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很大,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实用年限是七十年,办公是四十年(综合楼五十年),差着二、三十年的使用权呢。
你购买的房屋很可能当初五证不全,现在开发商用大家交的钱再来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等。可以咨询律师找出当地关于五证不全的具体处罚规定。
不知协议中对房产证过户有无时间约定,如无你的官司就很难打赢,如有你就耐心等到约定时间之后方可打赢官司,要请律师,除非你即懂法律口才又好,否则你说不过律师的。
基本上没有风险了,这就是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唯一的风险就是,他提供虚假贷款信息,银行拒绝放贷,不过马上起诉,你不会有损失,因为你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放心交易吧。
我想你看了上面的那些也应该知道了,我这里就不多说了
其实这两个人里,那个男人是不正规的中介公司的,那个女的是“个人中介”,也就是所谓的“房虫子”,这个黑中介与房虫子合作,房虫子全款收购了这套房屋。现在的情况是房虫子想越过中介与你交易。 想要回定金比较困难了,继续交易下去绝大多数时候不会是房钱两空,只是会被赚取差价。 买卖房子还是需要中介的,尤其贷款的话没有中介根本办不了。但是要找一家真正正规的中介。
向阳律师回复:签名只要清晰即可,并不是说必须是一笔一画,备不了案肯定有其他的原因。
只要不潦草到大多数人不认识的地步那么就是有效的,这种借口还是第一次听到。合同是否违反规定规定要看具体条款。
给你变更有手续吗?所有操作的手续一定要有,这样就没问题了。
完全可以。 民法规定权利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你们只要在合同有两个人的签字,然后按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填写一份共有权的持证协议:约定谁拿所有权证,谁拿共有权证,共有类型是什么就行了。
各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您先生可以申请公积金,但是只能对其所占的那1%进行公积金贷款。 还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不可以办理。 不过家庭购买住房那么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买了房之后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在二手房的买卖上一定要慎重。我就卡在这上面了。 我太相信人了,而且是熟人。一次付清了房款,结果快三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也没过上户。你不要像我一样吃亏,记住: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二。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应该在办完过户后才能付清最后一笔款。三、应该有中间证人或是保人。
过去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要办理《外地居民在京购房审批单》,同时交纳0.3%的费用,但是从2003年已经取消。 你可以到派出所花几十元办理一个暂住证,然后就可以了。
这取决于你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态度。一次性付款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将给生活中的不时之需带来压力。如果是想慢慢攒钱直至有能力一次性购买的话,请把这期间租房的资金成本计算上去,现在的房价一直呈上升态势,您的资金增长速度如果能超越房价的增长速度,那可以考虑存钱买房。 供楼时间的长短也可以灵活处理,按目前各银行的规定,对提前还贷并无惩罚措施(以后不保证继续如此),在供楼的过程中,如果有额外收入可以提前还贷。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不供楼,那应该把手头的资金多作一些投资,让手中的钱更快地增值。 供楼是提前享受,一次性购买是稳妥的享受,各有所好,难以有唯一的答案
按自己的需求购房,但是买个那么小的你也住不了几年,还是建议买个70~80平的两居可以长久住一阵,月供1300,还贷20年估计可以贷20万多点,主要看你买房的价格,至于合适不合适,只要自己需要,还是早点买,象萧山这样的城市,估计房地产还没有泡沫,肯定会价格越来越高
对,就是!经济适用是针对低收入,及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家庭.但是它的购买也是有限制的,家庭购房 总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
可以以妻子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届时需要到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表并且办理审核核准手续
很好 你是问的挺特别 放在2005年1月1日前可能有人说你问的问题"白痴" 谁都会想:还不了钱银行把房子拿去拍卖换钱不就行了? 但现在出台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再来问就显的问得有水平了 <规定>的第六条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有了这条后银行放贷是小心了很多 虽说<规定>的原意是保障最低的居住生活条件 但是这个"可以查封"几字可是大有文章 根据怎样的情况 怎样的封法? 现在谁也遇到过 几年后见分晓
北京: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 2、属于无房户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 3、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俗称“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
不买。 这种操作方式风险很大: 向你说明可能的几种风险由你自行斟酌: 1、房产证下发之后业主将该房产抵押,怎么办? 2、如果业主一房多卖怎么办? 3、“参加集资建房选到住房者,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计,五年内不具有转让和交易资格。”在这一条的基础上此次转让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几年后产权证下发并且可以过户的时候,房价上涨了很多,那么业主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主张合同无效,对方只需要赔偿你一部分的装修补偿和银行利息就可以撤销该合同! 买是不买,请自行谨慎斟酌
要看你得收入是否稳定,每月收入有3500以上,首期得款是否有,那样条件都满足,另外你是长期生活得,那样还是建议你买房
个人住房公积金不是购买,是缴纳.具体办法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为是外地互济,而且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话,新开盘的肯定是不能买了。 如果是居住不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那么也还是不能买。 如果是买已经满5年的,就可以购买,但是要做好心理准备,附加的税费、印花税、综合地价款很高,即使不找中介机构的话附加的费用也要达到总房价的11.6%左右。 办理贷款的花最好是能准备出40%的首付款,因为贷款批贷的成数不会很高,此外,审批资格也比较严格。 过户的话只要买卖双方持有有效证件以及暂住证、房屋产权证等到国土局就可以办理。 如果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那么自己个人是不能直接到银行办理的,只能找一家中介公司办理或者找一家担保公司办理。
可以买第二套,但是贷款时不要在第一套房贷款的银行继续贷款。而是另找一家银行贷款,这样,利率不会按第二套房贷计算。因为,目前各家银行之间数据信息没有共享。你可以在贷款时向银行隐瞒已购第一套房屋的事实。
北京市的可以到东花市白桥大街1号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购买资格认定
1.需要的前提条件:一大专毕业,二从事房地产工作3年以上。北京地区具听说从明年开始必须有协理证书,但是浙江地区您还是去问问。 2.需要的证件:一是大专证原件,二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板二寸照片两张. 3.从人事网上下载报名表,然后盖上单位公章,贴上一张照片去经纪人协会报名付费. 4.考试科目:四科房地产经纪相关法规及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本,考试大纲一本.具体在哪里购买您报名时问一下. 5.考试费用:北京报名时交考务费每科100元共计400元,书费五本140元,考前辅导560元共计1100元.至于浙江您具体咨询一下. 以上仅供参考.
