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调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是什么?
劳动保障部调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是什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极)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极)原相应申报条件停止执行。调整后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极)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四)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具有大专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请各地依照新标准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答: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