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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房屋合同中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订租房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租价后的最后一道工序, 一经签定,双方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认真履行,其具 有的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双方必须高度重视合同 的签订,为日后立下明晰的文字法律依据,以免在合同中出现双 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不真实或含糊不确切、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 况,给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当事人双方在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在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 和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 则写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写单位的全称。有时为了联系方便, 也写明联系电话。(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坐落位置,最好标 明具体的门牌号;房屋使用面积的大小,也要在合同中标明;房屋 装修清况及跗属设施现状也应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将来产生纠纷。 此外,还应注明出租房屋的自然间数、楼号层次、建筑结构等。(3)租赁用途。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用途,保证承 租人按房屋的使用性能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受到 损失。房屋的用途是由出租房屋的性质和需要确定的。房屋用途 一经确定,承租人必须按租赁合同的用途占有使用房屋,如确需 改变房屋用途时,必须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并且增补或修改书面 协议作为租赁合同中房屋用途的组成部分。承租人擅自用所租房 屋堆积、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除首先得到出租人的 同意外,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从而减少房屋的危险程度,维护 房屋正常使用。出租房尤其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得有违法行为。(4)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承租期限,并应约定具 体的交房时间,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便有权收回房屋。在合同中 必须单列条款明确规定该私有房屋租赁期限自某年、月、日至某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双方协商愿意继续租赁的,必须重 新商议,另外签订新的租赁合同。(5)租赁价格。即租金,这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合同中 应明确租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即用现金或支票等 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及每次支付的具体金额。租赁合同中 应写明按季交租还是按月交租,或按年交租等,甚至在何日交租 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以免租赁双方在交租问题产生纠纷。租金 的交付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6)房屋修缮责任。合同中应写明在租赁期内,房屋由谁来 进行修缮。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屋局部损害的修缮应当由出租人 来负责。但根据具体情况,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7)有关转租的约定。转租是承租人将所租赁的房屋再出租 给别人,这在日常生活中也经营出现。一般情况下,转租是不允 许的,但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也可转租。因此,双方应就是否 可以转租进行约定。(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原租 赁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可能需要变更,或者需要解除原租赁合同。 因此,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什么 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9)违约责任。即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或不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惩罚条款,目的是 督促双方当事人都如约履行合同。(1〇)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分别承担一定的义务。在 合同中,要分别规定出租人(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承 租人(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1)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如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合同的生效时间等。

  • 租赁期限内,房屋受让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 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 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继承人是否应当履行原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 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 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承租人有哪些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租人赔偿?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什么情况下的房屋瑕疵,出租人应同意承租人解除合同?

    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了出租人 租金及保证金,承租人人住后,经常会出现承租人发现了房屋的 瑕疵并要求退房的情况,那出租人是否均应对承租人的要求予以 满足?首先,瑕庇一般包括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我国产品质量法 所称的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不具备 应有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产品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 这一表述对物的瑕疵概括得比较全面。物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一种特殊的瑕 疵,我们称之为缺陷或构成缺陷的瑕疵;而有的瑕疵必须通过专 门的办法才能够识别,一般称为隐蔽瑕疵。有些瑕疵在合同中并 无明确约定,多数情况下也无需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为有法律的 明文规定,或者已经是社会基本常识。这样的瑕疵,我们可以称 之为默示瑕疵。对于默示瑕疵,除非当事人特别作出免责的规 定,否则会产生相应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人住后感到身体不 适,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室内空气中游离的化学气体释放量 是否超标,如果检查结果显示房屋有害气体超标,不符合居住 条件,那么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着默示瑕疵、隐蔽瑕疵及构 成缺陷的瑕疵。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室内空气中对人体有害物质 含量释放量严重超标,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这样长期居住 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则这种出租行为就构成了违 约,承租人以租赁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符 合于法律规定,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请。但是如果承租人发现房屋渗漏水时,是否可以要求退租?承 租人人住后发现存在水斗、卫生间渗水,墙面出现霉斑等瑕疵, 但经过维修是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并不危及人的居住安全,不 影响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目的,所以水斗渗水是不能作为解除 租赁合同理由的。

