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让开发商全部退还三万元定金; 二、如果开发商同意在适当位置开窗,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下;
一、租房子一定要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关于租房的起止时间、 付费方式(一月一付。还是按照季度付费,还是按照半年一付),很多房东要求房客提前一个月付租金。 搬出时的时间限制,很多黑房东会要求房客提前一周或者10天搬出,这个会令房客吃亏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就是租到那天就那天搬出的,因为房租交到哪天啦呀。 押金问题。有的房东房子里面有东西,会要押金。 二、收条问题。 房东收了租金和押金,你一定要让房东写个收据,防备房东说你没交钱,来个收二次钱。很多人都在这个方面吃亏过。 三、房产证的问题 一定要看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有的人会把租来的房子转手出租,拿着租金跑了。 四、房子的问题。 租来得房子一定要拄着舒服,安全。所以,最好选择南北向的房子,采光和通风好,住着舒服,不要租马路边的房子,会很吵,妨碍休息。最好租小区内的房子。安全。如果是学生,最好合租。 五、到房产网上,查找租房信息,可以比较一下价格拉,位置拉,户型拉,看中后,就可以打电话找房东看房子,就可以商量租房的事啦。 呵呵,差不多就是这些了。租房多年的经验,供你参考!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你好! 两万一平是别墅还是高层?别墅值得!高层建议等等在看吧!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你好! 还未入住,物业费应该有商量的余地。一般是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50-70%优惠。其中按50%优惠的多一点。
到当地房地产网查询,那里信息多.价格也可以做参考.
你好!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让房东负责房屋防盗的义务,房里丢了东西是自己的事。没有交那几月的房租,只要不超过6个月,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你好! 只要需要就适合!但是,投机或者投资,建议不要!经过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房地产将面临周期性的低潮:2009年中国房地产将迎来回落期,而且幅度还会很大。得出这一推论的主要依据如下: 其一,政府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抑制经济过热,实现软着陆。中国房地产经济的起伏期与中国国民经济波动基本相吻合,而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正呈现放缓的趋势。 其二,中国房地产价格已趋近峰顶。 其三,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收入比(即一套住宅的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是被世界广泛使用的判断房地产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的标准是3∶1。美国目前的比例是3∶1,日本则是4∶1。而在我国,这个比例大约是10∶1~15∶1。香港房地产在1997年跌落之前,房价收入比大约是14∶1。
你好! 限价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就要利用购房人的钱去运转。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你好! 可以!然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
不算违约!中介有失诚信在先,另你们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个权利主体。不用担心
10月12日开盘。一切都还没开始,具体能建到什么样要看开发商了
这个问题一般的租房交易中都会有的,一般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的,但是我们中伟置地在这方面,应该做得挺不错的,我们交易方式是这样的,客户一般交付费用的时候都是押一付三的,您如果想走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双方都找下家客户,您的合同跟他(她)转接一下就可以了,押金是一定得退给您的
海淀也太大了,不知你要租哪的,租什么价位的..
买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的,你是这样以为,但是在中国你并无法拥有这个房子,只是租给你而已。因为中国只有把土地使用权租借给你70年(有的地方是50年)。而房子通常情况下30年左右就会遇上拆迁或者旧房改造。也就是说你花了买房的钱,却只能得到租房的实际效果。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当几十年后你发觉上当了!有一群流氓冲进你用一辈子积蓄“买”下的房子,画上一个大大的“拆”字!然后把你的家当全部当垃圾一样的仍出门外,不顾你的苦苦哀求,甚至还在报纸上给你按一个“钉子户”的臭名,任大众辱骂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绝望! 形容中国的房地产有一个很有名的笑话是这样写的: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这个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实际上这何尝又不是事实呢?有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买房?疯了一样的买???为什么?还不是愚民教育的结果,就好象6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才算是“成功人士”才可嫁人娶妻。7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新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装电话才算是“出人头地”才可娶妻生子一样,记得当年装电话可是要几千块钱一部啊(人均收入不到200的小城),而北京上海更有上万一部的时候。还得排队买号搭人情,和今天的买房又何其相似? 而今天所有的狗屁学者又开始了这一套愚弄百姓的旧招:“白领一族新标准”,“成功人士新选择”X环X路小户型,X环X路商住型。其实都是狗屁。收了你几十万后,还得每个月收你租金(新物业费),银行利息,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加息、政策等等等等。总之不怕你不被整死,就怕你死得不够惨!老百姓咋就怎么乐于上当,而且百上不厌呢?我真是气得浑身都湿了
你好! 你是否记清楚了,当时电器的品牌。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样,你可以找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可以找仲裁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六、十七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果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交公积金。单位仍需安比例缴。
不是,公积金缴存以后,这笔资金永远属于你,不论你是发生住房消费或退休离职、失业、移居等都可以提取出来的
公积金取法各城市和单位不一样。你在哪里? 一些省市的公积金是可以一年取一次的,取前通过单位办理手续,一般你这情况是可以批准的
公积金贷款比较麻烦,时间长,对于个人很难操作,并且房本要下到你父亲的名下。 你最好找一家比较正规的房产经纪公司,全权交由他们办理,你只需要付2.5-3%的代理费和贷款、过户费等。
不知道你在哪里,所以对当地的政策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北京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客户都可以申请。还有一点我不太明白,你买二手房怎么和开发商有关系?
