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官司,只要你去打,保管能赢,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约定事项,而且是在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去销售新房,属于违规操作。
首先,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或是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从这二个方面来看: 1.意向书。在开发商未取得建地的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及销售,而双方所签属的文件仅为买卖意向书,只有在达到双方协商的条件之下,可以进一步对买卖合同作确认。当然,若是日后双方对于合同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或其它原因而未能签订合同,也不存在卖方或买方违约的问题。 而这份意向书的内容就显得重要了,是否有写明双方就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的处理模式? 2.协议书。双方明订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也标明在此协议书的内容中,则此协议即可视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在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此举即为违法! 在处理上: 1. 第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仅需将原先收的定金还予买方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若是意向书内有写明不论何原因,一方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赔付,则可向开发商要求双倍的定金赔偿。 2. 第二种情况下,开发商属违法操作,可以向主管部门告发,开发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不过开发商是不需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在签订协议时卖方并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为无效;买方若知悉卖方未具备资格而签订,不受法律保护,回复原状。若是卖方弄虚作假致使买方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则卖方需赔付双倍的定金与买方。 所以,不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你的朋友都可以拿回那10000元的预定金,但是否双倍返还得看意向书的内容或是是否在受骗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此外,第二种情况较佳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向建设主管部门举发投诉,房产商除了需要返还10000元外,还可能遭受行政罚款,这样他们就不得不多想一些,是否还要和你们抗衡
新房的话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建委的网站上作过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话,只要开发商配合就可以。如果是二手房,只要没有过户就可以,交税和过户用你爸爸的名字,出的房产证自然就是老人的。
有合同在手,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解决!但你的钥匙有明确的标记是此楼六楼的钥匙吗?或者合同上指明是这套房吗?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你是买的这一套房子,打官司就会赢!
如此大的事情为何会没合同? 我真不明白居然世上有此事! 一般说来你们的口头有说好的, 不然怎么会交房付款呢, 我看如果问题小的话就先付款了, 等到玻璃好了再付最后一期款, 要求退房恐怕他们会不太方便的。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后会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不知道他们有没有,第二,建一栋房子也是要办理规划、工程等许可证后,才能正常取得产权。不知道你说的这块地是不是正规取得,如不是风险就是以后没有产权证。 还有产权分不到户,只能做一个大产权也是不对了,只要是正规手续办的,在报建时就可以几个套的分割,大产权下来后就可以办小产权。 我觉得风险很大。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开发商有义务办理土地分割手续,然后才能具备办理个人房屋的土地证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你可以投诉
按照合同约定,你们肯定是签了合同的,应该有对方义务的约定,用合同说话才行。
一、请问有这法规吗? 真有这测绘法,能关我的事吗?合同只说交付期限跟国家法规有关? 有没有这法规均于你无关,你只看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即可,如果他们认为测绘不合法或者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有错误,那由他们与立法机关、测绘部门去解决,我们消费者不管这些事。当然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 二、我能否找他把超出的部分按双倍返还? 当然可以。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规定,不过这里的“双倍”的意思,是指除了消费已交超过3%部分(含本数)返还消费者外,还要返还与消费者已交的超过3%那一部分数额。简单地计算方式,就是消费者交的超过3%部分乘2。
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当然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这从好的一面理解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从不好的一面理解,一旦将来有什么变故,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你了。其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只登记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而不登记是谁首付的。一旦房产证颁发下来,就说不清是谁首付的。 二、贷币具有一个特别的属性,那就是占有权和所有权同时转移。届时,谁能说得清楚是谁的呀。 三、按揭是由男朋友支付,在没有结婚的时,按揭所支付的是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尽管还是男朋友支付,但那时就不是用他个人财产而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支付。 综上所述:最好还是让对方向你母亲出具一张借款条,确定一下他与你母亲之间有一个债权,这样日后一旦有什么不测,也能清楚地划分出财产的份额。当然,大家都不愿出现什么意外,但有点风险意识还是必要的。祝你们平安幸福。
你签的应该是协议,而非房管局指定的购房合同!即使是期房(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应签署购房合同,应清楚的注明公摊面积。 我估计该楼盘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不合法!
契税:成交价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商品房: 以上税费需要交纳;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的5.5%的营业税; 出售所得高出原购买价格的差额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原价过户的不交纳) 如果是房改房(成本价房改房): 契税:成交价1.5%; 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各个地区可能有一些小差异
交易契税、合同公证费、测绘费、产权证公本费。。。。 契税是百分之三,公证费是千分之三,其他费用要具体看。
是和您的爱人离婚,还是离婚后新的爱人? “我从我单位购置的产权房”——是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是您和爱人离婚,那么凭离婚协议书(可能所在地要求公证)和离婚证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是离婚后新的爱人,那么您这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恶意转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即使办理了转移登记,也会因为您前妻的法律诉讼而撤销行政权的确认。
营业税 5%,各种附加税各地不一样比如教育附加等等,印花税 万分之五 ,契税各地自行决定税率1.5%~6%,土地增值税 基本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 15%~33%,比如厦门市、深圳市都是15%,有的地方要求预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地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土地使用税按照平方米收取,每平方米每年0.5元,个人住宅和农村免税。
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0.05%; 营业税:成交价格的5.5%(含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出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部分的20%。 中介费; 其他杂费。 以上税费中有些是可以通过一些技巧避免或者少交的,可以向中介具体了解,例如做低出售价格
对呀 ,过户到晚辈还有钱呢。你还要出契税、印花税。如果是房改房还要手土地转让金
区别: 使用权严格来说不允许买卖,产权不受限制; 过户: 使用权走的是私下的更名假换房手续,产权走的是正经的产权过户手续; 过户后: 产权房过户后等同于商品房(部分经济适用房除外),使用权只要不参加房改那么交易后还是使用权
银行是按照房产的评估价格提供贷款,一般来说准备45%左右作为首付款和税费就差不多了,但是房龄较长或者贷款申请人仍然有未偿还的其他房屋贷款的,那么这一比例还要上调。
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凭借公证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因为你超出标准45平米,所以这45平需要交纳,产权过户需要在产权证下发之后。
去公证处公证,去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受费按房子价钱%比收
这代表房地局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一般就不会有问题了,产权属于你。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写着你的名字的新产权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