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楼盘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多层住宅在结构封顶后/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在结构达到70%以后方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因为2007年5月开发商的售楼行为属于违法,因此,个人觉得,你最多只能要回你付的那部分款项. 即便现在开发商都没有预售许可证,即便签定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所以楼主想按5月那时的房价买进,几乎不太可能. 个人建议..从乌鲁木齐来看,1500~2500的价格其实都算可以接受. 按100平的建面计算的话,现在买入的话,LZ多付2万左右.从长远来看的话,个人觉得还是值得的.(不过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现在报的这个价格,在以后有预售合同后他是否仍会加价..这又是个风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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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房合同,延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至于交房时间,没有办法,只有等
你一是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办事,否则他就是违约 第二,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建筑设计不是说改就可以随意改的,重要的改动,特别是结构方面的改动,是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否则就是违规。目前建筑设计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的建委,你可以咨询一下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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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并且尚未办理产权证,就比较简单 只要到开发商处与他商量,让开发商改下购房人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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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中介公司做了阶段性担保责任.所以你的贷款在未做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发放.而中介公司是必须拿你的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你的这个情况可以咨询银行.
从头到尾将你的表述看了一下,没有搞明白,你们只是签了购房意向书怎么会有两万元交给了中介(是买房的订金吗?),搞到现在你处于比较麻烦和被动的局面。我认为:目前中介所有的托辞和理由,目的是从着你那8000元的,别怕,只要你有他们收钱的证据(收据),最终可以到房管或物价、消协甚至你当地的媒体(报纸、电视台应该都有类似百姓消费维权等节目)等部门去投诉他!我想既然是大中介,就应该在乎自身的舆论形象,(这就是不良中介的软肋!)卖主也很关键,好像有规定如果是订金已经交予卖方后,买方反悔,卖方可以不退订金,(所以搞不明白怎么中介先收到钱)。建议你记住几点教训: 1、买卖房屋是大事,不要相信什么大中介,事情没有铁板锭钉就不要随便掏荷包; 2、不要随便相信什么熟人介绍,在一些行当里面做事的人,不要说8000元,关键时候8元钱都可以将是不是真朋友看出来,切身体会,别不相信! 3、相信有办法治这些不良中介,不要怕麻烦,坚持据理力争。
只能按合同执行,合同里应该有延期交房地违约条件,和赔偿条件。应当先赔偿。如果时间过长就可以诉讼了。
是实际上只要合同经过登记备案,房子就算合法属于你了。房产证或者房地合一的产权证很多地方办理起来时间比较长。
租赁期内享有优先权。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就是说如果租赁人对承租人使用房屋没有异议,那就还在租赁期内,还有优先权。 口头告知不好确认。未收房租的理由也不好确认。
还得到开发商那,查找当时的存底,或者到房产部门查备案的材料,据此,补签一个就行了
两年内的二手房买卖要交营业税,这道“金牌令箭”在市场的作用下正 在发挥威力。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当交易的利润被越来越打薄 时,出于本能,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为吸引客户 中介玩起避税游戏 沉重的税赋使很多卖房人和买房人望而却步,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示,6 月份的经营情况还不及三四月时的一半。一家中介公司甚至表示:“我 们这已经10天没来一个买主了。” 一位房产经纪人诉苦:“现在生意实在不好做。把卖房人的税赋加到房 价里,房价太高买方不愿买;而让卖房人负担这笔税,卖方无利可图又 不愿卖。”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 的主意。记者以一位卖房人的身份暗访了几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他们 避税的高招还真不少。 对于各式各样的避税手段,房产专家提醒交易双方特别是买房者,要慎 之又慎,谨防法律风险。 手段一 以公证避税 “可以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 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 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 育附加费。”近日,市民林小姐看上了一套两年内二手房,卖主理所当 然地这样对她说。 买房先帮交营业税,而中介商却称完全可以不用交税,先将买卖合同公 证后,等挨过两年再正式过户,营业税就省了。据了解,目前这种避税 方法是运用最广的。 风险:公证效力受质疑。房产中介专家表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 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两年后再正式过户, 其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 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两年内 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 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 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 力也将受到质疑。 