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转卖2次 各类费用确实要几万的。房屋改建也有一定费用。 很多钱是国家收的《上缴中央》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br/>赶紧去交了吧 不然你们之间私下买卖和约无效 对方甚至可以收回房的。
可以,不过要写夫妻双方姓名需提供双方购房时各自缴纳房款的证明,以便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占有比例,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两个户口本不管用.只有两个房产证才管用,可以要求安置两个经济适用房.
如果两地有联网的话,就算这二套。另外如果你户口在老家,你在外地买房,要按首套的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打无房产证明的。
答案是1、您没有资格在买房子了,因为您名下有2套房子了,不能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非广州市户口,则需要5年内连续缴存3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问题来看,类似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现时广州市购房条件的。 建议你可以考虑增城,从化或者佛山等一些的地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您如果可以提早还清当然可以咯,银行规定的只是期限,在25年之内还完就好了!!
可以。但是有些城市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条例。你这种情况,按照正常流程会被政府回购。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我觉得如果你只是缴纳养老的话,不如直接缴纳 个税,这个缴纳一年是可以买房的,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用户ming
需要先等房产证下发之后将剩余贷款还清才能交易。 房产证下发之后,将剩余贷款还清(个人无能力还清的可以找担保公司垫付资金,不过这是收费服务,大概在垫付资金额度的2-4%),然后购买方重新办理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 由于房产证下发2年之内交易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所以交易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1、可以。 2、向单位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免费。
还要看综合资信状况,包括职务、学历、单位性质等。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最低是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工资的20% 你的也就是5、6百吧。
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但是商业贷款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需要执行6.12%的上限贷款利率,而且一部分银行还会要求申请人增加首付款额度
一般来说,手续办理后"立契"就视为过户,买卖双方均无权撤消过户申请,在没有其他未尽事宜(过户前水电物业费用)情况下,可以交接钱款.
贷款程序: 收件(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保险→填写借款合同→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成立→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商(公司)帐户。 三、贷款所需资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可在下载区下载使用); 2、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 3、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30%的发票; 4、所在单位开具的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 5、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夫妇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所有的税、费发票及房屋评估报告并且在购房的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不在受理。 8、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除《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余资料均需一式两份。 我再简单的说一下: 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一份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过之后拿到单位去盖章,盖过章之后再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你办贷款手续,接下来你只要按照它的指示做就可以了。
深圳市的政策你可以到社保中心 深圳市公积金成为被置业者遗忘的名词 -------------------------------------------------------------------------------- 2005-11-01 09:34:54 公积金,似乎是一个被深圳置业者遗忘的名词,在深圳的房贷市场中,它所占的分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一方面与深圳的人口构成有关,在常住人口中,能享受公积金的只是较少的一部分人;另一方面,在房贷市场激烈的竞争中,随着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优惠措施和灵活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的竞争力越来越小,所以其作用也日趋弱化。 覆盖面过于狭窄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移民城市, 其人口构成与国内其他城市有很大的不同,户籍人口比较少,大量的常住人口都是非户籍人口。在特区成立之前,深圳本地人口只有30万,现在深圳城市人口已突破1000万。其中,户籍人口170万左右,常住人口600万,流动人口超过200万。业内人士分析,这种特殊的人口构成,决定了公积金购房在深圳日趋没落的命运。因为,一方面户籍人口少,而在有限的户籍人口中,还包含了大量农村原住民。因此,在深圳能享受公积金待遇的只是少数人。 广东发展银行市场部的一位人士分析,从深圳的购房者成分来看,除户籍人口外,更多的是不具有深圳户籍的常住人口,这些人在深圳奋斗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并创立了自己的事业,随着事业的逐步稳定和家庭结构的改变,他们开始在这个城市买房并安定下来。这些置业者与公积金无缘,他们一般都通过商业银行申请房贷。 此外,由于靠近香港而房价比香港低很多,港人也是深圳置业的主力军之一,成为支撑深圳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每年深圳都有不少楼盘打外销牌,到香港进行展示与销售。