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你儿子条件是符合的,应该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只要你的家庭经济状况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离婚后你的收入如果比你原来水平更低,那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上海浦东学区房不是只有一个名额的,一般的学区房户口迁进去满3年,就可以入学了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br/>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br/>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br/>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
别人回答你的问题,你认为满意后请给予处理你的问题。 <br/>楼主所说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书,按照合同法规定,上面因该有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你可以投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于你这个问题,你肯定是交第一次签协议的房款。
郑州对购房没有限制,,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是郑州的公积金才可以用,,别的地方的都不可以用,,需要办理公积金的或者有公积金的需要提升基数的,都可以找我,,15903096249
17年8月是5年。但是有一个月查不到,准确17年9?才能购买
只能让你朋友申请下来之后过户给你,你要着急还得让你朋友把买卖合同早点签定,因为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在下月出台。
你现在签订的只是意向书,但你在这意向书签订上付了钱,意向书就生效变合同了,买卖双方应该是对平等的民事主体,意向书体现了买方和卖方的不平等,你只有从这方面入手,通过有关部门废除这不平等条约,才能要回你的定金。
外地人2套,肯定买不了,别说你北京人都有严格控制。当然如果你非常有钱,又很想买的话,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我是男生,我能体会到他的苦衷.我想告诉你的是,虽然谁也有压力,可是你的压力真的真的没有他大,而且他是因为爱你才会有这么大的压力.给你一个建议,你不要和他提这个事情太频繁了,默默的支持他是最好.还是那句话,我知道你们都有压力,但是他的压力要比你大的多,因为我现在的情况和他和你们是一样的!! <br/>你这么说我倒是想问问你,你知道你说的房子的问题对于一个男生意味着什么吗?你知道他的压力么?我觉得你还是有点太在意自己的感觉了。。。
现在限价房应该可以说是跨区的,是这样:<br/>某个区建了一片限价房,比如说1000套,政府会把这1000套指标分到不同的区县(具体哪个区县看情况),只要你所在的区县有指标就行。<br/>比如东城区有一片限价房,政府把它分配到东城、西城和怀柔,那你怀柔就有指标,轮到你,你就可以申请。
能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都依照本户籍所申请能跨区申请<br/>明白直接问初办理经济适用房问
政策上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当然私下由于各种原因还是有将房屋转让的,但前提是一定要避开政策,可以先签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只能你们自己知道),再以你的资格买房(名义上是你的房实际上买房的是另一各人),5年以后再将房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
就算你工资不高,但肯定过了贫困线了,不符合条件阿!找朋友合租吧,这样费用低一些。
30多平米才10几万???!靠!!!这事要逼出人命么!不搬不就得了!当钉子户。不给一套房子就不搬!
建议您买老房子,98年的房子其实不是很老,您是用于、房子老点没关系的,,,如要需要谈价,欢迎来电。,。
产权交割完毕:严格来说是去房屋所在的房地局过户.拿到你名字的房本,并卖方把房屋的设备,物品,水.电.煤气.物业费结清后,交付房屋钥匙后,算产权交割完毕. 并把尾款支付给卖方
去年底,我和男友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还未办理。因其有住房公积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办理贷款的时候(因我们未打结婚证)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还有三个月就要交付了。我想请问有关专家高手,房子交付办房产证时共有人一栏能否写上我的名字? 能与不能,主要看你是不是合同购买人之一,如果不是合同购买人之一,当然不能写上你的名字。在不能的情况下,也不是绝对没补救措施,即房产证颁发以后,你向房产管理局提出异议登记,如果你男友同意你的异议登记,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还没有收房就办理房产证,肯定是有猫腻的。 房屋验收很重要,必须要保证质量。 房产证的办理之前也是先要确权的,要确定面积,如果出现房屋面积缩水的情况,那业主就吃大亏了。 应该是这样的程序: 验收---确权签字---(贷款的要在房管局办理另外的手续)----发证
交方时需出示《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竣工验收备案表》。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就可以,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多联合几家,这样才更有力度,赔偿也容易些
首先,你要区分,房产合同与你取得房产所有权不是一个概念。房产合同只约定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关系,而你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是房产合同的结果。 公证处公证的房产合同的有效期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双方履约后)失效。 但是作为房产合同的结果,你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长期有效。
按你的以上说法,你办的应该有商业贷款吧, 一般住房合同上应该都注明双方权责的,正常情况下,如果你把所有的手续以及证明文件提供给开发商或者银行了,你就不存在违约了, 如果个人的资信问题,他们不通知也是他们的责任, 各个银行下贷款的时间不一样,相对交通银行以及私立银行要快一点,大概一个月内,工行慢点,有些4个月接不到通知正常
看买卖双方约定,办房产证有一笔最大的费用就是契税,好像是房价的2%(不确定)。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有得扯。
建委的答复是对的。 在房产证上,应该是你父亲的名字,产权是你的父母共有,各有50%的产权。 你父亲去世后,通过公证,确定你父亲50%产权的合法继承人,按照你的介绍,继承人只有你本人和你的母亲,只要你放弃继承权,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就只有你母亲一个。 办理手续,需要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和你父亲的死亡证明。 需要交的费用,一是公证费、二是手续费(2.5元/平米)、三是工本费
没有任何问题。 也不会有记录。 退一万步说,即便有记录,你没有成交,就没有纳税义务,难道咨询一下,还要交税吗?
