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公租房何时开始分配的问题。昆明市住保局综合业务处处长熊雁表示,目前正在对房源进行最后的梳理,预计春节前可以分配,届时将针对房源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目前没有开始,可以去重庆公租房政府网站上看看,时刻留意官方信息
欧洲那边的,老城区好像可以,靠近蓝色清真寺那块儿
回复 瞎寻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法的,公寓,可能性不大,这样出租太折腾,愿意的人很少吧, 合法的,组屋,可能性也不大,屋主和中介不愿这么折腾,除非屋主出租一两间房,那就是混居不是独居了,而且即便混居,屋主也很少愿意一次只租几天的,租户信息都是要登记的,如果租户出现非法滞留,打工,或从事非法活动,屋主再冤枉也是要一起坐牢地。。。。。。除非学生放假,或者租户转接中有那么几天的空档期,那几乎也肯定是混居, 非法的,组屋,独居,可能性也不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受理电话:郾城区受理电话:0395-6155968 源汇区受理电话:0395-2116586 召陵区受理电话:0395-3379005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0395-2697567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395-3173777 (亲~~麻烦给个“好评”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了!)
你要是房东你也这么做,谁也不想房子闲着,等你快走再找下家哪有那么巧,刚好有合适的
各有各的好处农村的房子大住着舒服,城里的方便应为都是在城里生活现在,不能说谁的好只能说各有所长
找个呗,搬了就好了。毕竟那是人家的房子,她有权给你住,也有权卖。
哈哈,我见着你要带人看房子租房,还以为宝妈要上班,但其实全职妈妈才是一份真正全面的工作,得有脑力跟体力,宝妈加油!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般会签两份:一份是房管局的标准备案用的,一份是详细的补充协议。房管局的合同比较笼统,一般写清楚租金、年限双方盖章签字就可以了。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br/>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br/>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br/>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br/>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备案查询网上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br/>《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证不可或缺的资料,而在全国各地的房产纠纷中,有不少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清晰所致。可以说除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其实也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br/>本篇报道将介绍启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优势,网上签约流程,以及市民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 <br/>网上备案使信息透明化 <br/>“已经获得预售证的房子才会将信息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实现网上合同备案最大的优势是使房产信息透明化,市民可以通过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清晰地了解楼盘单位的各方面信息。 <br/>据介绍,在实现网上合同备案前,商品房退房问题。东莞的房地产交易中,合同主要是人工备案。由于发展商不会签订一份合同就立刻送往房管部门备案,因而合同备案时间往往滞后于合同的真正签订时间,购房者无法及时了解购买楼盘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发展商将已经抵押或被查封的楼幢进行出售,不知情的购房者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而购买到问题楼盘。 <br/>网上备案系统上线后,在商品房建档时,包括楼盘总的套数,可销售套数,销售单位的户型、面积、状态,以及楼盘的查封、抵押情况均会及时公布。而交易双方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房屋销售状态会立刻反馈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将可售状态修正为已售状态,从而能有效杜绝发展商一房多卖的情况,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br/>此外,市民在后期还可以方便地跟踪了解自己所购单位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单位的确权情况等。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网上备案单位资料清晰,也会使办证过程更便捷。 <br/>网上签约注意保存密码 <br/>启动网上备案的目的是使信息透明化,保障购房者利益。然而,不少购房者对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不了解,对其操作流程不够重视,在相关操作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br/>“一些购房者在进行网上签约时,自己的个人密码让发展商去设置,有些市民甚至是委托律师签约。这些都是不注重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市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部分购房者认为在审核过合同内容中的条款,双方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就不能再作修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br/>“购房者在设置密码时,最好是要求他人回避,自己设置。我不知道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据介绍,在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之后,网上备案的合同条款将无法再进行更改。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购房者,如果在后期委托发展商或代理机构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需告知受委托方购房密码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晰密码如果丢失时的责任,从而真正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br/>附:网上签约流程详解 <br/>一、交定金签订“认购书”,到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通常会有5天~7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购房者不妨登录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自己计划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该单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销售等情况。同时,在公众信息网上,还可以查看合同模板。购房者可先了解合同上可能约定的相关内容。 <br/>二、确认单位产权清晰后,与发展商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些发展商在进行网上签订合同前,会先将合同范本给购房者确认,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页面是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透明售房”分栏下,使用证书进入备案系统,点击交易单位,即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合同模板。此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一般合同内容应包括交易单位的基本信息、售价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发展商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晰的说明。 <br/>三、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进行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br/>四、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目前,融汇半岛滨江商业带已意向签约永辉超市、博纳影院、海派健身、九锅一堂、陶家大院、晓宇火锅、苗品记等百余知名商家入驻。
写一个分租合同,写明分租的范围、起止时间、租金和责任、义务等,双方签字生效。
那就是填日期的错误,马大哈造成的。如果交了三年的租金,先跟协商修改为好。
是的 追问: 那中介让我们把东西搬走说要验收房子 才能签订解除合同 那么解除合同签完之后 我们可以把东西再搬回来吗 已经和房东定好了 准备直接签订租房合同 那么中介验收完房子之后 是否就不可以在介入房子的事情了 回答: 是中介验收房子交付业主吧。到期了是业主收回房子吧,管中介什么事啊。<br/> 是中介验收房子交付业主吧。到期了是业主收回房子吧,管中介什么事啊。<br/>
转租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出租人有权接触他和转租人的租赁合同。关于赔偿问题地话你可以在合同里和转租人约定出租人收回店铺后地赔偿约定。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该定金对你不产生效力。你亦不需要支付他们任何违约金。
没有法律效率,因为房子不是他的,他没有权力出租该房屋,除非他有房主委托书。<br/> 对,房主的女儿没有权利赶走租户。
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来看,尤其按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存在两种可能:<br/> 1、是否存在转租,即,你的房子是从另一人(承租人)手中转租过来的?<br/> 按《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来看,若你系转租,得经过出租人(房东)的书面同意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并有权要求那个人赔偿。<br/><br/> 2、从你的情况看,若那个人(承租人)愿意配合你,说因为你与他的关系特别,这段时间因出差的原因,由你一直住在,并承担照看的责任,则,不构成转租,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出租人在房屋租赁的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br/><br/> 据此,楼主应该明白怎么同房东去讨论问题了吧?<br/><br/> 具体,见《租赁管理办法》相应条款:<br/><br/>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br/><br/>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br/><br/>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br/><br/>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1、(这条和你关系不大,不过说说还是好的)如果转租事宜是在房东不知情情况下你私自和他人进行的,那么这就算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有权利将房屋出租以及转租。同理,如果转租是房主知情情况下而且是他自己做的话,那么便不涉嫌违法。<br/>2、法律中并未规定承租者合约期内不可转租,但是押金(违约金)在提前停止租赁关系时候是否可以返还则是要依据你在和他租房时候签订的租赁合同来认定的。就是说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写明了,如果提前停租、转租则不返还押金,那你就拿不回来那部分押金了,哪怕是有口头协议也不可以。<br/>3、房东之前有口头同意,且未提出违约金等事项,应当认定为同意。但是问题在于你要有证据证明房东已经口头同意,如果房东在法庭上变卦那就不行了。<br/>4、一般情况上来说,如果房东否认曾经同意你提前转租,那么依据合同上要求,你拿回损失和押金的可能性很低...嗯...
双方协商,合同上面具体说了不得转租,首先就是确定是谁违反了约定,一般这种事情很难办的,都是一些二房东比较难搞,合同解除周期会很长,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劝你还是继续租下去,但是可以适当协商调整租金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