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者纳税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满18岁为一个家庭)可以在京购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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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为配合救市,天津市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规定,凡一次性付款购买40-80万的新建商品房,就可获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在子女入学、高考、社保等方面享受天津市常驻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然而,随着蓝印户口的执行,外地人口的激增和有限的社会资源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天津当地居民就表示,蓝印户口政策若长期执行,必然引发就业、医疗、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尤其会引发对教育资源的占有和教育机会的减少,这既是对天津百姓的不公平,也将加重天津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城市压力。 所以2014年蓝印户口取消的呼声特别大,现在传蓝印户口正在拟定提高门槛或者取消的政策,所以还没有办理天津蓝印户口的,您需要抓紧办理了。 在这里给您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们这里是天津市宝坻区的房子,开发商全程办理蓝印户口,不下蓝印开发商全额退款,最低只需42万就可以办理,紧邻【天津市宝坻一中】,开发商全程协助办理入学及转学手续,如有需要可联系开发商销售经理,可以致电或短信联系;销售经理; 联系18602631951
2014年蓝印政策和往年一样,但是必须遵守限购政策。但是2014年蓝印政策据说或可能发生变化,但怎么变、什么时候变现在都未定,但是如果您想办理蓝印户口,建议您还是抓紧办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2014年现行蓝印政策如下 一,要购房,最低40万以上 二,申办对象(购房人和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申办材料 您需要准备的有1,居民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您还办理天津蓝印户口,在这给您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购房首选:天津重点高中学府楼盘——距离【宝坻一中】仅800米 1 开发商承诺【三个月】下户口 2 学区房,好出手 3 紧邻市重点高中,上学方便,包上天津【宝坻一中】。 4 现房,无风险,海滨商城中心,升值潜力大 5 低总价,40万即可办理 。。。。。。找我有更多优惠。。。。。。 销售经理;可以致电或短信联系18602631951 18602631951
2014年天津蓝印户口政策 << A>>天津市区内户口; 市内六区80万以上,环城四区60万以上,滨海新区(塘沽80万,大港60万)。 <<B>>天津郊县户口;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申办天津蓝印户口政策购房款40万元以上。 特此注意:外地人在天津购房,在津购房必须有一年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如果您还没有办理天津蓝印户口,在这里给您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宝坻区有个40万的楼盘,在宝坻一中旁边,M2地铁也马上要通到这里了,开发商全程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最重要的是属于天津市区户口,孩子在这里可以享受天津市区孩子一样的待遇,房子升值空间也较大,将来也更好卖,如果您想进一步了 可以致电或短信联系; 18602631951
一、2014年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政策流程 1、办理房屋产权证 2、办理暂住证 3、填写办理蓝印户口相关表格 4、到蓝印办公室进件 5、蓝印办公室审件 6、蓝印办公室将申办蓝印户口件发到公安分局,进行核查。 7、天津市公安局分局户籍科核查完毕将申办蓝印户口件送回蓝印办公室。 如果您还办理天津蓝印户口,在这给您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NO1、蓝印政策:开发商最低价格,全程办理【三个月】下天津蓝印户口。 NO2、学籍政策: 开发商全程联系学校,可上天津【宝坻一中】。 NO3、项目位置:位于天津【宝坻一中】旁 .。 NO4、交通情况:紧邻公交总站,【9号轻轨站】,【京唐高铁站】。 NO5、项目情况:74-129平米,最低43万起。 NO6、项目愿景:圆您孩子一个名牌大学梦 ,让您孩子有一个璀璨的人生。 联系方式;销售经理;可以致电或短信联系 18602631951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5.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6.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特别提示:1.二手房买卖中,要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2.外地买房人,要先去税务和社保部门开具证明。 如果对您有帮助,给我的答案一个好评哦,亲,谢谢(请搜索进入应用“微问”里查看自己提出的问题并给出好评)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我和你一样,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按揭了房子,不过我比你幸运的是我们感情很好。我想我可以帮你,因为我男朋友是房地产公司专门办权证这些的,对这些非常了解,只可惜现在他睡觉了,嘿嘿,我明天给你答复把,或者你 36265745 我一定帮你问清楚,你别着急! PS:我不是冲着你的悬赏来的,只是为你着急,分多少不重要,问题解决了才是大事! 咨询后答案: 一:首先你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去开发商那边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还好说,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在合同上改名字就是,但需要你女朋友配合一起去。如果已经备案,可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把把已备案合同注销,然后再以你个人名义购买这套房子 二:一般产权证都是交房以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都可以和你女朋友一起到房交所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以后再去该,那就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越早越好。
虽然你是公方,但是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当中自然会提到物业费的缴纳方法。而且,物业费也确实应该交给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是谁使用就交给谁。
定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法律上只是预付款,与违约责任无关,任何一方违约都只是返还预付款,只能用约定的其他违约予以制裁!
