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看看杭州房产网,那上面很详细的,每个区的价格都有呢
购房合同须在购房时就签定,签定后才办理银行贷款并交纳首付及配套费和见证费.若不签合同那可能开发公司还未取得予售许可证,买房须看开发公司的这个项目的五证.
海印长城附近,离北师大附中、附小比较近,濒海,又要建一个生态区,离海雅百货和深圳书城比较近,不很吵。高层能望到香港。
你得找个懂行的朋友一起去看,向建筑工人和附近的居民了解情况,他们应该说实话的。当然你自己也得特别小心呀~
消防法规里面明确10层以上必须要设计消防通道,发生火灾时可以逃生到另外单元.你的情况就算不错了,有的若智开发商把逃生门设计在你屋里
致全国人民倡议书: 希望所有中国人在5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停止购买所有日货。时间之所以定在1个月以后,是为了使这个通告能使更多的有骨气的中国人知道。那些对不愿意买国货,对日货有感情的人,也强烈要求你们能在5月里有所收敛,配合 抵日联盟 一起抵制日货。 以现在的现实情况,要求所有人都彻底的抵制日货,恐怕难以实现。但是,在一个阶段的时间里,所有的中国人完完全全 、彻彻底底抵制日货是完全可能的。现在我们就行动起来,告知我们身边更多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集合全世界中国人的力量 在五月里,给丑陋的日本狠狠第一击。 如果抵制日货是一场战争,那么5月份是一个战役。只要行动我们就会取胜。 日本松下有一位高官说过:即使我们不去拜靖国神社,韩国人也不会买我们的产品,但不管我们再怎样的去拜靖国神社,中国人照样会买我们的产品。 一句让中国人从头凉到脚的话。每买一百元日货就会给日本政府送去5元钱,让日自卫队多造10颗子弹,多印8页反华教科书。 如果你买日本汽车,将来开上中国街头的日本坦克就是你造的,如果你买日本橱具,将来射穿同胞头颅的子弹就是你造的,如果你买日本电视音响,将来就会在战地喇叭中听到同胞被杀的哀鸣! (日) 暮苍山兰舟 (小), (本) 无落霞缀清 (泉)。 (去) 年叶落缘分 (定), (死) 水微漾人却 (亡)。 -------------------------------------------- 中国零售巨头武商集团将全面停售日货 > > > > > > 4月1日晚7:30分, 中国零售巨头湖北武汉武商集团新任 董事长王冬生在武 > > 汉展览馆大门口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接下来的讲话中,发表了令所有在场记 > > 者为之震惊的消息:为阻止日本“入常”武商集团属下“武汉广场”“世贸广场”“亚 > > 贸广场”“武汉商场”四大百货实体和棋下“武商量贩”“武商超市”所有等200多家 > > 连锁店将全面停售所有日本独资和中日合资的“日货”其中大多为顶顶大名的世 > > 界品牌如 > > > 索尼(sony)电视、手机、电脑、音响设备、照相机、摄象机 > > > 松下:(national/panasnoic)电视、手机、电脑、音响设备、照相 > > 机、摄象机、空调、冰箱 > > > 日立(HITACHI):电视、计算机、空调、投影仪 > > > 东芝(TOSHIBA):电视、音响设备 > > > 夏普(SHARP):电视、计算器、复印机、音响设备 > > > 致福(JVC):电视、摄象机、音响设备、电脑 > > > 三洋(sanyo):音响设备、电扇、吸尘器、洗衣机、微波炉 > > > 京瓷(KYOCERA):手机、照相机(品牌有雅西卡Yashica、康泰时 > > Contax) > > > 佳能(CANON):照相机、扫描仪、计算机外设、复印机、摄象机 > > > 爱普生(EPSON):照相机、扫描仪、打印机 > > > 日电(NEC)手机、计算机设备 > > > 柯尼卡(KONICA):胶卷、相机 > > > 音响设备之类: > > > 建伍(KENWOOD)手机、音响设备 > > > 先锋(pioneer)音响设备 > > > 山水(SANSUI)音响设备 > > > 雅马哈(YAMAHA)计算机设备、音响设备、电子琴、摩托车 > > > 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中日合资,主要生产“建设”摩托 > > > 马兰士(marantz)cd,音响设备 > > > 安桥(ONKYO)音响设备 > > > 天龙(DENON)音响设备 > > > 爱华(AIWA)音响设备 > > > 生产摄影摄相仪器的有 > > > 尼康(NIKON) > > > 美能达(MINOLTA) > > > 宾得(PENTAX) > > > 奥林巴司(Olympus) > > > 富士(Fujifilm) > > > 理光(RICOH) > > > 适马(SIGMA) > > > 威达(Vivitar) 马米亚(Mamiya) 卡西欧(Casio) 腾龙 > > (TAMRON) 勃朗尼卡(Bronica) 图丽(tokina) > > > 化装品的有 > > > 上海花王,诗芬、飞逸、碧柔、花王 > > > 高丝(KOSE) 资生堂(Shiseido)等等 等等!! > > > 王冬生讲“这项决定将于4月2日早9:30分开始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在 > > 3月30号通知了所有日货供应商必须在4月4号前全面撤柜” > > > 有记者问:“这个决定将会持续多长时间?” > > > 王:“一直到成功阻止日本入常为止” > > > 记:“您有没有考虑这会对您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 > > 王:“我们已有充分计划” > > > 本贴是转贴的,只是想大家都响应他们的行为!!! 请传给20个人,支持中国,抵制日货,就算没有回报,这也是你的义务! 是中国人的请把这个消息传下去,谢谢!