  • 怎样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 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 此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的活动。证明文件包括的内容有:(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 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 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 表》,另外,出租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 产(包括夫妻共有)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书、 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无本市城 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市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使用的房屋坐落在市区 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证件;所租 用的房屋坐落在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件。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主要对以下 这些事项进行审查:(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 租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 施和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 担劳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 装设备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 保条款;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 变更、解除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 定的条款。(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 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 属实。

  • 房屋转租是否应该订立转租合同?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 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 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 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 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我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你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 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4)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5)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

  • 你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与房主解除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你可以解除租 赁合同:(1)该交付但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你催促后仍未在合理 期限内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 使你不能实现目的的;(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你 人身安全的。

  • 什么是私房租赁合同公证?

    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依法证明私人房屋所有人将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住宅 和非住宅用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为此签订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租赁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私房租赁合同公证包括哪些内容?

    私房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 办理私房租赁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私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 表》。出租方应提交的材料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 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所出租的私有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包 括夫妻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委托书及 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对于无本 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需承租城市私有房屋的,应提交本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所租用的房屋坐落在 郊区县的,需提交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所使用的房 屋坐落在市区的,需提交承租单位主管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 准证件。

  • 在办理私房租赁合同公证过程中,公证部门进行哪些事项的审查?

    在上述证件齐备并符合有关规定之后,公证部门还要对以 下事项进行审查:(1)查验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属实、完整。(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私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备了下列条款:①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②出租、承租 房屋的坐落地点、房屋间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和 使用面积;③租赁期间房屋修繕责任(包括费用负担和承担劳 务);④租赁期限、用途和可否改变房屋结构、增添或改装设备 的约定;⑤租金金额数、交租日期及方法;⑥合同的担保条款; ⑦双方依法纳税的约定;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终止、变更、解除 的条件和规定;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其他应当规定的条款。(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 规定。(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6)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属实。至此一套完整的手续结束。

  • 房屋合租如甲方转租未经乙方同意可解除合同吗?补充:乙方现在怎么办

    不可以,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br/>应直接找甲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求助司法调解解决。

  •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怎么办求答案

    首先他们属于擅闯民宅,有中介房屋租赁合同在与不在合同里规定的事实是存在的,再少他们有合同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支持起诉!

  • 求一份租房合同和两个同学在外面合租其中一人和房东签的合同我这个人签合同的话应该用什么样的文件模板呢求一份合同模板(二房东专用要有法律效力的)谢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住宅小区为: 区 栋 单元 房间 元 房间。<br/>  第二条 甲、乙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丙方向甲、乙双方 支付房租,丙方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 <br/>共同使用权。任意一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其余两方的同 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br/>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在合同订立时,丙方方向甲、乙双方交押 金 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然后,每月前 百元。起租日期为 <br/>三天内,丙方向甲、乙双方支付当月房租 年 月 日,租期不固定,但丙方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向 甲、乙双方说明。<br/>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洗衣机、阳台及这些 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br/>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费由甲、乙、丙三方平摊,每方 三分之一。(按人头计算)<br/>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 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 建议,应积极采纳。<br/>  第七条 朋友来访, 应尽量保持安静, 以不干扰对方学习、 生活为宜。超过 2 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br/>  第八条 周末的时候,私人做饭,还是搭火?根据三方的饮食习惯, 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br/>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三方都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 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br/>  第十条 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乙双方。<br/>  第十一条 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br/>  第十二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即使甲、乙双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 止,也不影响本合租合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规定。<br/>  甲、乙双方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知会丙方。并且在租赁 期间丙方只承担约定房租费用,如甲、乙双方先于丙方退房,丙方不 <br/>承担整个房屋的租赁费,只承担合同签订时单间的房租费用。<br/>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br/>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br/>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r/>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br/>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哪个有效?