我怎么 觉得你说的是南京的 阿,南京在2007年1月1日后实行新版合同,对这些条款有约定,但是只是对1月1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如卖的房子是之前预售的是没有相应条款的,你加也没有地方,争取也没用,但新版合同你不说要求加也是一定会有的,所以觉得权根本不在购房者。
比如: {一级科目}开发成本 {二级科目}房屋开发本(土地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三科科目}**项目 {四级科目}土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要想核算的比较细,在土地搬迁这类明细账下,再按细类分一下,细类下面,再分到施工单位(或提供设施单位) {五级科目}土地征费(耕地占用费、劳动力安置费、搬迁补偿费) {六级科目}**单位 以上是房地产单位习惯性的设置,当然还有另一种办法,只是常用
我相问一下.楼层一样吗?你现在的房子.一个是南北房(或者说是东西房.因为你只说前后采光)一个是朝南的.我建议你选前后采光的,因为现在一般选房首选通透.然后选朝南的.在选东南,西南.然后在选东西.朝向选完.你要看楼层一样吗?多层楼选三四层.高层选3--18层.因为多层一般在房地产来说都是金三银四.高层3-18层一般都是在原价基础上加价2%-3%.最后你看你的房子用途.其实如果就是二个人住的话.饭厅小点更棒.二人世界呀.呵呵.你给的情况太少.只能说到这.你看看还有补充的吗?
这个很简单,首先一点,你的房子价格低了,看房的人自然多了,这与中介说的没有人关注并不矛盾(因为以前价格高),房子的价格是决定供求关系的主导因素。 还有,关于限时合同,签订的是多长时间内帮你卖掉,如果卖不掉中介是否也要付违约金。如果他们不用承担违约金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还有,你要是觉得这个价格不想卖了,你完全可以做出不作为的态度,有人看房你可以推说没空,可以在可人面前说你房子的缺点等等,不想让自己的房子卖掉还不简单吗? 另外关键一点,不知道你有没有结婚,如果有配偶,你在与中介签这个合同时有没有配偶的签字(我相信没有,一般中介不会想的这么到位)。如果没有,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说我配偶不同意卖了,中介一点办法也没有。
你们这个事情做的不地道,既然通过中介,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中介的劳动。中介其实是非常辛苦的。 但从你的描述中,中介自己做的是不到位的,没有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来保证他们的权利。 同时,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个中介肯定也是个小中介,不够规范,并用威胁的态度肯定是不对的。而且这种小中介也真的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我个人的建议是和中介好好沟通一下,表示一下说“我也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我也不是很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自己找了朋友解决”,在表示理解之后,再协商一下中介费,让他们打个折,只收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了(你心里的承受价位),相信中介会接受的,少收总比不受好,再让房东也稍微付一点。 毕竟人家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楼上几位说的也有道理,在法律上你们是完全不用怕中介的。但是,你们毕竟理亏,而且就怕中介什么都不顾真来骚扰你,而你肯定不会有直接的证据,那样闹得都不开心,何苦呢? 花钱买平安,花钱买心安,何况,这笔钱是你应该付的。 看了楼主的问题补充,有一个问题,中介废收3个百分点是谁规定的,一般是中介共收2个百分点(买方卖方各收1%,个别城市共收3%),所以按照楼主说的,你只要交1.5%就可以了,同时,楼下说的有理,中介费是可以还价的,尤其是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协商,少付点,建议付几千)
现在人的生活大多数时间在客厅度过,所以客厅朝南的很好,有一个卧室正朝南就可以了!你说的房型还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房型!楼层也不错,8层的4楼
这些问题都不属于很严重,完全没有必要打官司,自己在装修时完全可以解决,因为就是你完全有理,肯定必胜,打官司也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和时间、精力,因此赶紧收拾好、尽快经营或者出租才是硬道理。找开发商,把他们臭骂一顿解解气也就完了,没必要纠缠,因为对于商业用房,时间就是金钱。
首先,开发商没交房你没拿到钥匙前是不需交物业管理费的。 其次,先收取5个管理费是没道理的,你可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己的相应权益。 另外,装修时交押金是应当的。押金的目的是要业主保证不破坏房屋的承重墙与外观等。此押金可以交,待装修完毕后物业公司会按合同把押金退还的。 装修工人办出入证是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无须交费用的。该物业提出办证20元和管理费20元是不合理的,因为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包含这一项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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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六大条件推动房子升值 购置房产,谁都希望所购房产除了居住外,还能不断地升值。对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弄清房产是否具有增值的潜力和增值的可能,是否具有投资性。其实,判断所购房产是否具有增值潜力的参考因素很多,大到城市规划,小到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林林总总,在这里,我们只谈六大要素对房产增值潜力的影响。 