1、B 2、A 3、C 4、B 5、A 6、B 7、B、G 8、D 9、E 10、C 11、C 12、D 13、D 14、我想暂时我不会买,可能会2年后在考虑,原因很多,如房价过高、政府因控制房价所出政策(听说以后还会有物业税,每年都得付)、目前年轻,还不够实力买房(想靠自己买,不依赖父母) 15、今年房价可能将会持续下跌,但幅度不大,至于今后几年,我非常看好,因原是 上海的世博会,北京2008的奥运会
如果是在南头这边就好了我需要房子呀 只是你那边太远了,下次吧 等我工作换到那边的时候 最好能提供一下南头这边的信息
现在和未来的一段时期房价上涨趋于平稳,是一个出售比较合适的时机。不过如果是经济适用房而且周边环境有改善的趋势那倒不如战士观望择机出售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例如: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5 总占地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8 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越小,相对舒服。容积率越大则相反。 容积率超过5就不建议购买了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协议应该有效,如果你要终止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但看情况你的房子是应该可以出售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是集资房一般土地都是单位的土地,是以前国家划拨给单位的,你要出售房屋所以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买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中央在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成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档案等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监管交易活动,收集、记录交易结果并向原产权单位及职工所在单位反馈。 第五条 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将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第七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定点交易机构应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交易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凡属超标而未经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按房改政策规定属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得上市出售。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划转北京市财政。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划转中央财政或者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房原产权属于中央行政机关的,全额划转中央财政;属于中央事业单位的,50%划转中央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买受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部门签订新的协议,新发生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单位及出售人所在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售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应真实、准确,出售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房改纪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交易办公室定期公布定点交易机构名单。 定点交易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提高效率、方便交易的原则,为出售人代理交易并办理相关手续。定点交易机构应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收费。 定点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不能向交易人提供有效服务的,将取消其定点交易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含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 第十六条 凡涉及交易过户、权属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等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中央在京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个大的策划,涉及到税务\财务等各方面的安排.如果要获得更准确的判断,还应当提供更多的信息. 从投资方式来讲,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就会节省大量的资金.同时通过一些法律设计,还可以减轻责任. 投资目的非常重要. 商业中心的运营方式方式也非常重要. 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让就是你直接从国家手里买,现在的政策是只交出让金就全解决了; 土地转让就是别人已经从国家手里买到地了,你又从这个人手里买这块地,除了地价款外还得交3%的契税
有后患,可能价格要便宜,但一定要在合同中签定相关内容,考虑仔细,我一朋友就是这样土地证到现在还无法过户.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不用作公正,直接去各个区部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可以不用缴纳)、测绘费(每个区不一样,可以不缴纳),其他步骤等交易中心交待了
你现在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合同房,合同房的定义就是在购房时同开发商签定了合同但还没办证的房子,如果是的话要看是你所在的开发商有没有到房产部门将合同备案,如果是备案了你就没戏了,当然如果你能走后门的话,不过这走后门往往比正常的手续还要贵的而且还有人情债。如果没备案只要到开发商那里交点钱改合同就行了,不过有时也得找点熟人的,这部分费用不高。
北京政策: 与正常过户无异 契税:成交价(或土地局评估价)×2.5%; 印花税:成交价(或土地局评估价)×0.01%; 制证费(有些区县免交):80元; 产权证贴花:5元。 其他地方不知道不好瞎说
如果你们签了正规的协议的话,那这个协议时候法律保护的,你可以要去他给你违约金或者你自己再把这个房子买过来阿。你只有这两个选择啊,差价房主是除非给你违约金要不他是没有权去吃那个差价的阿。现在最关键的是看你们所签的协议在法律面前是否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所有权证有房产管理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可能是单位自管房产。
提两瓶好酒、拎两条好烟,去串个门,不说这件事,唠唠家常,然后走人,过一两天打电话再问,他要还是不给你办,那你就别不好意思了,告丫挺的
该情况应该属于开发商已经把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递交土地局。 这种情况下只能办理正常过户。 也就是说,你需要交纳整套房产2/3的税费,然后在银行走一个转按揭手续。 希望永绝后患的唯一途径就是过户。 此外,你没有时间办理的话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一个可靠的人代为办理。但是注意,委托权限只是代为办理产权过户事宜,不要委托处置权哦。
如果你房子暂时不用,还是自己向外出租的好,心理塌实呀. 如果让他们转租的话,还是谨慎一些为好呀,一年给你56000,15年给你一个84万,是15年的钱一起给你的话就让给你们租. 要看你们城市的房价了,以及你的房子的面积,这个你没有说清楚,不好说是不是亏.
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定的,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付款就好,当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不是合适,不要什么手续没办就付钱。
先要退那2000元,钱在别人手里就不好办事.拿到钱就去国土局查一下,这种房最好是不要考虑风险太大了,如果你很喜欢这套的话,可以找一个律师来协助自己,这样会好一点.
要看这套房产是否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否以公证!离婚时是否有法院的判决书!一般有法院判决是按照公证书或双方协商来判决。 如果判决给一放则只需缴付一些工本费:产证登记费。如果判决给双方则必然是按比例分配的,如果要将产权过户给另一方只需将此产权本人一方部分过户给另一方。即100W的房产各50%,则所需缴付50W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