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现在会原价卖给你吗?应该是不会。 这种房产交易严格来说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你需要具备经济适用房资格,而且你还必须肯定在一年后以仍然需要具备这种资格,否则即使房产证下发你还是不能办理过户,只能等到5年后才能过户(需要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很贵的)。 其次你还需要提防到时候房价上涨很多业主心里不平衡涨价出售(大不了赔偿违约金,如果房价上涨的高的话赔偿一些也值了)。 还有,之前就有因为交易无产权证房产后来业主反悔双方诉至法院,结果法院以“无产权证房产交易属于违法违规,合同无效”为由判决购买方败诉,业主只是需要把购房款退还买方。 再者,房产证下来直至过户给你这期间还是原业主的名字,如果原业主“一房二买”并且过户给另外的买主怎么办?虽说这是诈骗行为但是房子肯定是人家的了,你只能报警找原来的业主了。如果业主那这个房产作了抵押怎么办?虽然过户时候会查出来但是如果他拒不偿还抵押款房子还是会被没收。如果他拖延不去过户怎么办?如果届时国家又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税收种类那么谁承担?如果到时候你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了不能过户了怎么办?如果...... 不过这个人只要不想成为诈骗犯的话,一般是不会以身试法的。 不要贪图便宜,都是血汗钱,还是考虑好了再作决定,如果你们是朋友关系,那么有些话还是要说得明白一些,合同也要签订的严谨一些,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而且10月份就已经买了现在才签订合同? 最好是能再和业主签订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作为补充:以此房产为抵押物。 具体的建议你还是找一个律师咨询并且拟定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一定要签的严谨,这恐怕只有律师能帮助你
首先,开发商没有办理下产权证而且原因是因为该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责任在于开发商,是开发商违约;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担保。 因为没有办法办理下来产权证书而拒绝还贷是不明智的,因为没有办理下来产权证与银行没有直接联系,银行当然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贷款,尤其是整个小区都可以办理的情况下(为什么惟独你的不能办理?是不是你不去办理?还是因为你不还款而不给你办理?)。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有权将你的房产进行拍卖,你因为没有还清贷款没有权利将其出售。 主要还在于与开发商交涉,但是如果现在制约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已经消失,那么你依然不还款那么你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一般开发商都会在广告、模型等宣传品中注明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等类似说明,因此如果其现在的方案经过了政府批准就没有毛病,你也没有理由退房,当然如果影响了你的采光、通行等问题,可以提出退房,但还要看看合同有没有这样的约定,是否属于开发商欺诈。因为你说的这些改变并没有损害你的权益,所以打官司未必能赢。
如购买的商品房尚在分期付款期间,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经开发商同意,并到商品房所属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预售合同转让手续。卖房一方已交纳的手续费一般不退还,并由买卖房双方再各自交纳房屋价款总额05%的手续费。 如属按揭方式购买的还需经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同意,并出具证明后,再到交易所办理抵押合同变更手续。 如卖房一方已取得房屋产权,即为二手房转让,则需到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较前两种情况高。
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不是把钱拿出来,而是享受公积金的贴息政策,贷款利息低于商业贷款利息。 但是现在有些地方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允许马上提取公积金
确实如此,严格来说不是商铺性质的是不能用于经营的,合同上不可能予以注明。不过事实上对于民宅一层开小店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支眼
最好是有专业的人士陪同,因为房产合同尤其是二手房涉及的法律、专业等等问题比较多,很容易因为合同签订失误而有损失,更何况二手房买卖涉及买方、卖方、中介三方,每一方都希望能把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除了少数不良中介以外,大多数中介提供的合同是没有什么陷阱的,但是合同涉及的一些风险还是存在的。 我在“共享资料”里面提交了一份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示范文本,但是这份合同不是针对和中介签订的,而是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但是里面有一些可以供你参考的条款,你可以看看。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购房合同一式四份为两套(两个正本两个副本),一般开发商会留一套(其中正本应该是你的),房地局一份正本,银行一份副本。在贷款期间会保留在他那用于后期办产权证,产权下来以产权为凭证合同自动失效。贷款没还清前产权抵押在贷款银行,留在手里有的是复印件有的是原件上加盖‘此房在抵押中’的章。贷款还清后再去银行解押。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不管更换机会户籍所在地。 换发二代证不会影响产权证发放,但是对于户口变更最好由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证明。一般户口本上有标注,留下旧身份证的复印件
购买权转让本身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怎么会有示范文本? 而且该种转让涉及双方的风险、纠纷都不少,仅凭你几句话很难提供参考借鉴的合同文本,建议还是照专业人士当面说明交易情况以及细节由其协助拟定合同
现在主要看你是在哪个银行做的,一般银行是不回做象中介公司,装饰装修公司等一些收入不稳定的行业的.
没办法,自从开发商把钥匙交到您手里房子就是您的了,所以的费用您都应该交的,但是您着是改底单的房子,您和开发商协商一下也许可以减免一些.恭喜您乔迁.
房产证就是不写你妻子的名字,如果你要出售的话,仍然需要你妻子签字同意,否则不能过户。除非你有未婚证明。
这种情况关键是要看合同约定的具体细则。按照通常的合同来解释可以主张业主违约,并且由业主来支付中介公司代理费,因为中介方并没有过错。
房本可以写你的名字,贷款的收入证明也要写你的名字.或者你直接问售楼小姐她们回帮你坚决的,放心没问题的.