交通条件缔造财富聚合效应 交通的便捷性,是衡量物业是否增值的主要主要因素之一。小区门口有没有多路公交车经过,小区距离市中心有多少分钟车程等,这些都是衡量一个小区交通是否便捷的标准。一条道路的打通,不仅会带动一个区域的楼市发展,还会是一次全新的房产投资良机的悄然来临。 作为温江第六届花卉博览会配套的畅通工程——光华大道,这个拥有8车道的景观式快速通道,从三环路出发,只需8分钟的车程就可到达温江。交通的改善强烈地刺激着原本就敏感的温江房价。2004年,位于温江区燎原村占地100.5亩的1号地块成交价88.5万/亩,在当时还创造了温江土地成交价的历史新高。然而,随着光华大道的通车以及花博会的成功举行,目前温江片区光华大道旁许多地块单价早已超过百万。据了解,温江算得上郊区房价上涨最 规划建设带来房产增值新机遇 “九天开出一成都,千门万户入画图”,拥有2300多年历史的成都,如今城区面积已扩大到以三环路为边界的193平方公里,到处是高楼、绿地、彩灯、立体交通……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和迷人魅力,这些都应归功于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府南河改造,到2003年耗资达15亿元、面积2000多亩、拆迁4500多户,搬迁约10户企业……成都市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旧城改造正式启动。从此,成都楼市的舞台上多年难觅城北楼盘踪影的格局开始逐渐改变。“两年前,同样的楼盘,城北的房价每平方米要比城南、城西低好几百元,”房产从业人员黄先生说,那时候买房的人对城北望而却步。可是,借着沙河整治、旧城改造等城市规划建设,目前城北的地块早已卖到近200万/亩,而两年前类似地块才50-60万/亩。城市规划,给城北片区房子的增值带来了新的机遇。 几乎每周,余阿姨和老伴都要到人南立交桥下的老成都民俗公园去坐坐。余阿姨告诉我们,过去这里是成都脏乱差的典型之一,但在城市规划改造建设后,这里却成了融会成都老桥、老街、民俗和风土人情的历史文化公园,而周边的房子也在一个劲的涨,以前2000多元/平方米买的房子,现在出租都可以租到1000多元一个月,转手还可以卖到近4000元/平方米,真想不到一个片区的改造,一个公园的拔地而起,一个看似小小的城市规划,却可以让房子增值那么多! 城南的磁力不仅吸引了曾阿姨这样的普通百姓,2004年10月29日,李嘉诚以21.35亿元的天价拿下了1036.47亩的成都“城南地王”,创下成都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单宗土地拍卖的最高价。试想,如果一个片区的规划建设不到位,这样的土地价格也将是水中之月。 购房提示 对一套房屋未来的升值潜力来讲,一个片区的拆迁安置、一条河流的改造、一个公园的拥翠而出……种种城市规划建设对置业价值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或许现在很不起眼的位置,由于明天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工,你买的新房就可以迅速升值,而你的居住环境也将会因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变得更加宜人。 配套完善房子保值更增值 一个好的楼盘、一套好的房子,必须要有大的市政配套。如果在房子交付使用以后却发现没有地方买菜,没地方逛街,孩子没地方上学,小区内环境虽然造得很好,但走出小区门则一片荒芜,正所谓“墙内锦绣如花,墙外刀耕火种”,房子最后也只能空置,卖也卖不出去。 就拿青城山片区来说,目前各种市政配套设施还比较滞后,一位在青城山从事房产销售工作的小姐说,有时中午为了买一包方便面,开车来回花了近一个小时,回到售楼部,又因为停电,最后只能就着冷水吃干脆面。这样的情形相信有很多居住者都有过或多或少的相似经历。因此,许多郊区楼盘的配套问题曾经都是一度制约其区域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是导致众多郊区楼盘高空置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城市规划和市政配套不断完善的推动下,某些区域“门前冷落鞍马稀”的现状被得以迅速改变。以青城山为例,去年8月,政府出台了青城山控制性详规,除了将形成生态廊道下的四横四纵交通网络外,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也将在3—5年内呈现,其中包括市政公园、教育、医疗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服务设施建设都将陆续兴建。因此,在未来几年内,这个片区的房子不但不会贬值,也许反而还会加快升值步伐。 对于一个楼盘或者区域而言,市政配套所拥有的卖点,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浅显的事实,在各类房地产广告中, “毗邻××公园”、“距离××仅五分钟路程”等等,对于购房者而言,配套也是在买房置业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拥有完善的市政配套,也就拥有了与财富对话的资本。 购房提示 一个楼盘周边市政配套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到这个楼盘是否被购房者作为第一居所。一般来说,市政配套设施是按人口规模配备的,其建设方式一般是每一千人配备某项配套设施多少平方米,而只有上万人的大规模居住区(一般1万户,3~5万人)才可能配套齐全。具体到一个成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购房者应关注,小区包括周边地区是否配备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最基础的设施,使用是否方便,距离、规模如何等等。 地价攀升区域物业追着涨 无论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地价和房价不管谁有了波动,另外一方必然会产生“共鸣”。 据尺度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土地均价从1999年的63.9万元/亩到2005年5月12日止已经涨到了268.4万元/亩,均价上涨了204.5万元。与此同时,成都房价也在迅速攀升。