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北京市建委公示的《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买卖双方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确认,并明确价款、支付时限等内 容,随后进行网签。因此,网签的内容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并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2. 买卖双方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并持房屋所有 权证和身份证件等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网上签约。 3. 窗口工作人员将信息表有关信息录人网签系统,打印合同第一部分内 容(1〜4条),交买卖双方核对确认。 4. 窗口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和印刷 版的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 行划转声明》、《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给买卖 双方。 5. 买卖双方根据约定填写买卖合同第二部分相关条款内容,并在一式四 份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6. 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 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并按《办理转移登 记服务指南》持有关材料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7. 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首页“存量房网签查询”栏目,凭买卖双方签约时设定的密码,可查询房屋签 约情况及转移登记办理进度。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 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对 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的约定,到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网签其实 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以防“一房 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案中,这套争讼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乙才是这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乙授权的情况下, 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 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 持,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表明,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 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这样才能有效 降低交易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本案属于典型的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买受人能否善意取得 的案件。本案中,丙作为房屋共有人出卖房屋,其他共有人乙主张其无权处 分,因此这涉及到对买受人善意的考察。本案中,丁购买该房虽支付了对价, 但他并非善意购买。丁虽然主张基于其与丙的同学关系,乙对该房屋买卖的情 况是知情并认可的,但是丁没有证据证明其购买该房征得了房屋其他共有人乙 的同意。丁无证据证明该事实,即不能证明其善意购买房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以认定,丁购买该房并非善意,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 应被认定无效,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对于丙持有房屋原始购买合同及票据原件的事实,因丙系房屋共有人之 一,其持有上述材料符合常理,且不动产,不能仅凭“持有”推定“所有”。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乙系在得知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年内提起诉 讼,且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乙在此之前对房屋买卖知情,故乙撤销权的 行使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不动产共有人须全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 书,所以婚姻关系使得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无法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属 状况。在以房屋为标的的不动产买卖中,就交易习惯来说,在房产证上共有人栏缺额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甲尽到周详的查询义务;其次,甲从交易当日起占有房 屋至提起诉讼,已经接近一年,第三人丙作为房屋共有人不可能不知情,但是 丙却一直未提出异议,应可推定出卖房屋为乙与丙的共同意思表示。甲与乙非 特定亲近关系,不存在甲与乙恶意串通损害丙利益的可能。此外,乙既出具收 到房款的收据,又交付房产证,显然不属于租房交易。因此,应认定甲为善 意,出卖房屋为乙与第三人丙之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协议系双 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买受方为善意,出卖房屋系房屋共同共有人之共同意 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判决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诚 实信用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实现了实质正义。
本案中,甲将涉诉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其弟丙,承租人乙没有优先购 买权。甲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甲曾亲自询问乙是否购买该房屋,乙当即表 示不会购买;丙属于善意购买且已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据此,甲将房屋卖给 丙,承租人乙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虽然丙买了房子,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在乙租期未满的情况下 仍不宜强行要求对方腾房,丙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 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乙起诉丙要求继续履行原租 赁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一)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分两种情况,如 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可以分割,出租人 又是分割出卖,承租人只能就承租部分的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对超出承租范 围的房屋部分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而超 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不可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出租人不分开出卖,是整体 出卖。出租人出卖的房屋只要涵盖出租房屋,即使出卖房屋超出了出租房屋范 围,是整栋房屋,承租人即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注意:2009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将出租人通知承租人 的时间规定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宅基地使 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不能 随意处分。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 员无权取得。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买卖协议,自始无效。因买卖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 返还的折价赔偿。对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买受人可以 要求卖房人赔偿房屋添附部分的价值损失和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 偿,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该请求应该得到 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十)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 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此案例非常典型,对处理类似的法律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 值。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要点是这套涉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因为购 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购买资格的甲在征得符合条 件的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该 房,应认定甲为实际购买人,甲享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实际购买人甲行使了本 应由乙享有的购买权利,故应给予乙合理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件经常发生。有的人因为不具备条件而 “借”具备条件的人买房的;有为隐藏财产而借名买房的;有因规避法律而借 名买房的,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都存在着很 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办法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能不能 起诉,如果可以 可以起诉一下 ,用判决书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时间会托的比较久
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在合同上注明的话,那恐怕是赔偿不了了。既然是朋友,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 <br/> 既然你说是为彼此考量,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也可能她现在确实是有事情,不方便呢,这样的话,让她觉得欠你一份情不是更好吗?如果你认为吃亏或觉得她不够朋友,那以后不来往就是了,也不用太纠结的。只是你这个赔偿绝对是要不到的。
只要买方把剩余的钱交给卖方,那就是买方的房子,不然就是卖方的!