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你是大连人吗?如果不是,请告诉我您在哪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当地的法规,所以各地的提取管理办法都不尽相同。静候您的回复!
听说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多少年就得还多少年,是这样的吗? 不是,可以缩短 如果孩子买房子,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合同中有父母名字可以提取 是不是开发商确定了商贷银行就要选择该银行! 基本是的,因为开发商做项目贷款时一般银行都有协议,偶尔也会给自己选择银行
哈哈 ,银行的利息是即时记息的,就是当前秒收前一秒的利息,而且是滚利息的,有点像微积分一样,所以月利率和年利率都一样,全国各地各银行都一样,利率每次变动全国都公布,数字各房产网站都有,用最简单的搜索都可以找到
1.公积金贷款是由担保中心来担保的(大部分是),所以只需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审核评估等事项都由他们操作。没有律师的 2自己办理就是省去了代办公司的费用,自己多跑几次。没有什么要做的,就是人家公积金中心让你送什么你就去可以了 3。银行的选择,一般各地区的公积金中心只会指定一到两家银行来做,选择的余地不大
先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填好后由单位给章,然后带上所以相关证件和复印件(申请表上有要求和说明的),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一般贷款是在买房时办理的,已经买了房子是否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一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两者只能取一,不可兼得.就那么简单,明白了吗?
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跟自己生活关系不大吧。公积金里有多少钱就环多少,不必多还,这样自己手里能周转的资金不变,总的贷款利息还可以少一些。我不主张大额提前还贷。
不可以转为公积金,因为你商业贷款时抵押权人是银行 公积金是公积金中心.所以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职工因在巴州境内调动工作: 第一步、调入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入当月给职工作增加汇缴,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在职工调出当月给职工作封存业务。 第二步、调出次月由调出单位业务人员带单位印鉴及本人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职工帐户转移、合并业务。 单位职工因离退休、调出巴州时: 单位对本职工做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职工本人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手续原件、复印件,3异地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4离、退休批文、复印件,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三、职工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职工因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一样),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本息余额。在单位减少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可为职工办理销户支取业务。其遗嘱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申请书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应带单位收据和印鉴,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手续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经公证机关公正具法律效力的继承人公证书到中心办理相应销户支取业务。 四、职工因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含自动离职、辞职、退职、解雇、工龄买断、下岗、开除、判刑等),女职工年满40岁、男职工年满45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已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带本人有效证件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由本人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后仍未再就业的,与原单位未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应先凭单位情况属实证明将本人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至中心托管户后,再由本人提供上述手续办理相应手续。 五、办理因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须提供的具体手续有: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单位房改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以上各合同须为本年时间内购房,购房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须为房款总价的30%以上),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售房单位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二)、职工本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本年《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上述手续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三)、职工本年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须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须为贷款满一年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还款余额单,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贷款银行收款名称及收款帐号。须是本人上一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满伍仟元以上方可办理支取还贷业务。 在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是本人上一年结转余额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的方可办理。 职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办理以上购房支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支取业务夫妻双方须办理支取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证及复印件
其实交纳保险是自愿行为.如果你不愿意交也可以不交,但你需要写一份证明交给公司,否则单位也怕以后打麻烦.另外,如果你是本地户口的话,交纳保险是对你有好处的,即使交了这也是打入你的账户,也是你的钱,并且单位还为你承担一部分.早交早受益,等到你将来退休了就有保障了.现在看好像扣掉你那么多工资,不划算,可往长远看对你是十分有利的.
