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说有人改过,因为实际意义不大,现在约束你住宅不能进行商业用途监督部门是工商局,完全可以取巧,不用大动作的去改使用用途,我估计单独去改也没人会受理.
没听说有人改过,因为实际意义不大,现在约束你住宅不能进行商业用途监督部门是工商局,完全可以取巧,不用大动作的去改使用用途,我估计单独去改也没人会受理.
您要是办理公证就一定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就是您把房款一次性交清,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业主手中的一切相关票据及房本都会给您留存的(原件除了身份证原件)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此房就和原业主没有任何关系了,前提是你不贷款并且此房合乎上市要求,双方签署正规的买卖协议.
事实上及时出售也是需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 房地局规定,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不予办理过户,而按揭还款状态的房产就属于不允许过户的,相比没有多少人敢买未还清贷款的房产。 办法有三: 1、自己筹措资金还清剩余贷款之后出售并办理过户; 2、由购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向业主支付一笔首期款,业主用该笔首期款还清剩余贷款之后再过户与买方,这需要和买方协商解决; 3、有些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有该项业务,可以办理垫资手续。 房产转让的税收是按照全部销售额度征收。 此外,该房产需要有房产证
根据房款总价才能准确算出来的。 主要费用有: 1、图纸费 2、产权登记费 3、印花税 4、契税 5、工本费 6、他项权利费(仅适用于贷款购房客户)
记得以前我在房管所咨询过办房产赠与手续。那个工作人员还说,只有不在的人才能办理。 估计各个地方不一样。最好还是到所在地房管所咨询。
那就要看对方能不能证明你的“欺骗行为”了。 如果你的朋友一串通,自然就把你推向不利境地。 而且使用权公房是不可以自由交易的,也就不能够设定抵押,所以你们的抵押行为自始无效。
不会的,既然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你可以随时要求买受人支付余款,但应该给买受人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那就是贷款所需的合理时间,是有法律依据的。
.国管中心的公积金往往是过户后2个月左右.时间不等,长的话有3个月的
高利贷如果20年25万怕是利息就要200万了。 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就是如此,而且很可能进一步上涨
要从总量上来分析。[宏观、立法的思想] 房地产暴利、一次性筷子?投机奢侈和浪费消费,后者更甚。日日如是! 这是全民的习惯,做乘法,是天文数字,且恢复周期较长。 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浪费与消费不足并存。 请平静对待。立法的完善需要过程。
主要是因为一次性筷子明显的是使用木材制造,具有破坏森林的性质,而且有其它可以替代的产品,所以加以限制,可是什么叫做豪宅本身就没有定论,不能以面积、价格来确定,小城市50万元的房子就可能达到200平方米,可是大城市100万元都是普通住宅,以面积分的话很多地方农民的住宅都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所以无法确定豪宅的定义就无法征税。
现在各公司在签定购房买卖协议当日基本是交纳定金10%,有的公司是转业主一部分,有的是都留存中介公司,只要你看清合同各项条款,确定业主房屋产权是可以合法上市的及业主身份证原件的无误就可以了。各地过户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