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还未入住,物业费应该有商量的余地。一般是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50-70%优惠。其中按50%优惠的多一点。
到当地房地产网查询,那里信息多.价格也可以做参考.
你好!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让房东负责房屋防盗的义务,房里丢了东西是自己的事。没有交那几月的房租,只要不超过6个月,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你好! 只要需要就适合!但是,投机或者投资,建议不要!经过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房地产将面临周期性的低潮:2009年中国房地产将迎来回落期,而且幅度还会很大。得出这一推论的主要依据如下: 其一,政府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抑制经济过热,实现软着陆。中国房地产经济的起伏期与中国国民经济波动基本相吻合,而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正呈现放缓的趋势。 其二,中国房地产价格已趋近峰顶。 其三,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收入比(即一套住宅的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是被世界广泛使用的判断房地产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的标准是3∶1。美国目前的比例是3∶1,日本则是4∶1。而在我国,这个比例大约是10∶1~15∶1。香港房地产在1997年跌落之前,房价收入比大约是14∶1。
你好! 限价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就要利用购房人的钱去运转。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你好! 可以!然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
不算违约!中介有失诚信在先,另你们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个权利主体。不用担心
10月12日开盘。一切都还没开始,具体能建到什么样要看开发商了
这个问题一般的租房交易中都会有的,一般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的,但是我们中伟置地在这方面,应该做得挺不错的,我们交易方式是这样的,客户一般交付费用的时候都是押一付三的,您如果想走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双方都找下家客户,您的合同跟他(她)转接一下就可以了,押金是一定得退给您的
海淀也太大了,不知你要租哪的,租什么价位的..
买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的,你是这样以为,但是在中国你并无法拥有这个房子,只是租给你而已。因为中国只有把土地使用权租借给你70年(有的地方是50年)。而房子通常情况下30年左右就会遇上拆迁或者旧房改造。也就是说你花了买房的钱,却只能得到租房的实际效果。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当几十年后你发觉上当了!有一群流氓冲进你用一辈子积蓄“买”下的房子,画上一个大大的“拆”字!然后把你的家当全部当垃圾一样的仍出门外,不顾你的苦苦哀求,甚至还在报纸上给你按一个“钉子户”的臭名,任大众辱骂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绝望! 形容中国的房地产有一个很有名的笑话是这样写的: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这个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实际上这何尝又不是事实呢?有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买房?疯了一样的买???为什么?还不是愚民教育的结果,就好象6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才算是“成功人士”才可嫁人娶妻。7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新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装电话才算是“出人头地”才可娶妻生子一样,记得当年装电话可是要几千块钱一部啊(人均收入不到200的小城),而北京上海更有上万一部的时候。还得排队买号搭人情,和今天的买房又何其相似? 而今天所有的狗屁学者又开始了这一套愚弄百姓的旧招:“白领一族新标准”,“成功人士新选择”X环X路小户型,X环X路商住型。其实都是狗屁。收了你几十万后,还得每个月收你租金(新物业费),银行利息,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加息、政策等等等等。总之不怕你不被整死,就怕你死得不够惨!老百姓咋就怎么乐于上当,而且百上不厌呢?我真是气得浑身都湿了
你好! 你是否记清楚了,当时电器的品牌。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样,你可以找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可以找仲裁来解决。
看电视了吗?知道有个节目著名主持人徐滔主持的《法治进行时》吗?我给你找到了,希望能帮到你! 《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010-68429230 010-68429226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51293315 网址:
容积率计算公式: 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只能按合同执行,合同里应该有延期交房地违约条件,和赔偿条件。应当先赔偿。如果时间过长就可以诉讼了。
是实际上只要合同经过登记备案,房子就算合法属于你了。房产证或者房地合一的产权证很多地方办理起来时间比较长。
租赁期内享有优先权。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租赁期间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就是说如果租赁人对承租人使用房屋没有异议,那就还在租赁期内,还有优先权。 口头告知不好确认。未收房租的理由也不好确认。
还得到开发商那,查找当时的存底,或者到房产部门查备案的材料,据此,补签一个就行了
两年内的二手房买卖要交营业税,这道“金牌令箭”在市场的作用下正 在发挥威力。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当交易的利润被越来越打薄 时,出于本能,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为吸引客户 中介玩起避税游戏 沉重的税赋使很多卖房人和买房人望而却步,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示,6 月份的经营情况还不及三四月时的一半。一家中介公司甚至表示:“我 们这已经10天没来一个买主了。” 一位房产经纪人诉苦:“现在生意实在不好做。把卖房人的税赋加到房 价里,房价太高买方不愿买;而让卖房人负担这笔税,卖方无利可图又 不愿卖。”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 的主意。记者以一位卖房人的身份暗访了几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他们 避税的高招还真不少。 对于各式各样的避税手段,房产专家提醒交易双方特别是买房者,要慎 之又慎,谨防法律风险。 手段一 以公证避税 “可以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 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 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 育附加费。”