团体意外险的话,同上;
    3、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话,社会保险方面不作任何赔偿;
    若是买了的话,则只有退还个人帐户价值,丧葬费,工伤体恤费等。
    4、公司是否有额外的经济补偿?这个视公司自己的政策而定。

    1***

    2007-10-29 2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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