2003年,成都市含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096元,每平方米上涨103元,涨幅为5.1%;不含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224元,其中城区房价为每平方米2726元,周边区县为每平方米1482元。2005年成都五城区商品房交易均价已达到408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9.49%。 房子增值,当然与地价的上涨脱不了干系。 房子林林总总,各不相同,怎样才能判断出什么样的房子会快速增值?不同的房子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土地价值,即房价中隐含的地价。业内人士认为,房子升值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升值,而土地价值又由土地的质量和数量构成,其中,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地段和自然环境的优越性,数量是指土地的容积率,即每栋房子或每个单元占有多少土地。那么,对于一套已经呈现的房子,虽然当下本身的地价已经无法得出明确的数据,但是可以通过周边的地价估算出自己所在位置的地价。在大区域背景相同的前提下,旁边的地价翻了几倍,自己的物业所在的地块价格不可能原地不动。土地成本的增加,房价也要跟着涨。虽然物业的形态、功能以及新旧程度可能无法与周边地块新建成后的物业相媲美,但总体价值至少是要在当初该物业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攀升。五年前,温江的地价不到30万/亩。今天,温江的地价突破百万已是事实;今天,温江老城区的普通商品房已经卖到了2400元/m2,这与五年前800元/m2的价格相比,已经翻了3倍。而在距离成都主城区相对较近的光华大道与温江城区相接的区域,不少在售楼盘均价已经超过3000元大关,房龄在2~3年左右的二手房也涨到了2000元/m2以上。 购房提示 地价攀升之时,距离房价攀升也不远了。想买一套增值房的你在留意房子品质的同时,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关注地价情况。想下手就要趁早,不然等市场反应过来后,你会发现区域内所有房价都已经毫不留情地跟着上升了,浪费时间等于浪费金钱哦! 快的区域,老城区内2001年每平方米才600元左右的价格,一下被金强广场拉到了1600元/平方米。2003年,边城水恋就卖到了1800元/平方米,光华大道侧的精装修房均价卖到了2000多元/平方米,森宇音乐花园、海峡新城的公寓卖到1400元/平方米。2004年,置信柳城谊苑的房价开始接近3000元/平方米,现在正在销售的繁华时代商铺卖到了18000元/平方米。如今,温江片区的房子均价已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当时在温江投资房产的人现在赚欢了。 在城北,随着北新干线的即将通车,成青快速通道的正式动工,大丰——华阳的成都地铁1号线的“开钻”,交通的改善预示着会给城北居住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目前,新都房价普遍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与成都、华阳、龙泉、温江房价相比,起码有500-1000多元的上升空间。有业内人士评价说,此时正是投资新都的最佳时机,到各条道路修好时,投资空间也就缩小了。 交通的改善,一轮全新的郊区投资浪潮正悄然来临。 购房提示 交通的改善,如地铁、公路、桥梁的兴建都会直接影响到一个楼盘,乃至一个片区房价的上涨。因此,不管是用于居住还是投资,都要选择交通便捷的地段,用于居住,可以让你出行更加方便;用于投资,可以让你转手卖个好价钱。 有群好邻居共同托高区域价值 最近,老李春风满面,一碰到准备买房的朋友便激动地给人传授经验:“选房别忘了把邻居选好。”原来,老李最近到中介行去逛了一圈,不逛不知道,一逛吓一跳,自己家的房子竟然在短短4年间增值20多万!据老李介绍,2002年初,老李在望江片区买了某楼盘一期的一套房子,当时单价是2300元/m2,时隔4年不到,自己小区内完全相同的二手房已经卖到了5000元/m2以上,而且还只是简单装修而已。为何会涨得如此之快?如获意外之财的老李急忙像个专业人士一样搞起调查研究来。 原来,在自己所在的片区,包括房龄较短的二手房在内,房价均已涨到了4500元/m2以上,而近两年推出的新盘如中海?格林威治、吉宝?粼江峰阁均价更是直逼6000元/m2。老李仔细一想,虽然自己的小区不算大,内部环境也不见得好,但自己如果要卖房的话,别人能卖6000元/m2,我卖个5000元/m2也不过分啊!目前,重庆地产大腕龙湖在该片区的新项目“晶蓝半岛”也已亮相,老李又开始扳指头暗自高兴了:嘿嘿,明年这个时候,又该多扳一个指头了吧?! 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像老李这样的例子其实不胜枚举。今天,成龙路片区多少不知名的二手住宅理直气壮地标出3500元/m2,理由之一必定是周围有万科?城市花园、融创?蓝谷地;今天,清水河边不少2000年的房子如今卖到4000元/m2以上,而当年,这些房子每平方米不过2000元出头,房主一定会万般自信地告诉你因为这是一块上风上水之地,你看中海、炎华置信这样的大品牌都来了的嘛,他们的房价卖多少,到时你可以去打听打听,你一定会回来找我的! 事实上,“好邻居”带来的不仅仅是好的名声,可能还会带来公共配套、环境等的改善。有些品牌开发商在推出建筑产品的同时,也会相应的注重物业配套、周边基础设施和环境的打造,周边小区住户可以共享,这也是拥有“好邻居”,房子增值的重要原因哦。 购房提示 事实已经证明,品牌开发商对入驻片区有带动作用,与它挨得近一点,让你对自己的房子更有信心。如若某天转手,报价时也能更加理直气壮。所以,在买房时,要多留个心眼儿,多打听一下周围将会有哪些邻居。 建筑本身成就物业未来价值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供应丰富的成都楼市,建筑产品本身的竞争也变得尤为激烈,只有好的建筑产品才能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只有具有前瞻性的建筑才能拥有大幅的增值空间。 众所周知,不同小区、不同建筑风格、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户型设计的房子价格是不一样的。小区规模适中、安全系数高、居住密度低、环境优美、风格独特、材质上好、南北朝向、户型设计合理的房子,价格自然更高。而这样的房子,“保新期”也往往更长。