和正常买卖交易过户一样样的。只是不需要付房款罢啦
你确定他们有预售证?预售证应该是在其他几证都取的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而其他几证第一个就是土地使用证,建议你去房管局咨询一下该楼盘的情况。也可以登录你们当地房管局的网站,在预售证查询页面输入预售证号进行查询,看相关信息是否是你购买的楼盘信息,有些开发商用以前的预售证糊弄消费者,还有就是在现场看预售证时,你要看图列,看你所购买的那栋房子在不在里面,有些房子是分批领到预售证的,开发商就用同一小区其他栋的预售证来冒充你所购买的那栋的预售证,所以要看清除。
——————————————————————————————————————————<br/>可以的,不过有的地方要办理个暂时证,过年找工作租房的人多,要提前运筹帷幄啊<br/>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下面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价格一般是便宜点的几个平方200-400 <br/>好一点的地方贵点是400-800以上如果大城市的话就是400-800起步<br/>但是贵的话是800-1200左右我在广东深圳宝安区工作过<br/>基本房价便宜的都是300-400左右的了我在比较落后的城市广东省中山市也工作过<br/>那边的房价是160-300之间不等这个我就不好推荐了,这个还是你租什么房子<br/>因为我可能对当地的不是很了解,怕误导了你这个我只能把自己曾经租房的经验和你分享<br/>希望能对你有用和帮组到你有多网上的租房的公司都是中介或者是骗子发的<br/>下面我就和你分享我这几年的租房经历把<br/>一、如果你想租房先大概的确定下方位<br/>1、你要知道当地那个地方的房子价格有优势点和自己租房子的预算<br/>2、可以适当的到分类信息或者是社区贴吧还有当地的群问下<br/>3、去租房子的地方看的时候不要带太多现金和偏僻的地方不要一个人去<br/>4、说的天花乱坠的不要信,小心骗子<br/>5、租房和有熟人的在一起,也适当的有个照应<br/>6、把对方的劣势看了说下,好有谈价的筹码<br/>二、租房之前先看和分析<br/>1、房子的地角。交通放不方便,离车站远近,离市场远近。<br/>2、楼层 如果是年轻人这些不是很重要,但如果是顶层,你就要看防水做的怎么样了<br/>3、不然到了下雨下雪的天很可能会渗水,发潮。而且楼顶一般是冬冷 夏热<br/>4、进了房子的里面 就要看水 电煤气是不是都好用<br/>5、水是包括上水和下水的 厨房 卫生间 都要看看,电源的插头。<br/>6、如果家里有家电要看看好不好用 (这是在你看完房子以后真的决定租之前看的)<br/>7、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决定帮助砍价用的,我就是干租赁的<br/>8、如果这些我说的已经构成了问题,在房租方面就要适当的让步。<br/>三、去看房子和租房的时候注意安全 <br/>1、要注意安全,上家下家最好都带两三个人<br/>2、以免落单时碰到歹徒,前两天还有个单身女的被两个看房子的劫持绑架了<br/>3、要知道是不是碰到了二东家,房屋的产权归谁<br/>4、还有这个房东的身份真伪需要仔细辨别<br/>5、以免别人伪造身份证房产证把房子租给你捞一票走了<br/>6、身份证房产证都要看原件,最好能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的主人<br/>7、要看下房子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是否有水渍<br/>8、要看下房锁是否有被别人配了钥匙,最好能换下<br/>9、要看环境是否有危险的高压线等<br/>10、要看房屋的安全门和窗的防盗,基本上差不多了<br/>四、确定租住了要和房东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br/>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br/>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br/>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br/>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br/>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约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br/>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br/>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br/>曾经我也为租房子而奔波,不过现在住公司了,希望你能租住到合适的房子<br/>在外面为了生活奔波挺不容易的,虽然可能没解决你的实际问题<br/>但是我还是很高兴的能为你解答,你的采纳和好评就是我最大的动力<br/>虽然累,但帮组别人的路上却是快乐着。<br/>—————————觉得好就请点采纳答案把,给个好评,祝愿你生活更美—————————<br/>—————————希望你新的一年,心想事成,工作顺利,生活欢乐美满—————————
有几个方法 让他自己去借钱还贷,不建议你帮他还,有风险。 第二找垫资公司帮他还贷款,利息让他出。 第三,过了协议日期可以起诉,要求强行过户或者退还定金再陪违约金。 如果有用请采纳,谢谢
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你所说的大产权是什么意思,如果属于私产房应当是有房地产权证的。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定金或违约金其中之一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能两个都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再谈谈条件呗,你也不能开大口,新的城市房屋征收的政策好像出来了,你去看看吧。如果就你一个没签,被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有可能的。
全款:直接过户 交过户所需的手续费就好<br/>按揭:相对麻烦 前按揭合同 银行审批 过户(过户手续费) 取证 将证交会银行 银行会给你抵押合同 固定时间还按揭款(月供)
有贷款?没贷款?<br/>有贷款的必须还情贷款注销抵押后才可以减少共有人<br/>没贷款的课直接减少共有人,也是部分产权过户
你好,<br/> 1 双方协商要基于诚信,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替换"属投机取巧,并且伪造的证据将不被法院认可.<br/> 2 协商是最好的方法,否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履行情况向对方赔偿---对方赔偿有合同依据.<br/> 3 双方应互谅互让,尽量降低双方损失.
