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设想成立一个小公司,承揽验房、装修监理、房产咨询等,没有考虑设计,因为我认为设计太牵掣精力,而我是想业余干的。我得打算是先找好合作伙伴,不必太多,三四个人就可以。至于收费,我考虑按平方米来算,验房2元、装修监理5元,咨询免费,上门咨询50元/次。
验房大攻略 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 记者通过福州几家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了解到,目前,福州大多数楼盘只要经过单体验收合格即可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交房的资格条件只有一个:单体验收合格。 福州交房的“门槛”是不是如开发商所言如此之低?记者从省建设厅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开发商的交房条件,我国至今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此做出非常详细的规定,各地的做法和标准也不尽相同,最近福建省正着手酝酿出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既然交房条件详细规定未出台,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交房?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律师认为,尽管福州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交房标准,但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建筑单体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刘国田提醒,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 据记者了解,福州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 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该怎么办?刘国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房者往往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开发商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 ·玉兰油蛋白乳液白滑面膜低价49元 ·省钱新办法乐家通VIP卡为你省钱! 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小北路/豪贤路/应元路/都可以去看看. 不过,自己去找应该比较难,应该去一些大型的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问一下.
建议买在女孩子上班近的地方,如果是张江还好,价格可以买到,但如果是陆架嘴的话,这个价格难买称心的!陆架嘴地块贵,即使10年以上的也要差不多1W以上啊
购买一套商品房: 需契税(登记价的1.5%,这是144平方以下的,144平米以一的,就是登记价的3%), 印花税(登记价的0.05%) 交易费(3元/平方) 这三项是国土局收的 如做按揭还需要交评估费300,抵押登记费100,查档费50,贴花5元. 以上是在深圳购房,所需要交的.
房地产经济方面的书籍都有有关的内容。据我所知一般的房地产网站都没有你想要的内容。不过要做发展项目的预算还是不太困难的,一般房地产公司开发部的职员可能都会。如果需要,可以请人帮忙。
建议您到当地建委下设的建筑书店或者定额站去购买。不过,这种东西不是专业人士,一般是看不懂的。
您计划开办的公司需要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步骤:以省级公司为例. 1.到省工商局和建设厅或建委咨询办公司所需资料;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 3.到建设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4.将资料交工商局办营业执照.
.........您最好能给出您所在的地区,材料价格差异比较大~ 就您目前给出的资料,要做预算基本很难,做个概算还成~
谢谢你的信任。 你的定金可能要不回来了。 我曾在爱问中回答和提醒过网友,装修公司没有免费的午餐,要了定金后才给设计。他们通常是用这手段套牢消费者。甚至在合同讨论项目中,消费者碍于这个定金也不得不就范。 我认为,如果你找的这个队伍的确不错,算下来价格远低于装修公司。就可以宁愿违约损失这500元。 你现在找的这个队伍,建议你对管理费一项再次砍价。要求算5%。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砖混结构:300-350元/平方,指建筑成本,框架结构:450元/平方左右
你买的是二手楼吧,如果是新楼就不用了。过户费用其实主要是控制某些人炒楼,你买别人的房子时最好要跟卖家商量这笔费用到底谁付,再考虑买不买
你的想法不错,其实以后的发展趋势就像你说得那样,到时候国家会把户口限制的问题给取消的,让我们一起等待吧