这种情况就全看你个人的态度了。因为根据规定,可以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退房并全额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但是我相信你不会这么做,毕竟太麻烦。 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你一定的赔偿,但是开发商不一定肯干,他们都很牛,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打官司,结果你会赢,但是判决结果赔偿你的钱不够打官司的。所以你也不会这么做。 最绅士的做法是和开发商沟通一下,大家都坐下来谈一谈,看看用什么方法解决。是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还是重签(一般不可能),还是找公证处公正,等等。你这样的态度,开发商一定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而且接下来的事也不用你抄心,他们会搞定。说不定还会主动赔偿你点什么。 当然,如果他们的态度及做法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就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了。
正确。外墙属各用户共同分摊的,既然已经分摊出去都卖钱了,开发商说签一合同给你那也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不是所有权人。 楼顶因为不算面积,是无所有权之说的,看谁能够利用了,只要你不建信号发射塔就没事。
田田:你好! 只要是你们婚后办的房产证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权属的法律证书,而房产证没有办之前的买卖合同只是一种债权关系的法律凭证。 当然,你们可以在房产证之外申请办理一个你名字的《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说明一下,增加一本工本费。
房价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的,套内面积除以建筑面积得出一个得房率,你的房子公摊面积这么大,就是说明你的得房率相当低。 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筑面积是写清楚得(包括套内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但是一般都有补充说明,建筑面积以物业实际建筑面积多退少不,但是无差不能超过0.3%。 所以你得这种情况是正常得,公摊面积变化了,虽然套内面积没有变化,但是还是影响了建筑面积得变化,而房价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得。 所以你要补一个差价了。
深圳市: 评估报告费:500元/份 * 委托公证费:300元/份(包含2正本,副本20元/本) * 买卖公证费:合同价*0.3% 赎楼担保费: 最低收费:2000元(关内) 关外:2000+300(手续费)[最低收费];赎楼利息:1%*欠款额 按揭手续费:关内1000元 关外1100元; 抵押登记费:50元 (关外不收) 营业税:5% 城市建设维护税:1% 教育附加费:3% 查档:50元 印花税:0.05% 个人所得税:20% (个人)15%(单位)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合同工本费:20元
是的红豆集团是在锡山区港下镇的,我已经在你的另外一个同样的题目里回答过了,详看那条问题吧!
红豆集团是在锡山区港下镇那里,是属于乡下,如果是租房的话,那里基本是平房,房价应该不贵只租一个房间量三百块钱这样,如果买房的话也不贵的楼房一千五六到两千多一平方这样的价格,当然贵的也有的,不过不多的!对我的回答满意不??可以采纳吗?
这没什么吃亏不吃亏的,公积金的钱也是你的钱啊~~你如果想用在你使用公积金前一次性多交上一些就行了,银行是看你的一个总帐户的。用完再取出来就行了。
这个问题不应该在恋爱的问题中出现吧 你还去去别人专题里面解答这问题的人会多一点 也会更专业一些
我认为深圳的房价将下跌,呼和浩特、东莞、惠州还将上涨。
开发商的利润这么高,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土地招拍挂的政策造成的。在前几年土地没有采用招拍挂的时候,由于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是下降的,由于土地招标出现了大大超出正常价格的地价,造成周边的开发商手里原来便宜取得的土地也大大升值了,所以房价就和招标取得土地的房价看齐,造成这些开发商的超额利润。 这个现象是政府造成的,难怪有的开发商说数钱数到手软。
研究生4000应该差不多 在吴江应该还算不错的了,房价也在这个价格左右 其他关于吴江的你可以通过搜索互联网得到答案
呵呵,这个任谁也不能妄下定论,只能随行就市,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青岛也在列,那么现在看来房价在08年前只能是上升的趋势不能是下降的形势的。在2008年之后房价的升降是我们现在不能估测的,在我看来是有可能下降的,也许是2010年以后的形势了。
晓彤:你好! 根据今年11月8日江西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座谈会”的精神,今后全省各地(包括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商品房的70%,公式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去日常生活支出的纯收入8年的累积乘以家庭人口,再除以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不知道东湖和光谷那边房价如何?二手的如何?我也想过年时回家好好看看,买来投资,过几年入住,我现在也在深圳打工,我是黄陂人,呵呵,大家一起讨论下啊
不用想的太复杂,开发商未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售房,就应立刻采取法律行动,是赚钱的时候,法律可参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