不可以,因为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了。而一套房是不可以抵押两次的。如果贷款欠的不多了,可以先找人借钱还掉贷款,拿回房产证,取消抵押登记。再用房子抵押去多申请一些贷款。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2、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3、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4、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在卖房时,房屋是不能有贷款和抵押的。因为有贷款或抵押的房子无法进行网签和过户,当然也是不能交易的。那么卖房前如何才能让房子解抵押呢?解抵押时要注意什么呢???????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如果出售必须首先还清贷款。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你只有先将房子解抵押,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他项权),才可以将房子进行交易。 1什么是解抵押?????? 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够出售或者赠与,只有把贷款还清,去抵押银行拿到贷款还清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解除抵押登记后,房子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了。从还清贷款到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就是解抵押。
首付交完 就要办理按揭贷款了<br/>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银行流水 收入证明 无房证明<br/>银行按揭办理完了 房产证办出来 就可以过户了<br/>正常程序 是 到房管局打首付款 (资金监管) --房子解压--房主拿证--你们过户---你办理按揭贷款 ---交接 物业<br/>首付款给房主干嘛? 首付款给房管局那边进行资金监管,你这样风险就比较大!二手房买卖你们是私交吗 没有找中介等第三方吗<br/>打完首付 就该过户了 ,然后办理银行按揭,注意的控制风险 ,打首付的时候保留好证据 让中介给担保证明一下!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并立约下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相关网站上下载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3 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4 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DIY过程中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5 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6 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7 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完税契证。8 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9 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证。
你好,购买这样的房产确实存在你担心的风险,如果房主拿了钱又没有解押,虽然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如果对方将钱款挪作他用或者挥霍,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对于你来说损失恐怕难以弥补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永久权。但是,房屋却有些不同。消费者购入房产后,对房屋实际上是拥有永久产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只有70年,所以才导致房产实际产权也只有70年。 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限制这一说法。尽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难以接受,毕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 房屋7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算起的,而且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所谓所有权,一般就是房屋什么时候都是你的,而土地使用证,换个简单的说法就是房屋是国家租给你的 只不过你一次交了70年的租金罢了。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落幕,关于70年房屋产权将会取消的消息就喧嚣尘上。传言说:以后房产没有40、50、70年的限制,大家以前纠结的这些将毫无意义!以后都将是统一不动产权证!以后房子将永远都是大家的!永久产权! 这种说法的由来源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告,公告中表示,中国将鼓励房地产开发商降低房价,以消耗一部分库存。国家将推动地产商的整合,并鼓励他们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并撤销对房屋所有权过时的限制。 而取消70年产权的说法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候,就被认为埋下了伏笔。9月27日,国土资源部透露,全国31个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成;同时,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贵州已经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市县职责整合任务。 9月22日,深圳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为全国一线城市中,首家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城市。另有消息称,房产证也将正式退出广州的历史舞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不动产证不仅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还详细标明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 多种信息叠加在一起,简直能完整拼凑出一幅“永久产权”的路径图。不过,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在土地私有化之前,取消70年的土地使用权是毫无可能的。 70年的产权限制让人如此不安,无非是担心到期了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但是《土地法》上写着,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继续交钱。两个法中一个告诉你可以有权利继续住,另一个法告诉你再交点钱,交多少钱,续多长时间,却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声音就此认为,这或许是在“过时的限制”内。 