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1.换楼差价安原合同价。手续问题应由开发商无条件给办理,包括备案,贷款等,你不出费用。 2.终止合同是双方同意地,你只能收回原房款。
贷款合同签定之后就很难办理共有产权了,因为银行已经对于你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并且要求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具有唯一性。 建议你再向开发商咨询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变更的可能。
店铺的按揭一般银行要求业主首付比较高,至少50%,各地都比住宅要求首付高。
如果先生有意外不会影响家庭成员; 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那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各半。
看合同有关约定,关于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出现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般格式合同上面有几种选项,一般开发商常常会劝业主选择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你签订合同时这样选择你就必须补钱。
过户时两家共有人都写明。最好两家搞个协议,说明房子的具体分配防法。
合同是双方的,一旦不平等那么合同就无效了。 而售房买卖合同没有范本,关键在于合同细节以及补充协议,所以,要看你的交易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条款,不知道你们交易的细节不敢轻易提供范本
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已经生效,如果选了多退少补的选项就只好这样了,关于超过3%面积如何的问题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合同法高于部门规定,打官司也不会赢。
1、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2、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3、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 慎重
咨询开发商: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就可以,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要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了一般都是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想变更产权人只能等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交纳一定税费。
最正规的是厦门市,由开发商正式委托的售楼人员和业主一同去,登记人员核对业主身份证及照片并且一定叫应!!!不允许开发商或业主单独去。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一定都在场。可以大大避免纠纷。全国应该学习这种作风。
交钥匙时办理按竭就不是期房了。期房按竭一般就时在签订合同时交第一笔费用后立即办理。因为开发商在等着你的钱来盖房呢。 房产证是在房屋通过验收交房以后,你交上契税、维修基金、房价的差额(多退少补)后开发商给办理,一般一个月就下来了。不过因为你有银行贷款,房产证要存放在房管局保管,用的时候(如办理户口)可以申请借用,用后归还。等到贷款还清后,房产证就真正交道你手里了。
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忙拟订。 因为二手房涉及的事项比较多,包括交房状况、钱款交接、房产以及物业交验、特殊事项约定、装修交接、税费分担、权利义务责任等等,非三言两语可以叙述的清楚,而且每个房产都有特殊之处。
不能,这种交易严格来说不是合法的(属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如果没有去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如果当前房价已经上涨,一般开发商乐意退房,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需要到登记部门撤销登记,比较麻烦。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前房价下跌,而且开发商积压很多房子,一般就不乐意退房了。还有就是找个茬、挑毛病要求退房。
他现在会原价卖给你吗?应该是不会。 这种房产交易严格来说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你需要具备经济适用房资格,而且你还必须肯定在一年后以仍然需要具备这种资格,否则即使房产证下发你还是不能办理过户,只能等到5年后才能过户(需要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很贵的)。 其次你还需要提防到时候房价上涨很多业主心里不平衡涨价出售(大不了赔偿违约金,如果房价上涨的高的话赔偿一些也值了)。 还有,之前就有因为交易无产权证房产后来业主反悔双方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以“无产权证房产交易属于违法违规,合同无效”为由判决购买方败诉,业主只是需要把购房款退还买方。 再者,房产证下来直至过户给你这期间还是原业主的名字,如果原业主“一房二买”并且过户给另外的买主怎么办?虽说这是诈骗行为但是房子肯定是人家的了,你只能报警找原来的业主了。如果业主那这个房产作了抵押怎么办?虽然过户时候会查出来但是如果他拒不偿还抵押款房子还是会被没收。如果他拖延不去过户怎么办?如果届时国家又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税收种类那么谁承担?如果到时候你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了不能过户了怎么办?如果...... 不过这个人只要不想成为诈骗犯的话,一般是不会以身试法的。 不要贪图便宜,都是血汗钱,还是考虑好了再作决定,如果你们是朋友关系,那么有些话还是要说得明白一些,合同也要签订的严谨一些,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而且10月份就已经买了现在才签订合同? 最好是能再和业主签订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作为补充:以此房产为抵押物。 具体的建议你还是找一个律师咨询并且拟定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一定要签的严谨,这恐怕只有律师能帮助你
首先,开发商没有办理下产权证而且原因是因为该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责任在于开发商,是开发商违约;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担保。 因为没有办法办理下来产权证书而拒绝还贷是不明智的,因为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与银行没有直接联系,银行当然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贷款,尤其是整个小区都可以办理的情况下(为什么惟独你的不能办理?是不是你不去办理?还是因为你不还款而不给你办理?)。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有权将你的房产进行拍卖,你因为没有还清贷款没有权利将其出售。 主要还在于与开发商交涉,但是如果现在制约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已经消失,那么你依然不还款那么你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一般开发商都会在广告、模型等宣传品中注明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等类似说明,因此如果其现在的方案经过了政府批准就没有毛病,你也没有理由退房,当然如果影响了你的采光、通行等问题,可以提出退房,但还要看看合同有没有这样的约定,是否属于开发商欺诈。因为你说的这些改变并没有损害你的权益,所以打官司未必能赢。
如购买的商品房尚在分期付款期间,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经开发商同意,并到商品房所属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预售合同转让手续。卖房一方已交纳的手续费一般不退还,并由买卖房双方再各自交纳房屋价款总额05%的手续费。 如属按揭方式购买的还需经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再到交易所办理抵押合同变更手续。 如卖房一方已取得房屋产权,即为二手房转让,则需到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较前两种情况高。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房产过户必须有房主本人亲自到场,中介光有产权证是不可能办理的。除非有公证处的《全权委托公证书》,而公证书没有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是绝对办理不了的 而且作为房产交易,买方已经交纳定金表示诚意,相对于卖方,制约他的只有房产证,中介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你可以选择不留产权证同时先不拿走首付款。等到过户当天再向土地局交出产权证同时拿走属于你的钱。 或者只留产权证不留身份证等。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你的分析是对的,这套房子应该是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得来的,里面有差价的存在,应该是房主急于用钱将房子卖给中介。 假如你认可了差价的存在,那么你需要注意:中介手里有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公证书里面是否有允许“转委托”的条款,公证书里是否有原来房主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只要有以上东西,那么中介可以代表房主并且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小心中介签了合同之后再遇到高价的再转卖就行。最好的办法:要求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公证委托的那个人(一般是中介公司的头),乙方是你,丙方是中介,如果交了定金之后中介再转手出售那么就要求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中介明知自己赚取差价怎么会让你见到房主呢? 此外,中介在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收取代理费。中介的这种做法被称为“吞吐”或者“包销”。赚取差价之后就不应该再收取代理费。试着把代理费砍掉吧。 不过还是找一家比较规范透明交易的公司好。中介其实收购这个房子之后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没有抵押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限定房屋用途?能否限定产权人可以或不可以从事某种行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房屋用途以及从业资格,是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房屋的设计用途,是由城市规划部门决定的,假设房屋用途由开发、建设单位决定的话,那这城市不是乱套了吗?而您能否从事饮食行业,那要看您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假设从业资格凭民事合同就能决定,那要政府审批部门干什么? 所以我觉得,您只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剩下的事跟开发商就没关系了,原购房合同中的那条约定,因为没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视为无效。