在我们周围,不少有一定年龄的房子都留有岁月侵蚀的痕迹,或外立面已经黯然失色,或功能结构已经过时。谁愿意出高价买这样的房子呢?但是对于一些社区日渐成熟、品质高、保养好、性能良好甚至更完善的小区,尽管经过时间的洗礼,却依然能散发着迷人的魅力,仍然能够满足人们对居住舒适度的要求,增值也变得自然而然了。一中介老板告诉记者,两套房龄相同、位于同一片区不同小区不同档次的房子,品质好的那一套单价甚至可以比另一套每平方米高出500元,这些都与业主的保养、当初房子本身的品质密切相关。 购房提示 对于好的建筑产品的考察,所包含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开发商的实力、小区环境、房价、户型设计等等,但是,千万别忽略了对物业管理的考察。物业管理是社区的“软件”,也是最具可塑性的。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合理的物管费可以为一个小区创造巨大的无形资产。因为社区保养好、物业服务到位等等都可以为物业的增值加分。 房子升值不单指房价 目前,购房人在购房时,无论是用来自住,还是用来投资,都把房子的价值空间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但许多购房人对房子的升值空间并没有非常清楚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房子才具有升值潜力呢? 误区:房价是惟一指标 一些购房人将房价作为惟一的判断标准,认为只有房价涨了才是升值,这其实是购房人不理性的一种表现:一方面房价表面涨了,但不一定有价就有市;一方面房子升值与否并不一定仅仅体现在房价上。一些有经验的开发商和购房人提出,房子交通、环境、配套的改善及好的物业管理、社区文化所带来的居住品质的提高,也是房子升值的一种体现。 住得好才能卖得好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要依赖于社会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生活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生活质量的优劣。试想,如果业主每天上下班都要倒上三四趟公车,买一点生活用品就要花半个小时在路上,生活品质就无从谈起。冠城园副总陈德清认为,对于居住型的项目来说,能使居住者更方便、更舒适的交通、配套、环境等硬件的改善,也是项目升值的一种体现。另外,有实力的开发商会在搞好楼盘质量这一硬件的同时,也把软件做好,为业主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让业主们乐于在社区中享受生活的种种乐趣。只有业主们认可了项目的居住品质,才愿意到这个社区中生活,才会对房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楼盘才可以保有价值甚至提升价值。 高品质软件提升房子价值 楼盘项目就像一台计算机,良好的硬件设施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过硬的软件,整个体系就会瘫痪,变得毫无用处。物业管理就像是操作员,时时维护着这个体系的运转,所以优秀的物业管理队伍也是房子高品质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入住多年的成熟高档社区,冠城园副总陈德清在这方面很有体会,他认为,房子保养得好是房屋升值的基础。好的物业管理会给房子做定期的维护,保护楼盘原有的外观,这样的房子才不会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冠城园不仅在楼盘的外立面上做文章,还根据季节和节日的特色将一楼电梯大堂布置成不同的风格,为业主们营造出个性的生活空间。 “孟母三迁”的故事尽人皆知,可见良好的人文环境对人类的成长和生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的人们不仅要求高品质的物质生活,更需要高品位的精神生活。因此,社区文化也就成为了房子能否升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陈德清指出,目前,很多购房者在购房时也越来越关注项目的社区文化。业主们期望邻里之间能有更多的交流空间,老人、孩子们能得到更多的关爱,社区中有更多家的感觉。冠城园就在建设社区文化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冠城园在夏季推出了“我们都是一家人”的活动,由业主们自己编排节目在社区里演出,这个活动既使业主们身心得到娱乐,也让大家在活动中增加了交流;与此同时,冠城园还提出了“健康社区”的概念,将北京中医院引入社区,建造健康会所,使得社区居民在SARS时期得到了良好的保健指导;另外,冠城园还首次在北京提出了“步行社区”的概念,倡导了一种新的健康生活方式,这个概念也被业主们所接受和喜爱;冠城园还本着让社区居民都拥有健康的宗旨,提出了“太极社区”的口号,聘请了体育顾问,在社区内推广中国传统的太极拳。这些活动让业主们的生活中少了几分乏味,多了一些乐趣,也让整个项目得到了良好的口碑。更多的购房者将目光聚焦于冠城园,也就是因为这良好的口碑,因此高品质的软件也将成为项目在升值大战中的一个制胜法宝。
从走进小区到看样板房,一般都会想了解一下,房子的交付标准,配套设施,交工日期,房产土地使用年限,逾期交工的违约赔偿标准等,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煤气、暖气使用情况,还有就是房产证的办理。
其实,一般我们在卖房子的时候,手里有两套价格表.(我在工作过的楼盘有这样的习惯)一套是给客户看的,另外一套是为了应对不时之需用的,比如开发商需要的政府部门和一些关系部门的熟人.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该楼盘是代理公司负责销售的,而不是开发商自己的销售队伍的话,他们通常会做"差价"也就是我们营销代理这一行所说的"包销" 什么叫包销呢?也就是说:代理公司和开发商签订某个楼盘的营销代理合同后,开发商为了让营销代理公司高价卖房子而获取更多的利润,采取的一种手段. 假设营销代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一个代理合同, 合同规定:面积10万方,基本均价不能低于5000元/平方 如果均价在5000元/平米,则代理费用按照1%结算,销售总额为5亿,按照1%结算代理费用总合为500万 如果均价在6000元/平米,则代理费用按照2%结算,销售总额为6亿,按照2%结算代理费用总合为600万(涨价部分使代理公司多得100万) 如果均价在8000元/平米,销售总额为8亿,就不按照销售代理点数来计算了,而是按照分成的模式来分别获取利润了. 所以的话,如果是代理公司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润的驱使让他们去寻找高价,售楼人员也乐不此彼. 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销售的话,嘿嘿,其实也有办法,任何房地产销售岗位上都是业绩指导工作制的,一套房子可能卖低了价位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销售人员的获得多少,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跟销售人员谈回扣问题,让他或找他的经理抛出最低价位,然后在成交后补偿他们应该得的收入,你绝对划算. 我自己管理的三个楼盘有时候会根据情况这样操作的.