早期在深圳置业的多是香港的低收入阶层,其在深圳置业主要原因是楼盘价格低廉。而近年随着深圳商品房品质的整体提升,深圳的一些高档楼盘也吸引了不少香港的中高收入阶层前来购买。港人置业在申请房贷时,一般会选择香港各商业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不能办理公积金。 大量的置业者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资格,而在具备申请资格的购房者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在深圳享受公积金待遇的人口中,有很多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住宅价格比较低,购房者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一般不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锋表示:“深圳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比其他城市滞后。一方面,深圳的经济基础比较雄厚,购房者在资金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现在各商业银行的服务越来越好,也使很多购房者选择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一些发展商则表示,有不少业主是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不需要进行贷款,尤其是一些豪宅的买家。“我们的业主中,有30%是选择一次性付款。”华侨城地产一位负责营销的人士称,自住型高端物业的买家一般都资金充裕。 商业银行分食市场正如王锋所言,由于各商业银行的服务日趋完善,使得本来就只有很小份额的深圳公积金贷款市场愈加萎缩。对于银行来说,房贷始终是一块“肥肉”,是各家银行争相抢夺的目标。随着宏观控制政策对发展商贷款门槛的提高,个人房贷在各大银行业务中的比重进一步上升。 广东发展银行一位分析人士称,由于个人房贷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各大商业银行都在简化服务手续、增加新的服务品种等方面推陈出新,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在这些方面,目前深圳的一些银行已经走在国内同行业的前列。 在深圳的商业银行推出的一些创新服务中,有一种“直客式”房贷非常引人注目,也很受消费者青睐,因为它能让消费者在购房时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以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款,从而享受到开发商给予的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价格。自去年开始,民生银行在深圳率先推出了“直客式”房贷,其目标主要是高端客户。 据民生银行一位人士介绍,所谓直客式房贷是一种绕过开发商的超按揭贷款服务,这种服务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为购房者节省大量资金。“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都是由开发商对购房者指定贷款银行,并向银行缴纳贷款总额1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开发商一般会通过提高房价等手段将保证金转嫁给购房者。”该人士表示,“直客式房贷由银行直接面对购房者提供贷款,不需开发商支付按揭保证金,也不受楼盘合作银行的限制,因此可节省一大笔开支。”据了解,现在深圳能提供直客式房贷的除了民生银行,还有招商银行和工行深圳分行。一位资深银行专家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到个人房贷的争夺战中,在房贷方面的竞争将日渐白热化,而消费者将从中受益。 “深圳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方面不断放低身段,使购房者拥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加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这些显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难以企及的。”王锋认为,正是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方面成功的商业运作,让深圳本来就不具影响力的公积金房贷更加一蹶不振,而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和日趋完善的服务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激活了深圳的房地产市场。
一、首先天津的单位的会计要向你提供一个新单位的开户银行存款账户(会计到开户银行去要),然后让北京单位把结完的公积金汇到天津开户银行的账户下。 二、新单位到天津的开户银行为你开具个人公积金账户,三天以后,再由单位把从北京转来的公积金补缴到你的新个人账户。
期房严格来说是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去年的宏观调控更是明确了“期房禁转”: 1、全款购买后要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将购房合同在房地局办理了备案,如果办理了备案那么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如果没有备案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同意办理更名(就是俗称的“改底单”),改底单不再发生税费,但是开发商的收费可能会比税费还要高; 2、如果合同已经办理备案,那么增加其他人的方式也是不可以的,即使合同未备案,那么还要看银行是不是允许增加其他人(一般都是不允许的); 3、如果前面房产贷款已经还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的,但是由于账户内余额减少,贷款额度会有限制
我和你的房子有点类似,不过,我比你更惨一点,现在什么证都没有,我已入住5年了呀,相信,国家会对这样的房子拿出统一整改意见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方案一:协商解决。 方案二:诉讼解决。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如果该时间规定至今已超过两年的时间 在起诉前,你最好取得她依旧同意过户,只是暂时没有时间配合的证据,对你打官司会有好处。 具体事宜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更名”实际上是针对还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屋,更改合同上的名字。
按现行的银行贷款操作办法,应该没有其他什么可退还的了,税方面肯定没有这样的政策。但提前你,应该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另外,你可以根据办理贷款时,支付的有关费用(银行当时应该提供凭证),看一下是否有保证金或押金之类的费用,如果有应该要求退还。
回答的正确,一般来说。市面上的都是预售。所以只要预售许可证就行了。。因为取的预售许可的前提是前面的四证都要齐全。。。
如果是10万元需要交3300元的过户费,产权过户费为3.3%!
