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上家确实属于违约行为,下家有权主张违约金。但是,上家可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进行抗辩。
可以的,现在的房产证上都有“共有人”,而且还有共有比例,所以,一般都没有问题,现在也有好多人合伙买门面,然后按共有比例分租金的。这个不用公正
按照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 (2) 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 (3) 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远、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 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 商业、供销、外贸部n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 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 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 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 细表)。 (2) 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 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 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 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 照办理。 (4) 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 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 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 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 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 保管商品的证明。 (7) 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 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p>在房屋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才能办理迁户。如有疑问,建议到购房地的派出所咨询。此复。</p>
你在购房迁户口遇到什么问题?如有需要请咨询翔安区卫计局。
你所说的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于我国是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的土地出让制度,所以到目前为止,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还没出现过,具体如何解决还没有定论。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三班公交对接北京,出行便利,社区班车直达地铁天宫院。。这个问题也说不准。。<br/> 桅应僧北<br/><br/>兄弟,美丽园还是相当不错啊,买剑桥郡英国宫真不如买美丽园,都是华夏的产品,我有哥们在华夏开发商,他说其实美丽园项目就是和华夏孔雀城剑桥郡紧挨着的,品质位置都一样,是他们内部推出的特价房。我刚在那排了个号,打算买那个两居室,89平米,现在报价5500左右。价格挺合适的,咱们就是打算自己住的,质量一定是首要关心的了,选就选个大开发商,大楼盘。现在就等着他们开盘了。给你个电话,<br/>就说老罗介绍的。快去看看吧,没准咱们以后成为邻居了呢。 <br/> 马经里:l 3 7 一一l 8 9 l 一一9 5 6 6<br/>有房子就可以落户口,你不用担心
一般动迁组会了解动迁户的家庭资产状况,他们一定能查到你的房产,但是你父母不怎么和动迁组接触的话也没有什么途径知道你的房产情况,所以要看你们家谁去出面和动迁组谈
首先,是你犯了个严重的错误,在你买房合同上你就应该提出卖家何时迁出户口,否则会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你不付完全款<br/>对于你的问题<br/>一:你不能够把户口迁进取,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户口,除非你把户口落在他家的户口上,这还要人家同意,相信你也不会同意<br/>二:你会有很严重的麻烦,一般补偿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按户口补偿,一种是按面积补偿!如果到时候他强烈的要求和你耍赖,你会很烦!
现在买房子哪里有送户口的啊北京,河北还可以,不过多大面积和户口没有多大问题吧,燕郊就是买房子送户口。你们要是买房子就直接找开发商问就是了 <br/>‘
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理解有一定的误区,实际情况是这样:房子下面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的年限就是常说的商品房70年,商铺是40年还是50年(记不清了),然后林地、草地都是30-50年的;最关键的如下:地上的房子的产权是房子所有者的,这个是永久产权,只要房子不坏,它就永远是你的,所以这里有一个矛盾,如果房子的寿命超过70年,也就是超过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以后如何办,目前没有说法,不过现在你也不用太着急考虑这个问题,还早呢。 如果建房所用土地不是城市的,二是农村的,那就是集体土地,这又是另外的说法了,目前来看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暂没明确规定)。
公司让不让你迁到公司的集体户上?如果公司有集体户口,你先迁过来,再转到你的房子。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br/>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这样的房子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和不便,建议还是不要为了便宜买没有产权的房子。 购买无证房产存在以下风险:<br/> 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我国,房产以登记主义为原则,也就是说实际占有、使用、受益房屋并代表你是房屋真正的主人。<br/> 2、不能抵押。<br/> 3、不能合法转让。<br/>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此种房屋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除非房屋所处地段条件非常好,而你又碰上一个只要使用权不要产权的人,你的房屋是无法转让的。<br/> 4、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br/> 如果将来碰到政府拆迁,补偿方面肯定会吃亏,甚至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生活方面也可能受影响,比如孩子读书、择校等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