容积率是项目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小区的(也就是小区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比如10000米的地盖了20000平米的房容积率就是2.0。 容积率居住舒适度有关。别墅类住宅一般容积率在1.0以下。
即使专业人士也会由买房失策的时候。 资料搜集途径多一些、心态平和些。
yings66:你好! 在买房子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如果是二手房,必须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房地产权证》,卖方已经结婚还必须看《结婚证》。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手房不需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不需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二手房不需要。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二手房不需要。 6、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 7、选择房屋结构是否合理,使用功能上是否齐全 如煤气、暖气、水、电是否到位,而且房屋的使用功能应该从购房合同上体现出来。 购房时还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比如期房的竣工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并应在购房的合同上注意经销者违约时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不使受损。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来源:北京晨报 第一批已购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高潮即将来临,已购经济适用房(即我们俗称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进行买卖,成为老百姓现在最关心的话题。根据2004年5月20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99年修建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在2005年已经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对此,房屋中介公司“我爱我家”专业人士就新规定下,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再上市进行买卖的问题进行了解析。 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以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0.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首先必须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其次购买者家庭年收入应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 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购买人凭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的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不能了,就算单位又按经济适用房卖给你房了在你办房产证时也会遇到麻烦,你在买第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审批表时已经登记了夫妻双方的信息,一个家庭只能办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 不过有个办法可以搞定,你们先协议离婚等你们单位的经济适用办好后并且两套房都办完房产证后再复婚,这样就没任何问题了。 我就是这么办的,现在有两套经济适用房
可以签个合同,但是不能明写他的指标让给你云云,而是以对方的房子作为抵押向你借款的事由签合同,在合同中写明一些限制条件,比如:付款时要将房产证交给你;何时交割,否则赔款多少等等.就是说要用合同规定对方必须在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期限内还款但对方没有还,造成必须将抵押物交付的事实(对方明白其中奥秘),比如,让对方写个借条,规定还款期限是30天,但是合同日期向前推两个月,既签合同的时候已经使对方处于违约状态,只有交割房屋来履行合同(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同时要规定对方必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等必要条件,防止今后对方反悔或者对方单位出面干涉,合同要签的对方必须把房子交给你,否则就要造成巨大损失.即使上法院也必须交房子才行.这种合同是没有现成的,可以请律师代写,说明情况,让律师提出限制条件.