商业贷款的审批是需要周期的,关键看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就是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议还是耐心协商一下,毕竟不协商谁也不会知道结果。 但是业主方面可能会提出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要求
既然你孝顺 就依母亲吧 亲人世间是唯一的 钱财多寡不过身外物 损失了一点兴许你有运能拿到更多 想开点就是了
首先,文中提及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和认可,如果协议书没有公证,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产权人所有。如协议书经过相关部门公证,那么女方有权起诉男方,收回该房屋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1.此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2.建筑公司已经因为违规收到了处罚,而且这是明显的双方都违规。所以不应该是欺诈。 3.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建筑公司退款。 3.
既然房屋归你父亲所有,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改名。具体办理时,房屋过户须按房屋交易(买卖)关系办理。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暂行办法》、《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交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房屋的性质也发生变化,从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改房变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
1.房子可以以综合价交易。所以不标单价是可以的,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手续时要填单价的。 2.要看上层的层高是否到了两米,不到,就是77.2,到了就是129 3.二手房办理过户前后总共用不了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所以这套房子肯定被抵押或者有了其他问题。建议您慎重。 4.一般应该由建筑公司自己处理,也有让开发公司代卖的。所有手续应由开发商办理。 5.这些费用一般是双方协商办理,总归羊毛出在羊身上。 6.建议您见不到房产证的原件就不买。
各地不一样的。 有的要房产证与土地证,有的只要房产证。有的要见夫妻双方,有的地方只见房产证上写着的那一个人。 我是洛阳的,我只能详细地告诉你我们地方的情况。 因地制宜。 北京过户要收印花税,而洛阳就不收,洛阳收的是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与北京也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房改的一种,只要有产权证就没问题,你们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关系证明,产权证是否能正确的过户,你最好是先到当地房管局查档,只有查档没问题房子就没问题,国家虽然规定了买卖房各自交纳的费用,但是各个地方市场环境不一样,比如成都所有费用买方交,阁地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自己可以先去房管局咨询,大概都有,契税,转移登记,营业税,维修基金,书证费等
万一男方以后有债务会不会影响我? 不会 即使对方无权进行处分,因为权证在你手中,房地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不过你还是凭有关协议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我是烟台人,我觉得都很好,就是房价贵了点,尤其是最近烟台获得2005联合国人居奖后,应该是又上涨了,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就是我们的神六中的七大系统有30多台设备是我们烟台513所研制的,从神一到神六都有我们烟台人的贡献。公交车很方便了,市内的都可以刷卡的,不贵,详情请登陆
要分析当地的需求、土地的供应量,老百姓买房是否踊跃,观察这样的房价卖得快不快,比如说竣工后入住率高不高来分析一下。
近期可能还会上扬,可是从长远看,合肥的房地产市场百分百的下搓,大概在2000元左右吧. 其实我希望它还继续涨,直到无法隐藏泡抹为止.让它爆破,一泻千里. 我现在有两套房,已经卖了一套,我现在预备把我现在自己住的这套也卖掉. 一家人暂时租房住,等到----------------哈哈哈哈哈!
我觉得会降,但也没什么好房子了,尤其城里更没有了,二手房也差不多了。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你们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因为他们已经把钱拿到了,当然你的钱没有交清或者按揭没有开始你也不具备收房的条件。而且如果你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你不去享受是你的事情,钱必须交,不信打官司你也不会赢。主要看看房子是否有重大缺陷,有没有违约的地方,不然拒绝收房就没有意义。
大连市一个开放城市,而且这几年建设得很漂亮。 大连也具有很突出的经济地位,又是沿海城市,旅游城市,有人炒作也属于正常。 我对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了解,但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大连的房地产没有人去炒才不正常,大连又是一个宜居城市,还是有一定的需求支撑的。 城市发展了、经济发展加快了,房价也就随之上涨了。这是市场规律,很难逆转。 就好比任志强所说:为有钱人盖房。 开始我也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我也希望购房,而且希望购房压力不那么大。但是想想他说的有道理: 房地产产品本身就不应该是大众消费品,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大家都买房。国外很多人都是终身租房居住。房地产这种商品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不会因为老百姓需要他就降价,只要有需求,别管是真实需求(真正购房自住的人)还是泡沫化的需求(比如炒房者),他都会按照市场的意图调节价格。就如现在大家这么关心房地产市场一样,这不正说明了需求的旺盛吗? 商品,都是越紧俏越贵。
你没讲清楚是什么地段,总要先看地段的再说价格吧,内环10000,中环7000-8000,外环5500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