近日,市民林小姐看上了一套两年内二手房,卖主理所当 然地这样对她说。 买房先帮交营业税,而中介商却称完全可以不用交税,先将买卖合同公 证后,等挨过两年再正式过户,营业税就省了。据了解,目前这种避税 方法是运用最广的。 风险:公证效力受质疑。房产中介专家表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 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两年后再正式过户, 其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 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两年内 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 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 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 力也将受到质疑。 手段二 以租待售避税 “你的房子虽然是2001年买的,但缴税是按照房产证的时间计算,所以 你的房产证办下来也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房不是很着急 的话,可以先租出去,以租待售,这样等到房产证2年期满就不用缴营 业税了。” 由于次新二手房卖主对营业税的转嫁,一些买主则向中介表示,并不想 承担这笔费用。对此,一些中介机构出了点子,买方可以先以租客的身 份入住,并按期付房租,等两年期限一过,买卖双方再行房产过户,买 方将扣除房租后的余房款付给房主,也避了税。 风险提醒:房价变化一方吃亏。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 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 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 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房产专家表示,这种形式与第一 种手段一样,买卖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即使两者在此期间没有出现 任何问题,卖房者也可能出于届时不能提价的考虑使买卖流产。 手段三 买房人存留房产证避税 这种手法大致方法与第一种类似,即通过买卖双方公证买卖合同,并约 定两年期满后再行过户后,买方为防止卖主两年期间出现不诚信问题, 双方约定在买方付与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将房产证留于买房人或第 三方公证人保存。 风险:这种方法虽然看似解决了第一种手段所不能解决的房产证问题, 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纠纷出现后的不诚信情况,但由于没有正式过户 ,卖方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的补发,且一个月内就可办 好。届时,买主就算有房产证也难以站住脚。 手段四 把交易价格“做低” “虽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在逃不掉,但我们可以把合同上的交易价 格做低一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当然,价格也不 能太低,否则地税局会找麻烦,一般是稍高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 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比如你的房子按照规定平均交易价格应该是 400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上就可以定价4100元/平方米,而实际上你 可以卖到5000元/平方米。” 风险: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 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 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 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 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手段五 找物业改底单 “你可以找物业公司的人,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在房产证上直 接写买主的名字,这样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风险: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 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 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手段六 以赠与避税 有的两年内二手房买卖双方认为,既然买卖需要交纳营业税,那么双方 就以赠与的方式避税,双方只要公证了赠与关系,房产也过了户,还不 用交营业税,岂不是皆大欢喜。对此,中介专家则表示,其实赠与并不 能免交营业税,为了彻底避免炒房行为,赠与的两年内二手房一样需交 5.5%的营业税,该交的还是得交。 营业税难以转嫁的成本 本想趁房产新政二手房降价时捡便宜的林女士最近犯了难,在一连看了 好几套房源后,不仅没见着降价的次新房,卖主还告诉她,要买房先要 帮其交营业税。这笔本来应该由卖家来承担的营业税,在交易中变相地 转嫁到买方,从而变相提升次新二手房价,而这绝不是个例。 房产新政正式实施后,我市二手房交易逐渐进入了僵持期。由于已经过 了“六一”大限,许多两年内次新房卖主也不急于出售,除部分已由卖 转租的房源外,一些继续售卖的房主开始打电话给中介,要向买主明确 告知营业税由买方付,不然房屋宁可不售。 据介绍,由于这部分房主转嫁营业税,这些两年内次新房的价格已开始 提升,一套原价20万元的房屋在转嫁了营业税后涨了1万元,大部分房 屋在算上营业税后价格则提升了1万至2万元不等。据中介们介绍,八成 以上的两年内次新房在最近提了价,有的房主即使不是全额将营业税转 嫁给买主提房价,也要求按比例分摊。 可买家也不像以往那样爽气了。一来房价本来就挺高的,额外的成本自 然不爽气;二来现在的市场行情下,没有了追涨的急迫心理,多了几分 观望的犹豫,更加心不甘情不愿。于是,这笔新增加的成本该转嫁给谁 ,成了交易中的一大难题。 无良中介钻空操作无房产证住宅二手交易,专业人士称风险极大,劝喻 市民勿试
我想应该是这样: 将这份房产当时双方共同购买的出资情况,和现在双方认同这份房产各占50%的意愿,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连同房产证和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如果有必要应该将为什么房产证上当时只能是一个人名字的原因也附上)。具体的细节可以先咨询你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机关会有一整套正规的办理程序。
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同转让.写明付款金额等要件。 最重要的是要去过户。过完户就没什么可扯皮的了。
房产的权属只能是以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为准,协议虽然有效力但是并不具备最高约束力,而且房价是上涨的,万一有一天兄妹反目该当如何?而且这个协议中并没有对于违约的处罚,这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一个“声明”罢了。还不具备协议的作用,协议应该将权利义务约定并对违约的处罚作出规定
样板我没有,帮你找合同法中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规定.