二手房的贷款还牵扯到评估值的问题,首付是评估值的30%,买卖的时候还要补足评估值与房产实际销售价格的差值。 假如:房价50万,评估值是45万(评估值是根据位置、建筑年代、朝向等等综合因素的出来的数字,一般都会比市场价值低) 首付额度是45*0.3=13.5万 加之评估值与实际销售价格的差:13.5+(50-45)=18.5万 加之交易产生的最基本的费用和贷款的费用:契税+印花税=500000*(1.5%+0.05%)+3000=10750元 我认为您可以买50万左右的二手房。
在河北、山东、京津一带基本每平方米土建600~800元(条形基础)。东北由于墙体厚度为500,造价会达1000元。
1、入住时不需要复核的; 2、办证时房管局测绘队会重新实地测绘的; 3、办理房证是按实测面积算的; 4、如果误差在3%之内的,按规定是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多退少补; 5、误差超过了3%,你可以退房,超过3%的部分你也可以不补钱。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是个纯阁楼吗?有楼梯吗?你所说的2米以上什么概念,国家规定2.2米以下是不能计算面积的.角落很多是不是不规则的房子.漏的问题一般来说不大,因为是斜屋顶的.你要考虑到热和冷的问题.如果要是纯阁楼,我劝你不要买,弊多利少.2660元一平方并不便宜.我买的平层带阁楼,阁楼没算面积,有一个27平方的客厅(净高2.53米,平顶),再有六间斜坡屋顶的阁楼,住人和当储藏室没问题.要是这样的房子还可以
有时候钱的问题确实能考验一对恋人的忠诚度 我给你一个建议,别靠别人,两口子自己攒钱买房吧
你讲的话其实不用别人回答,因为答案就那么几个,你们在一起那么久,应该也想到很多了。不过我到是看不懂为什么他爸不肯出钱,这里面肯定有个很严重的家庭问题,你肯定不愿意讲,但你们要在一起,这或许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或许也是一个突破口。
你问得太笼统了,梅县跟梅州城区不一样,梅州城区的江南跟江北又不一样.(我说的是房价).房价跟地段有很大关系呀.
1、个人所得税:按照出售价格与原来的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的20%征收,原价转让并且办理过户的,因为没有所得也就没有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3、买方先向你交纳首付款,你用首付款还清剩余贷款之后由买方重新申请二手房商业贷款即可,但是如果申请贷款的话那么就需要在贷款审批下来之后就办理过户后续了
空房出租操作周期比较长,而且价格也不高。简单装修配上家具家电出租的会快一些,价格也能高一些。春节之后就是出租房的旺季。
地段在那里?我好想有个家啊!一个不需多大的地方,我想买!
无论防水涂料还是防水卷材,与水泥砂浆的结合都很困难。你可直接用防水砂浆。就是普通砂浆不加水,而是加一种防水液(不贵,一桶也就是20元左右)工人师父知道在哪买。比防水涂料便宜多了。
去大马村找吧,平阳路 一个月100-200,一般没有卫生间。 想要条件好的,只有想办法与他人一起合租了,三室一厅一月租金约在800-1000之间,往两三个人,每人负担300左右。
大概有1万套左右吧,平均房价2000元左右。
目前各个银行没有真正的转按揭业务。 如果是卖方尚余贷款而且买方也要贷款的话,那么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先把卖方剩余贷款还清然后买方重新申请二手房商业贷款。 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不允许转让。 你支付对方首付款然后还月供并不是不可以,但是风险不小,合同需要签定的严谨一些,而且2年后依然面临需要先把剩余贷款一次性偿还之后才能过户的问题
你说的属于抵押贷款不属于住房贷款。 抵押贷款就是向银行提供抵押物申请一笔现金,住房贷款没有收入证明银行是不可能提供的
我想解释一下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为什么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的理由; 1、虽然业主没有入住,但是物业公司对于房屋的管理却一天也没有停止,这里包括小区治安费用、小区保洁费用这两项是大家都看得见的内容,但是这两项其实在物业管理费用里面所占比例很小。关键是大家都看不到的服务内容,例如:小区生活供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小区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小区排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等等,(假如是高层楼房还应该包括电梯的日常维护管理)。综上所述都需要管理费用,业主是小区房屋的产权人,您说是否该缴纳相关的费用呢?再说一般的公寓房屋室内包括不少的公用设备设施,比如:上水管到、下水管道、暖气管道……等等。 2、即使您没有入住,而上面所提到的管理项目却每天没有停止,这一点您可以咨询一下已经入住的业主。那么,假如您不缴纳相关的费用,吃亏最大的我想应该是先期已经入住的业主,为什么呢?人家自觉缴纳费用,当然要得到同档次的服务,而我们都知道,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多少?测算是按照一个小区全部的面积和入住人口、小区相关配套设施等等软硬件作为标准的。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总是在为那些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垫付“服务”而得不到报酬,您说这个企业是否可以正常的经营吗? 顺祝!生活安康!