手段二 以租待售避税 “你的房子虽然是2001年买的,但缴税是按照房产证的时间计算,所以 你的房产证办下来也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房不是很着急 的话,可以先租出去,以租待售,这样等到房产证2年期满就不用缴营 业税了。” 由于次新二手房卖主对营业税的转嫁,一些买主则向中介表示,并不想 承担这笔费用。对此,一些中介机构出了点子,买方可以先以租客的身 份入住,并按期付房租,等两年期限一过,买卖双方再行房产过户,买 方将扣除房租后的余房款付给房主,也避了税。 风险提醒:房价变化一方吃亏。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 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 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 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房产专家表示,这种形式与第一 种手段一样,买卖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即使两者在此期间没有出现 任何问题,卖房者也可能出于届时不能提价的考虑使买卖流产。 手段三 买房人存留房产证避税 这种手法大致方法与第一种类似,即通过买卖双方公证买卖合同,并约 定两年期满后再行过户后,买方为防止卖主两年期间出现不诚信问题, 双方约定在买方付与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将房产证留于买房人或第 三方公证人保存。 风险:这种方法虽然看似解决了第一种手段所不能解决的房产证问题, 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纠纷出现后的不诚信情况,但由于没有正式过户 ,卖方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的补发,且一个月内就可办 好。届时,买主就算有房产证也难以站住脚。 手段四 把交易价格“做低” “虽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在逃不掉,但我们可以把合同上的交易价 格做低一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当然,价格也不 能太低,否则地税局会找麻烦,一般是稍高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 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比如你的房子按照规定平均交易价格应该是 400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上就可以定价4100元/平方米,而实际上你 可以卖到5000元/平方米。” 风险: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 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 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 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 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手段五 找物业改底单 “你可以找物业公司的人,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在房产证上直 接写买主的名字,这样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风险: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 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手段六 以赠与避税 有的两年内二手房买卖双方认为,既然买卖需要交纳营业税,那么双方 就以赠与的方式避税,双方只要公证了赠与关系,房产也过了户,还不 用交营业税,岂不是皆大欢喜。对此,中介专家则表示,其实赠与并不 能免交营业税,为了彻底避免炒房行为,赠与的两年内二手房一样需交 5.5%的营业税,该交的还是得交。 营业税难以转嫁的成本 本想趁房产新政二手房降价时捡便宜的林女士最近犯了难,在一连看了 好几套房源后,不仅没见着降价的次新房,卖主还告诉她,要买房先要 帮其交营业税。这笔本来应该由卖家来承担的营业税,在交易中变相地 转嫁到买方,从而变相提升次新二手房价,而这绝不是个例。 房产新政正式实施后,我市二手房交易逐渐进入了僵持期。由于已经过 了“六一”大限,许多两年内次新房卖主也不急于出售,除部分已由卖 转租的房源外,一些继续售卖的房主开始打电话给中介,要向买主明确 告知营业税由买方付,不然房屋宁可不售。 据介绍,由于这部分房主转嫁营业税,这些两年内次新房的价格已开始 提升,一套原价20万元的房屋在转嫁了营业税后涨了1万元,大部分房 屋在算上营业税后价格则提升了1万至2万元不等。据中介们介绍,八成 以上的两年内次新房在最近提了价,有的房主即使不是全额将营业税转 嫁给买主提房价,也要求按比例分摊。 可买家也不像以往那样爽气了。一来房价本来就挺高的,额外的成本自 然不爽气;二来现在的市场行情下,没有了追涨的急迫心理,多了几分 观望的犹豫,更加心不甘情不愿。于是,这笔新增加的成本该转嫁给谁 ,成了交易中的一大难题。 无良中介钻空操作无房产证住宅二手交易,专业人士称风险极大,劝喻 市民勿试
我想应该是这样: 将这份房产当时双方共同购买的出资情况,和现在双方认同这份房产各占50%的意愿,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连同房产证和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如果有必要应该将为什么房产证上当时只能是一个人名字的原因也附上)。具体的细节可以先咨询你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机关会有一整套正规的办理程序。
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同转让.写明付款金额等要件。 最重要的是要去过户。过完户就没什么可扯皮的了。
房产的权属只能是以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为准,协议虽然有效力但是并不具备最高约束力,而且房价是上涨的,万一有一天兄妹反目该当如何?而且这个协议中并没有对于违约的处罚,这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一个“声明”罢了。还不具备协议的作用,协议应该将权利义务约定并对违约的处罚作出规定
样板我没有,帮你找合同法中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规定.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你根本不用给!首先是房主反悔的,对中介来说是房主违约,他们之间应该有房屋买卖委托合同;你应该让中介出面处理此事,因为中介是赚你的代理费,他们肯定不想让到嘴的鸭子飞走,如果飞走根本也不是你责任,他们应该去劝房东让他把房卖给你,其实你可以反过来责问中介,房子的房主根本不确定到底卖不卖,就逼你急忙交钱,那不是逗你玩吗?让中介去交涉,如果他卖你就买,如不卖,定金还要如数退还!给中介施压,你浪费了那么多精力还委屈呢。对房主呢,不必心软,他违约还拉你共同承担责任,他倒是挺会算计!因为这事打官司对你得不尝失,你是最委屈的!