你好,据你所说的你们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属于房屋买卖中三个证当中的契证。 如果你三证都齐全的话,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加上上面的那个你们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其实到房管局只要前面2证就可以了),那么你们可以到你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登记交易过户即可。因为房屋买卖的行为,是不动产交易的行为,是需要进行登记后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的。具体的房屋买卖过户一般都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登记才能合法过户。 如果你是自建房,就是没有上面的那前面2证的房子,只有你们当地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一个房屋证明书,那么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就没有必要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登记交易了。具体的交易过程你可以到你们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咨询下,这个我不在行,对不起,这个我得实话实说。 如前面所说的,要修改房屋买卖合同的 ,若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你当然要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你们修改后的合同才会具有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 如果是私房的话,属于第2种情况的话,就直接改就可以了,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另行书写修改后的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希望我的看法对你有帮助!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业主才有权退房?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退房程序: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有关专家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四步走: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所以,你可以对比一下你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9种法定条件退房的情况,走诉讼程序,就会比较麻烦. 你要如何维权呢? 开发商交楼都有一个交楼标准.移交给购房者的必须符合交楼标准. 你家的厨房和卫生间有油腻,卫生间顶管道有漏水痕迹,这是没有达到交楼标准的,但这些也不是"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 因此,你要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为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协商. 如果开发商愿意退,就是最好了. 当退房的要求比较难实现时,就以退房为幌子,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要求,就比较容易实现.例如,要求开发商对厨房/卫生间进行重新装修;卫生间管道重新铺设;赠送家用电器;清理油腻污迹;送管理费等等. 另外,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你要把污迹和漏水管道拍照片取证,预防开发商不理会你的维权要求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开发商索赔.
我前几天在北京认购了一个房子,交了20万定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定金能否要求开发上退还?开发商一直吹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我这边又没法签,有什么办法能够要会定金?北京这边有没有这个规定: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都能要回? 一、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现在还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你与开发商之间还处在前合同期间,你不存在什么违约的问题,违约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情况,你们现在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所以,说承担违约不妥.但是因为你的原因而不能签订合同,你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对方为准备与你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付出的费用,而定金罚责这里就不适用了。 二、开发商一直吹着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我这边又没法签,有什么办法能够要会定金? 可以要回定金,(法理同上) 三、北京这边有没有这个规定: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都能要回? 这个问题设问就不太明确。但可以明确在大陆地区,如果适用定金罚则时,支付定金一方违反了定金罚责时,不论是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还是违约定金都不能收回了。
你的房屋只能按照你的购房合同上的人来署名. 而且,你在房屋上加上你爱人的名字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套房屋系你们婚后购买,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否加上你爱人的名字,都不会影响她对这个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不过户只公证对第三人没有任何法律效率,并不影响本次交易,如果对方把房再次卖,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当然,由于你没有合同,也没注明是定金,你可以不用定金的名义,就能要回这5000块.但是具体到事情上,还是很麻烦的."居家莫争讼",能协调解决的还是协调解决吧. 找个有份量的中间人,调解一下,应该可以解决吧.你不至于连对方是谁都不了解,就给人钱了吧.
5000元应该是办理贷款时的保险费用,国家是强制上的. 签合同是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签合同备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