如果房子的价格合适,开发商的作法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就没有问题,因为即将实行的物业税就是按照年度缴纳,本来一次性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有问题,等于政府寅吃卯粮,把后届政府的收入提前支取了。实际上土地出让金如果每年缴纳没有多少钱的,就是到期补交也没有多少钱,70年一次性缴纳每平方米才几百元,有的地区几十元。 只要正式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是10年就合法。
各个城市和所处的地段不同,土地的等级也不一样,因此没有统一的金额,不过大约就是每平方米几元到几十元,没有多少钱,一般为地价的25%。
这种情况很普遍,只要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就可以,开发商应该明确一个期限,否则就涉嫌欺诈了。因为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才生效,抵押的房子无法登记,所以开发商也要解除抵押。如果开发商迟迟不解除抵押,你可以到当地的建委投诉。 不过契税你交的太早了,应该在交房以后才缴纳,就是办理产权时。
1、只要你已经在房管局登记备案,那么第三者的抵押绝对无效,因为无法再次登记备案,而没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无效,打官司绝对会输; 2、你不用去找,只要登记备案,房子就是你的,任何人也不可能拿走了,很可能银行的抵押没有登记备案,那就是无效的。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不能购买,除非开发商可以配合办理“改底单”,但是改底单是违规的,开发商未必肯配合,而且处于贷款状态的房产几乎是不可能改底单的
我刚才看了下你的图片.觉得上面没什么问题.你签的确实是定金合同.而且你上面没有写明房屋的使用年限,所以不算违约.如果你在上面写明了使用权年限的,而你在签合同时又发现该使用权年限和合同上不同,则不算违约.你也就可以拿回定金. 所以你的确实是定金,不是预付款,也不是意向金.所以不可以退.
你得有委托你女儿的委托书,你女儿只有取得你的委托书后,才有代表你签定合同的权力。 如果对方承认这个合同,你也承认你女儿的签字,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你没有承认,并且没有委托,那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的合同如果没有网上或者亲自办理登记备案就没有生效,因此也无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就是二手房也要登记备案才生效,建议自己研读合同的有关条款。
备完案是不能再更名了,你好只能等产权证下来以后再做过户,不过那会就要交交易税了。没什么好的办法。也没用什么赠与公证办,不保险。
以房产现在的市场出售价170万为基础,不过为了避税可以适当把成交价做的低点不过要在当地的市场价之上
1、一般有两种方法: 2、第一种方法:赠与。这种办法只需要交契税就行了,是你的房价的50%的1.5%,还有其他一些零星交易费用,不过很少; 3、第二种方法:直接申请权属变更。如果你的房证已超过5年,这种办法与上种方法的费用是一样多的;如果你的房证是5年内的,这种办法要比第一种办法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营业税为房价的50%的5.5%;个人所得税房价的50%的1%. 3、当然要选择第一种方法了,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出去的东西是可以随时收回的。
可以先做公证,等过了5年在办理。 可以签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注明具体操作情况,中间一定要有信得过的公司见证。可致电:13241770906
这种事交了钱了因该你急着过户,如果他的证件过期而他不提供证件给你房子还是他的,他可以再卖给别人,你就傻了 过户手续你去问房产局他要什么你给什么就是了 费用你这只交契税
国家规定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是指夫妻或直系亲属,夫妻已经是最直系的亲属了,所以你的 第二套不算做家庭唯一住房,各一套也是你家庭的内部的房子,所以你一年内卖掉其中一套不用交,一年后要交个税
1、母亲的房子改为儿子的算交易,如果房证办理已超过5年,要交契税1.5%,还有一些零星费用;如果没超过5年,还要交5.5%营业税和1%的个税; 2、如果房证不到5年,你可以把房子赠与你儿子,就不用交营业税和个税了;
首先您买房子时通过中介公司了吗?如果是自己交易的只有双方协商了,通过中介的话,公司应该再签合同之前就应该已经讲好了,我个人认为再你没有拿到产权证之前不应该装修,至少应该互相商量一下,因为在这个时候产权是模糊的,因为你给了对方首付款,但是对方又没有拿到全款. 所以说 现在产权应该是你们双方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先交税办贷款后再过户的,那样就不会产生麻烦了.说的有对不对的地方还请多见谅!!!