先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法院公告之后会缺席判决,有了判决书你再收回处置该地皮就不算是违约了
如果不需要了又没损失那可以选择退房。 合同应该正在办理备案
这主要要与当地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多联系一下,一般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不行的话,到你退休的时候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字,与原单位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本人的户口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存折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你的情况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
既然是自由还款,可以提前还清.越早还清对自己越有利.这样可以减少利息的支付.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多还一些!
和个人资信状况以及贷款额度有关系。 一般来说,公积金必须是建立账户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费6个月无中断才可以。
需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拿到盖有抵押登记章的房产证原件。
不太明白你说的东西,因为公积金是上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的,除非你的人事档案没有转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议还是先把人事档案转出为好,好聚好散吧! 当然,如果是公司不对,你可以到劳动投诉举报中心来投诉它,一般都有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来给你申张正义,最后祝你好运吧!
提前还划不来. 不如用来投资. 因罚,或也扣利息不少.
如果按两种还款方式的贷款一样的话,在总的还款期限中,两种贷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是一样的。 但如果你要提前还款的话,建议你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因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一样,一开始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到还款后期还的本金多,利息少;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随着贷款本金的减少,每个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所以你如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的话利息在后期,你还是要承担很多的利息。 22的贷款,还款期限是多长呢,这儿有个贷款计算器,你也可以自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 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6)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7)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我想对你的问题回答是这样的, 一、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好处只是和你购买房子有关系,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比普通的商品房贷款利率低一些。而且这个钱是单位给你交不要白不要,要了相当自己的额外收入。 二、如果你从单位辞职 如果你从单位辞职,我想这个事情多数人都做过。那么公积金和原来的单位有关系吗? 事实上是,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的人事关系没有转出,否则,单位管理不到你的公积金。因为公积金是由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无论在哪个单位,公积金都是一个帐户,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里面放着,是丢不了,别人也提不跑的。 三、你如果辞职能拿走公积金吗 你没有明白公积金的存放地点,它不是由单位来保存的,而且也只能用做购买或大修你的房屋才能用,所以和你在不在单位没有关系,关键是看你有没有购买房屋或大修房屋。 四、公积金的交纳标准 和上面老兄说的一样了,应该是每月交上年月平均收入的8%,公司交和你一样的钱。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车是不可能的,车只可写一人的名字,而且车是消耗品,出事后还需负法律责任. 剩下的债务是否两个人共同的债务(按法律婚前和婚后不同),实情要看你和他的收入如何支出,
在买好房子后,等你拿到购房发票后1年内,可以申请将以前存如帐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出。 将来嘛,等你退休时,可以将帐户的剩余公积金一并提出。
不可以每个月支取。只能支取一次,如果是贷款的那么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允许在还贷期间每年支取一次。还贷结束之后未符合一定条件不能支取。
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必须连续6个月缴存中间无中断,北京近年连续交存时间延长到了12个月
不要管10年以后的事情,如果现在就等房子住,就买吧,说不定以后会更涨呢。如果不着急等房子住,就先不买,说不定以后会降价。 关键是看现在是否紧急需要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它是由你家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所在地段的类别、屋子的新旧状况、屋内的设施(电表、水表、水池、地面、灯具等)综合因素构成的,你家拆迁时,评估公司会出一个表,写清你家的“重置成新价”。 这是根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北京都是由政府设立大型污水处理厂,有的小区有中水回用,用于绿化,一般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这种情况很常见,应该是合理的!因为他的房价是市场价位,并将该房子所产生的房租开具发票上税了,所以说没问题!
其实主要看你租赁的合同里面有否规定不能转租(或转租需要房东同意)以及是否只允许你一个人,而不允许与别人合租。其实一般租赁合同是不会规定只允许你一个人住的,你可以私下找合租伙伴,并跟她协商好,跟房东说是你的亲戚或好友来此借住一段时间就走,只要你按时付房租,房东一般情况下是会允许的。 另外既然已经签了一年的合同了,最好办法是通过网站或媒体作宣传,找人续租,让你解约了。不过一般押金为月租金或两个月租金,如果不多钱,还不够抵付房租的话,还是忍一忍不要算了,毕竟没想清楚就签合同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买二手房干啥! 如果是90年代的二手房.品质、室内结构都不如意.没有时代感。 近五年的二手房吧、价位与新房差不离。 所以我建议买新房、重庆均价3000元(套内面积)。近几年也不会上涨很多、大约3-5/100吧。
1、谁出钱?卖给谁?都不好办; 2、信贷、税收作用有限,关键是土地扩大供应就对了。 3、影响政绩的事情,当地政府不会支持; 4、经济规律不要人为干预; 5、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6、对的。 这些调控措施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肯定执行不好。关键的一条就是扩大土地供应,允许开发商之间竞争,当供应和需求相适应或者供过于求时,价格必然下降,这就是经济规律。可是由于地方政府追求土地的高收益,在土地招拍挂时必然出价高者中标,政府乐歪了,不可能放弃嘴边的肥肉。而且每一块拍出的天价土地,周边的地主统统乐歪了,他们有了指标,即使原来便宜拿的土地,楼房建成后的价格也要向这个指标看齐,从而带动周边一个区域的房价大大上涨。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