一千的公证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的,不合法的事怎么公证啊
1、中介费按照规定,不能超过房产成交价格的3%; 2、贷款部分一般是银行向中介公司返还一部分费用作为中介的利润,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是中介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话,那么是可以投诉的。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首先该房产还是需要具备央产房上市的条件,即:在央产办(蓝岛大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并且交纳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出让金即可,过户之后其产权类型变更为商品房(因为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在北京标准为15.60元/建筑平米)
直客式”也叫“超前按揭”,是购房者直接向银行贷款,银行一次性将贷款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会给予一次性付款的买家较大的折扣,这样可以为置业者节省一大笔费用。 例如:李先生看重某物业售价4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准备首付10万按揭贷款购买,开发商表示一次性付款可打九八折。 理财专家:“直客式”贷款的好处在此时显现出来了,九八折即39.2万,采用“直客式”就可以节省8000元。 李先生:这种方式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可以吗? 理财专家:可以,而且优势更加明显。如果一套房子的评估价为30万元,购房者申请七成按揭,需贷款21万。中介公司代理费用在4200元左右,而采用“直客式”银行只需贷款总额1.5‰的资金监管费,约315元,省了3800多元。
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时候,你们可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关键是你朋友所购的房子是否有贷款行为,若有是否贷款行为已结束.若没有贷款行为,可与开发商协商直接重新签订合同,应该没有多大问题;若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子,而还在还贷中,则手续较麻烦,因贷款合同涉及银行,由你朋友提供的还贷帐号的。这样的话,可能要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再过户。
假定没有遗嘱,且双方对该房产各占一半份额。 则二分之一为遗产,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继承,平均分配。另二分之一为共有人的财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你给法定继承人相应的金钱,从而取得另二分之一的房产,那么你们应该公证,然后办理你一个人为产权人的产权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你有权继续租用,但应当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只要自己手里有法律依据就行了。
这叫“宅基地房产证”,不能正常交易。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产权份额合同”,特别注明1、政府征收的话,补偿款要按产权份额分。2、万一将来允许上市交易,要协助你办证。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Mr.emily
在市场上交易过一次的房改房,其产权属性就变成了商品房,以后在进行交易就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普通住房(容积率大于1&面积小于规定标准&单价低于规定标准)契税1.5% 除此以外为非普通住房,契税3%
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办理退房的。而且你已经&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除非你愿意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交房时一并交纳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交到房管部门,不然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你已经交了就不可能再退还给你了。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议你可以寻找一个买家买你的期房,最好是有间接关系可以信任的买主,然后你再找开发商商议帮你撤销备案办理更名手续,这就看你的攻关能力了,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业务。 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买主签订一份协议,先支付你部分房款,该房屋产权协商转移给买主,你先利用该房款还贷,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买家来说要承担5.5%的营业税了。此方案操作难度较大!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但是要提前结清按揭贷款,同时去房地局把该房屋的抵押撤消。
都是让那些住着国家公房,享受住房补贴的国土资源的狗官们闹得,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我就纳闷,这些人怎么对付老百姓就有那么多办法呢?真是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千方百计的算计老百姓兜里的那几个钞票。
北京的价格上涨跟北京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主要是外地来京人员推动了北京的房价。据称北京将来南水北调之后北京人口将能再容纳200?万人口的增长。估计2008年之后北京的经济发展会放缓,但是具体到房地产价格个别地区还是会缓慢上涨,北京以往的表现看高档的公寓一直在下跌,近几年估计到了谷底。很多在90年代的2000美金的房子现在也就8000来块钱了。
按建设部规定,阁楼部分凡层高高于2.2m的部分,其面积可以计入房产证,低于2.2m的部分不计入房屋面积。但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你遇到的开发商显然是利用了这一规则,而且他站得住脚,因为采用斜面结构的阁楼不受合同中关于层高的限制。你唯一可以检查的是高于2.2M的部分是不是56平方米。是的话你就无话可说了。 低于2000元/平米,好便宜,你哪儿啊?
这还算高啊,上海最普通地段的房价都要上8000,上万的楼盘比比皆是,青岛还算可以的。上海的人均收入并不比青岛高多少啊,还是想想怎么赚钱吧。
2005年房价不会降,因现在国土资源紧张,地皮价高了,房价能降吗?
