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br/>起诉至法院可双倍返还已交的定金一万。中介费可能退不了。
首先中介公司的协议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可否向中介追讨损失要看当初丙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有没有相应的条款。<br/><br/>如果没有甲方委托或同意乙方出租的相关文件,那么乙方和丙方的合同针对出租物业来说是无效合同。<br/><br/>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不让丙方继续经营。如果甲方不与丙方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丙方就十分被动了,就算丙方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租金,也是不受保护的,丙方可以根据租金的收据想甲方要求赔偿租金,但是却无法要求甲方允许丙方继续经营。<br/><br/>甲方可以像乙方追讨损失,但是乙方已经逃匿,那么只能想有关部门报案寻求协助。<br/><br/>总结:<br/>1:甲方只和乙方有租赁关系,就算都知情,但是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丙方对于租赁物业是没有使用权的。因为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具有出租权。<br/>2:丙方被动的原因就是因为租房时不谨慎,而且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继续想甲方交纳租金,更是错上加错。丙方目前能做的仅仅只有想乙方追讨损失而已。但难度也是相当的大。
做的好点的中介都是双方收佣金的,一般单方收佣金可能小中介战取市场的手段,但是现在这个行业吃差价的多了,不过合同嘛,3方到场还是一样的哈,就是里面的一些内部操作可能你不懂,吃了差价了~~
这里牵扯2个合同问题<br/>第一,房东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br/>第二,承租人和转租人的转租合同<br/>两个合同必须分别对待<br/>假如第一合同内,明确注明承租人不得转让的,则承租人转租合同因存在违约在先而无效,产生费用,因为承租人过错,应当由承租人负责<br/>如果没有,则因为承租人租赁获得使用权,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期限<br/><br/>下面,如果第二合同转租合同成立<br/>转租人和房东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以,转租人不承担对房东的房租问题。承租人未能支付房租,房东不得向转租人追讨。转租人若已经向承租人支付费用的,房东按照合同收回房屋时候,支付部分未能得到租赁的,转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讨,同时,房东追讨房租,仅限于向承租人追讨。
不可否认你真的很背,不过你可以咨询以下当地的法律部门,得到一个确切的说发。说来也是没有楼梯的房子怎么叫人住啊!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违约金太高不合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只会接受每月2-的违约金<br/> 是每月2-3%的违约金
没写完,按错了。我先总结性的把问题说在前边,虽然你们前边约定了“不动产按现实价格折旧转给对方”但是这个条款是有问题,实际上不是你想像的对方必须接受这个折旧价来购买你的不动产。也许你们当时约定的本意是这样的但是法律上,你们在前边约定了个条件“和对方商量解决”正因为存在这个条件对方是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的因为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自然是可以不接受的,实际上有了这个话就表明对方是不受这个条款限制的。(我是纯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个问题。对方承认啊,或者有其他证据、人证证明他当时是必须接受的意思表示,是另一回事。)<br/><br/>“在租期内,我添置了大型设备三台,在空地上建筑一棟二层楼房!”设备是可以卖给其他人的,或者协商折旧给出租人,即使事先没有约定也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你们前边虽然约定的,但是如果就折旧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也无法实现。就你的约定本身,约定与否其实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br/><br/>楼房你肯定是拿不走的,也不能卖给其他人,因为你没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你只是享有楼房的所有权,严格来讲你如果没经过土地出租人同意,而在上边加盖的东西,他都有权力拆除的,而且不给补偿。(当然法律上可以认定你是善意的,即使后来合同没约定,因为前一个租赁合同的有可以折价的规定,你又是在这个合同期间内盖的。对方应当给你补偿,当然协商一致按原先折旧价法律也不禁止,我前边说的补偿是法定要给的,约定与否不影响。)
向B提供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贵司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A不是业主且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没有转租权条款的话还需要提供转承租证明(该证明上需要贵司与业主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所需资料都是说明贵司和A享有转租权。) <br/>关于租赁发票,现实操作一般是在贵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另作补充协议,双方可约定至少30%为租赁发票,其他的可为物业收据或水电费收款收据。
没事的,最近在丁丁租房上找到了一个理想的房子,觉得很好,不收中介费,服务态度好,而且他们还有丁丁白条业务,房租可月付。
我有个办法可以参考下:业主想到的问题是,租客走了,要花时间找下一位租客,再给一次佣金给中介,多不划算啊!对于业主而言时间就是租金,所以业主只是想押着租金在手就不怕花时间了!<br/>你要解决的方案就是:<br/>1.去找中介介绍下一个租客,(在有3个月以上租金押在业主手上的情况下,并中介费不贵的情况下)注:如果有急事要立刻去其它地方的情况下就不要找中介了,就用下一个方案。<br/>2.主动要求留一部分租金给业主,这个办法的步骤是:1.主动找业主聊天,说出认同对方的话,如(我也知道,我也认同,我也理解,我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过)然后说出一些案例让他思考,如(不过我那时候是完全把押金退会给我的租客的,因为是缘分嘛,我要押金就是防止他毁坏我房子的东西就跑掉而已,竟然他没有毁坏我的东西,只是有急事要离开而已,我也不想强人所难啊,大家都是出来找两顿饭,生活而已,是吗!你说是不是!)只要他说:是!那你就进行下一步!2.(其实我也没办法的,我也是有急事才要离开的,这个押金...没关系啦!我也知道房东你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是不是?我现在也是出来打工的,钱又不是很多,是不是?(只要他说:是,是!)那你就继续:房东啊,我也知道浪费了你的时间,我心里也是过意不去,不过我也是没什么钱的,那你就留下我一个月的押金吧,这样我心里也舒服点,这样可以吗?<br/><br/>小弟有急事,不能讲下去了!不知能不能解决你的麻烦,十分抱歉,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中介最终只是服务组织。你和房主才是利益双方当事人,自然是和房主签约。 <br/>房屋租赁合同有示范文本,可网上搜寻。 <br/>如果你所在城市进行了房屋租赁管理,那么最好去管理部门备案,可以大大的较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