阳光强烈的地方可以采用镀膜玻璃,但是不要太深的颜色,阴面宜用普通的浮法玻璃,平整度高。
先不管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证,你交的是预付款不是定金当然是全额退款
你们是物业公司,应该以提供服务的时间为标准。就是业主进驻验收以后的下个月,物业开始收取物业费。按照时间顺序就可以了。和备案没关系
是必须交的.<br/>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br/>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br/>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你买过来再转手(不管住没住)统称为2手房,要是将来想买而且想买好价钱的话,就别装别住也别租,裸房(毛坯房)最好转手而且价格要比住过的旧房高一些。你见过专业炒房的有谁装完租租完卖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开发商延期交房,但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延期交房,更不知道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签订的合同内容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购房人交付房屋。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怎样认定,下文将为大家详细的阐述。<br/><br/>一、怎么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br/>(一)正常延期交付<br/>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延迟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延迟、市政配套延迟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br/>(二)非正常延期交付<br/>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br/>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br/>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br/>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br/>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br/>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br/>二、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br/>(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br/>(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br/>(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br/>(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br/>(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br/>(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br/>(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br/>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的阐述,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如果我们不幸遇到了,也不要慌张,我们只要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进行正确的认定,看他是正常的延期交房还是非正常的延期交房,如果是正常的延期交房,重新商定交房日期就行了,如果是非正常的延期交房,我们可以借助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B<br/>【答案解析】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健全施工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至少15年不受白蚁危害。
这还不违约呀,无竣工验收备案,你的房子办不了产权证明。<br/>我这边有个楼盘也是这样,当时工程没报建就开工了,当然也备案不了,房子卖了出去,人家办不了房产证,闹起来了,现在开发商正在找关系报建,时间长着呢。
从专业有角度上来说有这个可能,设计好的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不一定完全按图纸建设。他所超出的部分规划部门将对其作罚款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增加的面积属实那么可以认定是合理的要求。建筑面积以最终房产测绘报告为准。房产证上会注明该房产的具体面积。另外提醒你一下,如所增加的面积是阳台部分,那你就要注意了。根据房屋面积计算标准,封闭阳台算全面积,未封闭的阳台算半面积。
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结婚后可买两套住宅,2011年一月之前与父母共有三套只算一套!所以男女婚后还可再买两套住宅!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特殊情况2年内开发完成,否则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br/>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空调的清理消毒、环境系统检测和净化,在广州的话找伟本智能科技吧,行业公认的第一,在这方面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近几年,官员卖地搞房地产开发尤其普遍,城市发展变成土地经济。另外,一些地方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些发展方式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是对环境不友善的发展方式,也是不能持续的发展方式。
我的理解:甲方为房管局,房管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不属于经营单位。你公司不论是代建还是自建均为经营行为,纳税主体。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现在住的房子是小了点,两个人住应该没问题,明年结婚,是买房还是买车,要看你们什么时间要孩子,要孩子需要家里人照顾,现在的房子应该住不下,如果等到八十多平的房子交了工再要孩子,可以买车,如果急着要孩子,可以买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br/>补充:建议你还是买房子吧,一步到位,结婚用和以后住都没有问题了,买车只是晚一年的事。
你好<br/> 1、你们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所以,门面房和卧室、卫生间都应在一楼,甲方解释57.78平米和一楼没有关系,明显是故意曲解,应当按照一般的文义进行解释。<br/> 2、关于把边第一家,由于当时是口头约定,虽然你进行了录音,但是录音证据一旦对方不认可,很难作为证据使用,所以,你要求把边第一家的安置房,这个支持的可能性较小。<br/> 3、由于合同中约定了“甲方不在负担乙方的门面租赁费、租房费、搬迁费等任何费用”,所以应当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租金损失,也就是从2010年10月份开始计算。由于是政府违约,所以,租金损失应当由政府承担。<br/> 综上,我认为你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一楼的87.48平米置换房加57.78平米的卧室卫生间,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较大,要求安置在把边位置可能较小,要求甲方支付租金损失应该也能得到法院支持。<br/>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好,该房屋系你生父与继母的共同财产,现你生父去世,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分。<br/>如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