可以的。但是,这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你剩余的贷款则和你父母无关的(当然你父母自愿帮你),然后你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下相应手续就可以了。
两种年限实际还款额不一样, 贷款15年的还款总额度少--每年还的本金额多,所以还的利息总额少。 贷款30年的还款总额度多。 另外,银行公布的利率5年以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如果是第2套以上购房贷款,银行采取标准利率,第1套的贷款采用标准利率下限(即90%)。
1、还清剩余贷款后等产权证下发之后再办理过户; 2、在开发商的“大产权”办理下来之前与开发商协商“改底单”,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那么只能改作商业贷款了。
如果开发商没有将房产抵押,在取得大产权后就可将全属登记资料报房地局备案,备案后就可以办理分户手续,在北京各区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不一样,最长的是丰台区20个工作日。一到两年才办完产权证肯定是开发商有问题
正确说法应该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就是把财务上的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转赠当然是免费的。不过转赠以后,股价肯定会下来。
支取公积金持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现房的话则要先办理产权证后凭产权证和合同办理。具体能贷多少要根据你每月缴存的数额反推你的月收入减去400元的最低生活费,剩下的钱可用来还袋再根据还款系数算出你的贷款额度和年限
进城务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 2005-04-08 09:21:59 河南报业网讯 据新华社4月7日电 (记者杜宇)针对日前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详细介绍这部新规的内容。在众多的内容中,意见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是一大亮点。 该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责任编辑:冯玉平
向阳律师回复: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步骤是: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准备的材料。 2、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指: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3、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办理房屋评估手续。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4、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并会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担保手续和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5、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完成有关签字后会将材料送至银行,并会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划到开发商单位账户。在银行放款后你就需要按约定按月还贷。 先买房再贷款也是可以的。
净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全部资产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其中,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例如存款、股票、债券,汽车、房产。此外,净资产还包括申请人拥有的公司净资产。
因为公积金贷款操作周期较长,房主要将近两个月才能拿到全部售房所得,所以房主不配合,结局就是无法办理
以工商银行为例: 1.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本表上签字);个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首付发票;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2.借款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不少于两年;贷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同一人;夫妇双方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借款人家庭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向银行提交申请后,银行会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放贷条件的,可以为你免费提供公证、抵押、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只要之前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是没有将公积金提取,那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退不了几个钱了,保费是按月算得,退保是按你所剩月份的保单价值的75%退。保单价值不等于你交的保费,具体还是咨询保险公司吧,但我估计退回的钱也就够你来回打车的
购房合同都有关于付款的约定,最好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同意更改合同那就约定一个最晚付款日期。一般的开发商不会太计较这一两天但最好还是有个文字上的东西。
1、是不是需要单位同意,主要看房产证上的产权性质,如果是全产权就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是半产权就需要单位同意; 2、现在签订合同,满五年后再过户,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因为这是明显的作假;但如果操作的好也没事,关键是你要对售房方放心,不能节外生枝。如果在过户前对方反悔或到时不给你过户你可能就麻烦了; 3、还有一个土地证的问题,我发现你只提到房产证没提到土地证,可能是没有土地证,这也是有麻烦的。因为一个完整的房子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说明你就没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向你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可能本单位的员工就不用付出土地使用费了。这个是存在的问题,但单位也不一定会向你收取; 4、到过户时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行了。
1、营业税5%;2、房产税 原值*70%*0.012/年;3、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上很难操作,因此很多城市规定缴纳综合税,就是每平方米多少钱。
新政很混乱,怎样证明是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各方面还在摸索,估计各地方没这么快落实。 但公房基本都处于免征行列。
多了多了少了少,少了少了多了多,任何税收政策的调节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就像银行的加息减息一样,什么时候不行了,就又会调整的,不用担心。
没有政策规定有优惠,一切按正常交费,(注:在8月1号前可以免,8 月1 号开始强制征收)
自用5年的意思就是5年内没有出租的记录,只要没有登记出租即可,其实登记了也未必在交易中心有记录,可以认为是自用。
那你惨了,要卖的话在八月一日前卖掉啊。别的不说,就个人所得税,你得交25-5=20 20*20%=4,这是四万元个税。还有营业税,25*5.5%=1.375万元,就这两项就是五万多。别的税就不多了。
关键是大家有个误解,其实所得税早就存在,虽然过去没有征收,是因为过去转让后都是赔钱的,其实现在转让如果扣除装修费用后所赚不多缴纳所得税也没有多少,所得额是收益-购房成本-装修,然后乘以20%才是所得税。比如房子原价100万,花了20万装修,卖130万,则只有2万的所得税。
估计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土地一级市场不会有大的影响. 因为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除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国家仍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出让土地.而且目前土地仅占商品房成本约16%,并不算高.
