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该合同证明的是双方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还是房产证,年底产权证下发之后应该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得该房产下发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是无法变更的。 该种变更只能走过户程序。 需要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的书面文件、房地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儿媳的名字可以以共有人的形式写道房产证上。 需要交纳房地局出具的评估价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因为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所以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没关系,我们这里这样的房子有大量在交易。合同也可以过户,找个中介就能办。 如果你在美国,你肯定不敢买。 你在中国,就没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情。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的是正式合同文本,那么按照合同的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开发商应该双倍赔偿你,如果非正式合同 只有履行合同约定了
基本上都是你说的那个样子,中介会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手续可能麻烦,不过一般都没什么问题。
按理说是两个名字的。不过是不是都无所谓。因为根据新婚姻法来说,只要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一旦领结婚证,房产就是两人共有财产了
首先你要明确,首付比例、利率等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没办法左右,并不是开发商要求你提高首付而是银行,开发商只是象你转告银行的贷款规定。如果你拒绝提高首付那你只能选择退房
这样的房最好别买.怎么办都无法保证你的权益.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关键是合同上有把发展商的这种主张写进去吗? 没有的话默认第十四条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由发展商补你钱 条款签在合同上了 也没什么说签的合理不合理的 如果真的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 。但你能出据发展商利用你的无知 签立不公平合同吗? 所以就算再厉害的律师也很难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和房价?那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可以考虑认定为无效合同 2005-04-07 11:24 网友“负资产制造者 ”的提醒很对,你们之间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撤销合同应予支持。
没有关系的,你有买房的发票噻,那个保管好了也行的,而且开发商会把合同还给你的。不用担心。
光有证件没有用,按照规定,过户必须产权人本人到场。如果产权人本人无法到场,须持又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手写无效。同时,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也必须产权人本人到场
在哪个城市,有多大,便宜了我和你买,我最近正想买房子,但是我想买小户型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那么只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如果走上法庭,恐怕就得业主承担了,因为营业税是向业主收取的,除非能证明是对方拖延导致的
谁知道3后政策会不会有新的变化? 这个合同可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楚地,而且单以你现在提供的信息很难告诉你补充条款怎么签订。这种交易方式设计的合同条款很多很复杂的
按照正常的过户程序,缴纳契税、印花税。不过夫妻间过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不会的,一般土地只有一个大的土地证,只要有合法的、产权明晰的房产证就行了
产权过户后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纠纷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不能影响你的产权过户。 不过很多土地局产权过户管理部门要求业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或者配偶提供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过户。不知道你那里怎么规定的。
第一. 公共部分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开发商交房时代收) 第二. 契税总房款的2%(业主交财政局) 第三. 产权登记费80元/户(开发商代收) 第四. 土地费用40元/户(开发商代收) 第五. 有线电视电视初装费540元/户(甲方代收) 第六. 装修保证金1000元(物业收,可退) 第七. 装修垃圾清运费(待定,物业收) 第八. 电费预收金200元(物业收) 第九. 预收一年的物业费(物业收)标准暂定0.3元/平米 第十. 公证费(贷款户收此项,迁安市公证处收) 第十一.保险费(贷款户收此项,保险公司收) 第十二.担保费公证费(贷款户有担保收此项,迁安市公证处收)
不要慌!其实很简单!! 1。若要通过中价一定要找个实力比较好的品牌中介,现在中价市场不太规范! 2。具体各项费用可上网“google”或“百度”“二手房费用”慢慢阅读就可以了; 3。记得中介只可收佣金,一般买卖各0。5%止1%根据当地行情。其它费用透过中介交给相关部门,不要交给中介。 如:评估费交合法的评估机构(要有评估师签证) 保险费交保险公司 不需要交过户费,这事很简单,双方一并到房管局只要手续齐全很快就搞定, 一般的中介会帮助过户的。有些不良中介自称有关系,加收人情费加快费这些都是乱收的。 以上也许对您有些帮助吧。
没有还清贷款并且没有办理下产权证的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除非等产权证下来。 如果是夫妻关系只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如果不是夫妻关系产权证填发日起不满两年的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花同样的钱买一套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不花算,您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还是慎重考虑吧。
首先,你要和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然后缴纳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然后,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买卖双方的合同、身份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原有的房产证。
按以下收费标准可估算出需交的有关费用:1、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住宅: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即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每平9400元以上的按3%征收. 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2005年6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在140平米以上的按3%征收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公有住房等优惠条件的现场减免
说实在的,我主管过勘察设计,但也不懂什么叫不良行为.这句话是不规范的. 是有质量问题呢,还是在经营上存在违规行为? 你买房,有权也有必要问清楚.开发商不说,可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问个明白,也就是到当地建设局去问一下.
远景庄园的房屋现在四层外围住宅的价格是3700元,但机忽都是大户型的了,剩下的就是联体别墅和单体别墅了.价格是6000-7000元每平.
有一种房屋银行的业务比较适合您,一般的中介都有这种业务。
这事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的看法可能不同,甚至于截然不同. 上海的房价最近有小幅回落.北京的涨幅也在下降.按目前情况看,如果政府机关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房价难以大幅降低,但是肯定不会大幅增高. 就上海的情况而言,有了回落,再来个大幅上涨,没有这个可能.我看很可能是小幅震荡,而以继续小幅下跌为主.空置率在增加,居民买房的心理已有了变化,炒房的人少了,房价难以再上涨. 就全国而言,我看不像任志强们所言会继续有较大的上涨云云.很可能是继续涨幅回落. 建设部最近又强调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这也是促使放价回调的一个有力措施.
尽管合同没有盖章,合同本身不具法律效力.但该合同文本和首付款收据已表明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司法渠道解决是有力证据. 证明口头合同存在主要靠证人和收据. 应该是可以告赢的!!
南昌是个一般的城市。大家钱都不多,但是花钱的胆气却 也不小。经过几年的整理,现在的城市面貌比以前要好很多了。。房价一类地区的话在2500到4500之间。比较合适工作和生活。要是你是很有名气的人到这里来你可以比较自由的生活。
北京是中国的北京。 从各个方面来说,是全国人民在付总帐,当然得利只是少数人。 全国如是!
看一个地方的房价的涨跌是要看供需关系,因为房地产这个行业已经是完全的市场化了,买房的人多而开发面积少的话价格自然就上来了,如果开发的楼盘都卖不出去价格自然就不会上涨。
我相信是不会降了,但是也不可能在涨了,有可能就会近期维持在这个水平,我们国家不能和其它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国家机器一直在宏观上把握总的方向,不可能让房价跌下去,到那时候很有可能就会出现泡沫经济,对国家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我的判断是不跌也不会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