在我们城市是可以的,只要你要有还款证明(发票)。当然前提是户名必须是你或你爱人,子女或父母不行。
提前还款一般都要提前预约所以请您安排还款时间和预约时间。
除上述两种还有双周供就是两周还一次款,这样一个月大概有两次还款这样连本带息算下来一万元贷十年大概节省374.22元
将你的问题递交喀什地区信访办和喀什市地政建设局,再有将你的情况详细写份资料给乌鲁木齐的晨报,进行社会暴光。
1、既然是遗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 2、如果家庭成员间有不同意过户的,那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就不能过户; 3、最好是先过户到婆婆名下,这样家庭成员的阻力相对还小一些
费用标准是一样的,不过赠与可以执行最低过户计税价格。大概能节省几百元费用(节省的额度看房产总价值)
大多地方不限制公证处,某些地方政府可能有土政策要求你必须用当地的公证处。至于收费标准,你去 , google,或者baidu查一下公证处收费标准 不就可以了? 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我的网站 提供的联系信息进一步咨询。
重要的是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登记备案,如果已经办理就生效了,合同上面有关于产权证办理的时限。不过一般即使开发商满足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手续齐全,有的地方也需要1~2年才能够拿到产权证,当然要督促开发商及时报送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否则可以到消协投诉。
在办理交易过户过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是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中的第九条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如果你是善意的那么该房产应该给你的。 建议:1、你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你的情况,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这是最有效的办法。 2、了解法院查封的时间,你办理交易手续的时间,以及房产部门在协助法院查封时是否告知法院已受理你与卖方的交易的情况。如果没告知,房产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你可以要求房产部门向法院补充提供这些情况。
各地的契税税率不一样,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面积要求也是自行确定,可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开发商说得都没准。
当初中介应跟你一起做过物业交验,你现在可以再找给你办此房的中介想想办法。这些费用如你当初在中介公司物业交验单上写的是由你负责,那这笔费用就得由你来出了。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问问中介!你这种情况都是由买方负责的。
公产是**房管站的房子,你的不是企业产吧,要分清。 如果是公产就去津房置换办理过户手续,随便哪个津房连锁店都可以。 公产过户费:评估价格*2%+计租面积*1.3*6元/平米+50 大概齐为房款*2%+30(房本上计租面积)*1.3*6+50 但是注意津房过户现在有挂牌一说,如果津房评估价格高于你的成交价格就要进行津房强制收购,就是津房买了你的房子,你的买方就得加钱直到高于津房的价格,还有就是其他人也可以摘牌,价高者得到你的房子,对你倒是没有坏处,就是让你的买方注意一下,真想买的话就要关注挂牌情况,一般挂牌3天。还有你的房子有拆改么?如果有拆改先去房子所在房管站办理拆改手续,一般房管员要你交拆改费,可以划价。1000元左右,也可以少,看你水平。
所得税还没有具体说哪天执行,只是把原来的营业税减免期限从原来的2年变成5年了,还是针对卖方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是由卖方缴纳。
这个5年是指从你办房产证那天算起。5年内征收的营业税率是5.8%。这个规定不是今年才实施的,05年已经出台的政策是2年内出让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国家调控政策力度越来越严厉了。其实所有的打击手段都是为了抑制炒房的行为,使房地产的市场进入一个正常的供需水平。但是如果希望国家降低房价的可能性不大,(具体看各个城市的状况)国家主要还是希望房地产的房价能进入一个正常的水平,让需要的人买的起房,但同时该行业税收也不能降低影响国家收入。
肯定要损失了,如果你已经交纳了定金,现在想取消,对方的定金是不退还你的,如果因为对方原因在收取你定金后反悔是要支付你双倍定金的。 因此,你取消交易就只能放弃你支付的定金了,不用双倍返还。
在北京是按照房本日期为开始日期的, 也就是说你2002年买的房,2004年下本 那么没有税的日期为2009年 个税现在还没有颁布,以前朝阳实施了一段日子,后来取消了,可听说现在又要实行了,个税的征收是房屋出售的成交价减去原始购房契税发票的差额部份乘以20%
办理二手房更名的话,不需要什么日期的,他所收取的是契税,看房子的年头进行评估,之后按面积多少百分之1.5收取契税。
上海现在的房价不会涨,只有跌。在2010年左右,可能会有一定的幅度的上涨,但这里力度并不大
当房地产饱和,或者房子卖不动时,房价才会回归本位. 当然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会影响房价的波动,但是目前房地产业往往是当地的主要税收来源,各地政府是很愿意房价高涨的.