几乎为0。 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交易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且该种无效属于“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是属于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购买房产叫做过户,房产交易必须过户,否则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蕴涵很多的风险,国家也不允许房产不过户,同时也不保护任何不过户的房产交易行为
如果是直系亲属间过户,在产权清晰并且拥有合法房产证的前提下,只需要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更名并且交纳工本费、印花税贴花和房改房土地出让金即可更名。
根据北京新的规定,二手房可以扣除10%原价的装修费用,因此 (售价-原价-原来所缴纳的所有税费-10%原价的装修费)*20%=应交个人所得税
免个人所得税的是“住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才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出售过户价格-原始购买价-合理费用)*20% 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原始取得价格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标准; 上市出售过户价格不得低于当地的房产过户指导价(或者为过户评估价格)
契税交纳给地方税务局; 公共维修基金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账户; 在交纳税费之后,应该在1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购买新建商品房,那么一般在交纳税费后主管部门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师范大学那里的门面你有钱都买不来了,同昌街和国税局那里的门面也得4000多一平方,而且也不大好买了。
我觉得国家不应该只知道出政策,而不管房价到底涨了多少 国家应该建立评估体系,卖出的房价应该依据估价而有所限制 不然,国家征税,房价上涨强加给买家,再征税,再通过上涨加给买家,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策,是一种圈老百姓的钱,不顾老百姓死活的政策
国家的政策往往是一些所谓专家闭门造车想出来的,常常适得其反,和国家的本意背道而驰,比如房价的问题根本不是税收的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老百姓心理恐慌而盲目抢购造成的。税收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经常改变。但是关键是土地是各级政府的生财之道,谁都不肯放弃嘴边的肥肉。
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产权证。直接到国土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费用的话就是契税和印花税.按照地区指导价格来算房屋总价的1.6%交纳就可以了.
同一房产所在地:这个概念就模糊.按个人理解"同一房产所在地"指同一城市内.供参考
现在北京的房价根本就是政府的行为,现在北京已经下来文件07年不让拆迁,新的楼盘有那么的价高,看看前天的报纸就知道了。 在说了,现在人民币升值,物价的上涨,劳动力的上涨,土地的减少,想想这些,什么时候才能跌呢!!保持平衡就哦米拖佛了
国家根本不想让房价降下来,就是中央想,地方政府也不想,因为谁也不会放弃嘴边的肥肉。
在三环内的房价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下得不多,一平方下去了几百,但是郊区的房价却在上涨的趋势,特别是新的轨道交通开通的几个地方,涨的特别厉害
着土地资源的控制,各类规费的规范以及建材的上涨.房价不可能下滑,只会稳中 有涨.
这要看在什么城市的什么地方了~~就算要跌也不会是现在~那些房产商估计还能撑个两三年~~跌的话应该也不会是很大幅度,毕竟物价都抬到这个份儿上了~~就我了解未来的趋势是二手房~~
lytpy: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我赞成在望京买,目前地产界的炒作规律是"透支概念",比如哪里要修建地铁,站点刚确定就已经有开发商拿来大炒特炒了,等到老百姓醒悟的时候去跟风购买房价已经卖到几年后的价格了.我认为各个区域的房价上涨都是按照幅度递增的,等到空港的房价涨起来望京的房价又不知涨到什么地步了,何况离市区近的房屋无论出租还是自住都方便.
hy585983:你好! 你的同事说的是对的!你和父母共有的房产要继承必须是你父母百年以后,否则只能是按赠予或者买卖来办理手续。
你看上那里的房子价钱是多少? 以目前我个人来看两年以内房价是不会降了。看好了瞧准了别赔了!
天通苑的房子涨价是必然的,特别是西一区,西二区 和本五区.明年地铁通过来以后,一定得涨到6000多一平米. 我是北京城建的.大家有事还可以给我打电话来咨询,84826574
问题是房价现在是不是已经上涨?如果上涨,即使开发商退房,你也无法买到当时价格的房子了,因此自己算一下是否让开发商退4%的房款更合算?如果开发商不退,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
目前一环(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和平路)以内大概4500元左右,二环以内3000元至4000元左右,二环以外大概3000元左右。五年后,我认为石家庄的房价大概在5500元左右。外县别墅大概在4000元左右。
帮帮忙: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 (1)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前(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3%以下的利润。 在江西除了上述标准外,还有两个要求,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不能超过人均家庭纯收入的10年的积累;二是必须低于同类商品住房的30%。 对于超过80平方米的,各地规定不一样,一些地方是对超过25平方米内的按 标准价,25平方米的按市场价。我们这里,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统一按8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建的,不会超过。
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用百度、焦点或新浪查一下你那附近的价格,我觉得你所说的价格只是个例。
不会降!国家把土地当摇钱树了,会有一天你嫌自己挣的钱太多吗?还五年呢,告诉你一直涨到70年后,价格和现在的一样(应该是承受能力)为什么?是现在卖掉的房子在卖一次了,告诉你吧这种幸福是子子孙孙的.
商品房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因此物价局只能要求开发商把房价备案,没有其它权力。房价高涨的原因是政府造成的,就是政府垄断土地的供应,拿来招拍挂,卖高价造成,在此之前房价一直平稳并且下降。
网上查不了,得到房地产专门的机构去调档查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