遂宁的房价肯定会涨,而且会涨很多,这不单是其在历史上曾是川中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更因为现在是四川的第二大交通枢纽,至于其为什么会成为四川的第二大交通枢纽,主要是 1992年初春,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在全国上下掀起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浪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小平同志讲话精神,事遂宁地处四川盆地中部,交通、通讯、能源和城市基础建设落成,成为制约遂宁经济发展“瓶颈”的现实,审时度势,提出并实施了“中通”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 交通上营造“大通道”计划,新建成的达成铁路横贯全境,南泸路、川鄂路改造初见成效,市、区、县环形公路基本建成,境内第一高速公路遂回高速公路建设进展顺利。 通讯上实施“立体网”计划,建成川中邮电通讯中心,市、区、县电话全部实现程控经,长途传输实现光纤化、数字化,移动通讯民展迅速,一个市郊、立体、多功能的现代通信网络已形成。 流通上实施“大市场”计划,先后建成国家级市场川中商品中心批发市场、 川中副食品批发市场、川中大市场、明月市场等 一批设施齐全、档次较高、辐射力较强的重点市场。 能源上,围绕涪江进行梯级开发,民建成小白塔电站和螺丝池电航工程,省重点项目金华电航工程和白禅寺电航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之中。 遂宁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工六年来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多元,引进建设项目172个,协议投资总额达10多亿元。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特区”,以其优惠的政策和诚信高效的服务推动了全方位的对外开放。 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推行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内需的措施,为遂宁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穿越遂宁境内的成(都)南(充)高速公路即将动工建设,遂(宁)渝(重庆)、遂(宁)内(江)、遂(宁)广(安)、遂(宁)绵(阳)高速公路和成渝快速铁路、内昆铁路遂宁延伸线等项目,正在积极筹划、论证和争取立项。到2020年,遂宁将成为四川的第二大交通枢纽,它将为遂宁的经济建设 插上腾飞的翅膀。
看报道还是挺不错的吧 在CBD那儿吧,位置不错 项目名称:联邦名都 广告语:推开窗户,看石家庄开发商:石家庄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位置:裕华西路/燕山大酒店南侧 联邦名都无论精雕细刻的建筑本身还是精心布局的园林景观设计,处处体现建筑本身所赋予的细致和体贴:10栋19层板式高层住宅利用地势和谐分布,优雅的建筑外形赋予建筑独特的韵律感;充分运用“健康、高尚”的理念,让实用功能主义与景观有机地融合在住宅中。核心的区域、发达的交通、完善的配套、闹中取静的纯居住社区、超凡的规模实力、诚信的经营品质,让联邦名都在都市中心闪耀。
加息使居民购房预期进一步恐慌,建设部给出房价会逐年微幅上涨,明确房价不会回落,“央行加息只是针对抄房者”的意图并不准确,试问老百姓5年都能还完贷款?(5年加息0.18,5年以上加息0.27与整体幅度一致!)央行应该保护低收入家庭购房,采取分值加息,即房价过8000以上的给予加息,低于8000的不加息才对!
你的问题可是太笼统了。威海的房价低的当然是在郊区了,比如温泉,江家寨一带房价都是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房屋的质量,你最好还是看一下承建小区的建筑公司的资质。威海的房价最近一段时间长得很厉害,还是早决定比较好,别一耽搁,房价又涨了啊!^_^
现在房价上涨的这种趋势还没有停,如果说房价下跌的话不知道还有多久,现在的房价涨了很多,真希望有房产泡沫出现的那天!
可是我觉得常青太远了,我一直觉得住在武昌好,特别光谷那边很安静,环境不错。现在的房价也一般吧,开发商多,竞争多,所以房价一般来说不算太贵。
買亦莊的房子升值的??力很大,不过现在房价已经炒得很热了, 现在买的话不会有很大的升值和利润空间。 那里现在的楼盘项目也确实不少,可以了解一下。 你问题中提到的具体交通\物业\生活设施\购物\医院等生活必须, 得针对楼盘项目来分析,建议你可以到实地去考查一下。 现在亦庄的房屋价格大概是3500-5000之间(我说的不是特别准确) 你还要看这个楼盘是普通住宅还是公寓或者是纯作投资的项目, 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查相关的楼盘信息,有目的性的到实地看看。 这是新浪房产频道的网址
襄樊的房价倒是不高,中档小区的房价大概在1200元上下,但是物业管理水平就太差了,小区的环境也不好,绿化也比较差,房子基本没有什么升值的价值,其实物不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