    后来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住进去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就因故提出退房,他们结算时就要把我的押金扣除。我想问,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哪个为准?读者:侯云侯云读者:原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关系,首先应当看你们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如果在你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两者关系的话,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应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但是,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对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应综合考虑补充协议的实际约定内容方能确定。根据你的情况,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明确,可以视为有效的合同变更,所以你们签订的补充协议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 关于房屋转租问题?甲的一套门面房租给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乙方租给了丙方,租期一年半.现在甲乙的合同到期了,丙方租期未到,还有一年才到期.丙方不让房屋。请问:下甲方该如何“和平、妥善”处理??请专业人士回答下...

    承租人转租房屋,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将甲方房屋转租给了丙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的转租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除非甲承认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否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依照物权法规定,甲对自己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当然可以要求丙搬出房屋。如丙不肯,甲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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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须知

  • 买完商品房开发商要给开具什么

    开具正规的房产销售发票,否则不正规的,千万要小心。

  • 我买的商品房晚交了半年,开发商该怎么补偿我

    依据合同办理本来是最合理合法的,但一般晚半年很难追赔。

  • 如何避免退房纠纷?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 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究竟房屋漏水到底是谁的过错?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呢?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 具体有哪些情况导致退房纠纷呢?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可以擅自变更设计吗?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交房一定要先房屋确权吗

    有一种情况,你买了房子,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到时候你房子的房产证都办不成。

  • 房屋漏水怎么补漏

    建材店有70块一桶的补漏胶

  • 房屋顶面漏水该怎么维修?

    顶面漏水是家居维修中遇到的常见问题,首先要弄清 漏水的部位和水源,再依次解决。1. 楼顶漏水:住宅顶部一般都有一层隔热层,这层空 间涂刷有防水涂料.仔细检查楼顶的防水层是否有缺陷. 如果实在检查不出来就应该重点重新涂刷一边,基本可以 解决楼顶漏水问题。2. 厨房、卫生间漏水:多半是楼上住户的防水层在装 修时被破坏了,水直接渗透水泥楼板漏下来,这种漏水会 有延缓.第一天的水会在第三天才漏到楼下来。这就需要 与楼上住户商议解决,拆除瓷砖、水泥,重新检查漏水的 源头,如果是水管破裂就要更换,如果是防水层被破坏就 要重新修补。3.排水管破裂漏水:每家每户都有排水管通过. PVC材料的排水管在穿过墙体的时候受到楼板和墙体的挤 压会造成破裂,需要使用PVC填补胶,这并不麻烦。

  • 房屋漏水怎么解决呢?

    这种情况,要想找到水源的话需要看现场。 但是,有两种方法不用看现场也能解决你家渗漏水的问题。 1、高压注浆。高压注浆主要是针对钢混结构的房屋的。楼板,一般来说,不是钢混的,就是预制板的。你家房子还没装修,那应该不会是预制板的了。(7层的房子,现在应该不会有人用预制板来搭楼板了。。。) 2、如果渗漏的范围不大,凿开进行倒置式堵漏吧。 至于判断水源,在没看现场的情况下,只能这么分析: 1、与你在一层的邻居屋面水渗到你楼上客厅中间,那里现浇板有裂缝,漏到你家; 2、你楼上卫生间靠近客厅,卫生间不是下沉式的,原先做防水时没处理好,导致水往四周渗,通过裂缝渗到你家客厅。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卫生间漏水导致你家客厅中间滴水的话,那他家卫生间用水也太多了。。。 以上两种情况,你可以看看你楼上家的立面墙,最下方的涂料是否有起鼓、脱落或潮湿的迹象,当然,这些迹象也不是肯定就有的。 3、地热、水管等暗管漏水。 针对房屋漏水,尤其是农村平房漏水这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上文不仅为大家分析了原因,还给出了详细专业的操作步骤和应对措施。

  • 房屋交房的手续包括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 房屋交房的手续有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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