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什么进行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什么进行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一)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年、累计缴费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四)失业前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五)失业前累计缴费满5年及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24个月。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以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答: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