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既然“属公房”,又怎么会“户主是”你“父亲”? 如果该房产还没有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直接以你的名义参加房改就行了。 如果该房产已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属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要想办理过户手续,有以下三种途径: 1、赠与。你父母对你的赠与行为需办理公证,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2、买卖。似乎从情理上讲不通,但事实上也可以办,凭《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3、你既然提到“死亡证明”,难道你父母... ...? 凭《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过继承没有契税。
一站式办公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有望7日完成 -------------------------------------------------------------------------------- 中国顺驰置业网(天津) 2004-09-23 11:11:47 一位顺益兴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开业8年,也就做过一笔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十几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很多公司都说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的很少,或者根本没做过。据不完全统计自北京2000年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北京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只完成1000多例,在公积金贷款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 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的优惠一向被人们看好,二手房的选择也越来越多,为什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却被冷落呢? 程序较复杂,配套政策待完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较复杂和时间较长都是制约二手房发展的原因。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程序要求,借款人只有取得了产权证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以后,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这一要求本来是为了规避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以保证广大公积金缴纳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却给贷款带来很大困难。 贷款申请人因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才会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大多数卖房人拿不到全款,是不会同买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因此,有的购房者放弃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转而求助于商业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这一规定不仅使买卖双方陷入僵局,还影响了二手房的交易,制约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如何改进贷款程序,如何才能够保证二手房交易顺利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另外,北京目前对于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力度要大于二手房市场。银行对商品房新房市场的政策配套也比二手房市场成熟,金融服务也较侧重于新房市场,没有及时满足二手房市场的发展需要。 一站式办公,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 其实现在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效率已大幅度提高。北京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一直在努力促进公积金贷款服务效率的提高,加快放款时间。 为方便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住房担保管理中心还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要求自借款人提交完整的贷款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目前正进行7个工作日贷款流程试点,有望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住房担保管理中心今年全面还推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入卡业务,减少由单位代为支付的环节,减轻了单位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有效的防范了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也促进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2004年7月1日起,经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费用调整,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这些措施都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地实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友情提示:消费者一定要考虑好买二手房的目的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拥有。因为如果是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在您未还完贷款期间是无法将房产变现的,也就是不允许将其再次出售,因为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无法实行与商贷类似的转按揭业务。公积金贷款无法实现债务转移,而同时“一房多贷”也是被禁止的。 因此,如果您是想在中短期内将房产再次上市,还是要慎重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而如果您是购置第一套居所并想长期持有,公积金贷款在资金付出方面还是有其自身较强的优势的。
向阳律师答: 在您所说的第一种情况下,要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同受让人签订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其它手续。 在您所叙述的第二种情形下,您同样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才能转让房屋,并协助受让人办理转按揭。
文号 沪税流[2001]164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2001-4-1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经认定的“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底之前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2、对符合前款条件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凡已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已实现销售或已使用处理,不得免征营业税。 (1)已签定销售合同; (2)已开具销售发票; (3)已办理各项按揭手续; (4)已办理权证转移手续; (5)已作为自用房或已出租给他人使用; (6)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应作实现销售处理的。 3、对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分局可比照“8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点“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01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纳税人购买符合“8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空置商品住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契税。 (二)购买办公房的有关契税政策 1、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尚未出售的商业房、写字楼的,免征契税。 2、商业房、写字楼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则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3、免征契税的管理办法: (1)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填写《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各征收机关关应及时审核;对于符免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通知单》。 (3)要对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发生的权属转移情况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
你可以不用去,让经办人把你的公证书、离婚证明、产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
你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主要是这部分的房子肯定的是没有产权等证!如果想获得这些证,需要房地产商办理!
昆明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春晖小区260号 业务电话:(0871) (产权) (交易) (产权) (办公室)
北京现在的过户费用 1、契税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共0.1% 3、房产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北京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