不过,取消房屋所有权限制更重要的是为不动产登记开路。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两个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将形成一套独立的、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制度,这套系统是今后房产税全面征收的基础,并将对未来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产生影响。 关于产权,还有很多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细则,不过,70年土地使用权的取消,在眼下是看不到可能性了。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所以购房者购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1 刚出台房屋产权的年限是70年的时候很多人都会人为,自己花了几十年供养的房屋最终还是要被收回,那还不如租房子了。 2 房屋产权的年限规定,误导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是没有意义的,多花钱办理的房产证还不如一个购房合同来的实惠。 3 房屋产权到期以后到底是如何处理,新政策在不断出台,不知道真到那时候房屋是不是会被无偿收回,自己的利益局这样消失了。 对于大家的顾虑其实政府也是感同身受的,大家之所以会误解,还是因为对房屋的产权年限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所谓的房屋产权年限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的产权年限,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是永久性固定资产。房屋交易办理过户是保证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任何人无法私自买卖名下房产,对个人房产是一种保护措施。之余到期以后的处理政府是不会让百姓吃亏的,这一点不用担心。
房屋70年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永久权。但是,房屋却有些不同。 消费者购入房产后,对房屋实际上是拥有永久产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只有70年,所以才导致房产实际产权也只有70年。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限制这一说法。尽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难以接受,毕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如果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如果买的是普通住宅,当然可以将户口迁入,这一点对于很多有特殊需要(如购买 解决子女的上学问题)的人群非常重要。但商住两用房虽然可以注册办公,却不可以迁入户口。
买房落户口具体手续如下: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 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咨询; 2、买房办理房产证 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房产证; 3、准迁入程序 然后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准迁出程序 带着(1)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派出所落户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完成。
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永久权。但是,房屋却有些不同。消费者购入房产后,对房屋实际上是拥有永久产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只有70年,所以才导致房产实际产权也只有70年。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限制这一说法。尽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难以接受,毕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
1.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水电等物业费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正常情况下,附属设施的验收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第一步,怎么分清不同的类型分别准备的所列不同的材料呢?,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俗话说买房落户,买房后如何迁户口一直是外地购房者的一块心病,那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是什么呢?简而言之买房落户,就是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在购买的房子上。首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需要在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会出具一份迁入同意证明,证明你的户口有地接收。 接下来,就拿着迁入同意证明,户口本,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出具的资料都没问题,他们就会出具一份迁出同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迁出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从这刻起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不在有效期内落户的话就成黑户了哦。
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 1、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土地属于国家,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不同年限的使用权(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类40年)。 产权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到地时算起 并不是拿到房产证时 举例说明: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买家到手后,产权会无辜缩水许多。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