使用权不能过户,只能更名。这要看使用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更名,如不同意,则只能办理公证。如果能更名,因地区不一样,费用也有同,但一般更名费在1000-3000元。 因使用权存在风险,银行是不会贷款的。
房地产业的就业不会是长久的,一般都是项目型的,很少有像工业、商业类的企业长期存在。短期内局部地方的房价可能回落,但是不会大面积回落,因为土地紧缺,国家严格控制土地。
1、使用权房产交易目前来说还是属于不允许的,但是政府监管部门对此实际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2、使用权房产目前大多按照“换房”方式办理过户更名; 3、个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房改)将产权买下来
现在张家界的房价总体来讲不算贵.若是市中心的商品房大概得1500-2000块一平米
正常的房地产价格本来就应该是很高的,因为房地产是一种商品,商品的短缺就会导致价格上涨。 也许这个话大家不爱听,但是事实如此。 “回归”的定义是什么?10年前住房是福利品,不能自由买卖,那个时候为了分一套房人人都会削尖脑袋走后门。理性吗?正常吗?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多数人没有合适的住房。 市场经济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既然是商品就必须遵从市场规律,接受价格起伏。 想要缓解住房难,最好是盘活二手房,而不是一味发展一手房。 还有就是接受租房居住的观念,居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买房
早晚会有这天.也许时间不会很长了.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已高度重视这种现象. 要感谢易宪容博士等主持正义的学者!
房价 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分别座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
请看看我的观点: 房价将向何处去? 由于近年来房价疯涨,有人把“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称为“新三座大山”.中国社科院所作的”两会话题”问卷调查显示,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价和物业.温总理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最痛心的问题是在我这三年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闻题解决的更好.” 房价究竟将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当前普遍关注的事. 自去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房屋价格工作的意见>>以来,房价的走势可以概括为:成交量开始萎缩,涨幅普遍回落,少数城市的房价小幅降低.根据国加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6年1月,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比去年同月)上涨5.5%,环比(比上个月)上涨0.9%..与上月相比,太原、西安、上海、济南等城市的房价略有下降.就唐山市而言,二月分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环比上涨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说房价疯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当前的房价仍是中低收入者不能承受的. 今后房价是是涨还是落?现在买房是适宜的时机吗? 对于这个关系到民终安居的重大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房产开发商们纷纷预测房价会继续上涨.有的房产专家也振振有词地断言:“今年和今后五年依然是呈平稳增长的态势.”“现在是买房的黄金时代,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划得来.”他们的理由是,从供需关系看房市将会久盛不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房车时代的到来等等,都会促使房地产市场有个较长的旺盛时期.此外,还有所谓“房产品牌就应代是具有暴利的”等歪理. 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和普通老百姓不相信这一套.最近荣获全国十位销费维权模范人物首位的中国社科院易宪容博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目前买房置业投资时机不是太好.购房者需谨慎抉择.”他表示,当前房地产正处在一个调整时期,房价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购房者要避免开发商的哄骗.在新浪博客上,有网友的贴子说,“现在没有跌,并不等于今年就不会下跌.没有只升不降的商品.政府看见民众怨声载道是不会不理的.成交量的下滑就是房价下跌的先兆,这和股市有些相似.”还有人指出,在房产税实行后,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就会抛售手中的第二套房子,否则将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还有人尖锐指出,房地产开发商真能预测到房价一定回涨到2008年,何不把已经盖成的房子留下来,等价格在狂涨时卖出?实际上他们是正千方百计地急着卖房! 导致全国房价上涨的原因,一是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二是投资性购房比重增加过快,三是开发商暴利炒作,民众误认为房价天天都在上涨,以致盲目跟价,等等. 究竟2006年和今后几年的房价是涨还是跌?我们不妨关注以下几点: 一. 温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闻题。要着调整力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挡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今年房地产调控重点中指出,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监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在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对调控房价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 央行在3月16日公布的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购房意愿又创新低,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居民购房意愿明显下降。不争的事实是,投资购房者锐减,消除了部分虚假的需求旺盛现象。建设部强调将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这对于炒房者搞虚假认购,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引诱群众争购,借机哄台房价,以及利用抵押贷款方式短期内买多套住宅,再转手倒卖获利等,将成为一个难过的坎,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些都充分表明政府对遏制房价是已经并在继续用大力气,无疑会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 居民在的住房消费观念上已渐趋理性。盲目追涨的少了,持币观望的多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各方面认真努力下,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和诡秘言论能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小。今年的房价绝不可能再大幅上涨,最实际的可能是涨幅继续回落,逐渐导致真正的下降。当然,要在短期内大幅下降也是不现实的,但是降价的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
南京的房价这么高,在近十年内是不会再涨了,不过会有小的波动。买二手房要多留意南京日报,上面有信息。建议再等一段时间,我估计房价会稍有下跌
这种方式建立在购买方或者中介已经将全部款项付清的基础上,因为第三方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将房产过户给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