这要看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同不同意撤销合同备案;另外还有就是开发商同不同意退房更名,如果都可以的话那么,OK!你就可以找到买家出售此房啦!
第一个问题。这种民政局的证明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过户同样没有问题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经过法院的,那么肯定要等判决之后才能做,因为房地局要看结果的。所以必须要先离婚后过户
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也可以过户,但必须以低于或等于当时购买的价格出售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才可以。你的朋友还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更多内容请访问
这只能举例: 比如要买的回迁房是100万 那么涉及到买方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100乘0.05%是500元 2:契税成交价的1.5%就是100乘1.5%就是15000元 而涉及到卖方的是:1: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100乘0.05%是500元 2:综合地价款为成交价的10%也就是10万 如果没有出五年的话还有一个营业税:成交价的5.5%是55000元 还有个人所得税20% 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1000000-5500015000-500)×20%=185900(元)
首先要求互换房屋的双方到房地产交易大厅相关窗口领取《房屋互换审批表》,再回到各自单位盖章,最后通过权威评估找差价,以作为税费交纳的基数。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有:评估差价的35%,30元手续费,5元本费。 可能各地的规定不太一样。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出具门牌变更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办理公证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财产归属,在法律意义上不被认可。
1、房屋名字是你祖父的,祖父已过世,没留下文字遗嘱,口头遗嘱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是无效的; 2、在这种情况下,想把祖父的名字直接更改为你父亲的名字是不可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3、只能先根据继承法将房屋的名字变更为你祖母的,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只需要交个几十元的过户费用; 4、然后再让你父母通过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赠与给你父亲,要交1.5%的契税和一些其他零星费用,没多少的; 5、如果你父母不肯将房屋赠与给你父亲,那就说明老人无意将房屋给你父亲,那就只有等老人过世后再继承了。 6、如果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并公证,那么老人过世后将按遗嘱分配遗产;如果老人生前没有遗嘱,那么老人的遗产将按继承法的规定按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你父亲只能得到其中的一份。
1、如果你买的是商品房,并且该房是已经可以预售的房产。且你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同时你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条件,如交纳公积金满一年等,则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否则则不可以。 2、你没拿到房产证之前,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的因为你并没有取得该处房子的产权。不过,现在有些当事人是通过先签订合同,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这样做算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而且容易产生纠纷。 3、如果房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找开发商改底单直接过户吗? 从合法的角度来讲,程序应当是你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开发商再与新的买主签订合同。当然开发商没有义务这样去做,你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你的合同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还要撤回备案。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
对啊,只要公证就行了,费用是根据你房子的价值来定的,在300元到800元之间吧。
选购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等,阳台是否是业主自己封闭的,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 二、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房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验量一下房屋内从墙角到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 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五、了解装修的状况。原房屋是否已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的水平。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了解往后居住的费用。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 准;车位的费用。 八、 旧房的历史。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九、 邻居的组合。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时间去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着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拜访上、下、左、右的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除此之外,还要了解: 一、产权——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说来,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二、 买房——及时了解手续、费用、程序上的变化。公房上市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媒体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三、房屋值不值这个价——通过对高层上的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 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四、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满18周岁,有城镇户口;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愿意将所买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够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抵押;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支付有关手续费。 五、应不应该请律师——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更可靠;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六、应不应该找代理行——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更全面,但是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七、选择什么样的代理行——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八、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 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 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主的帐户。 九、产权的过户——必须要经过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要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