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江南三期 物业类型: 高层电梯房 区域方位: 市中心 [阳江电子地图] 详细地址: 新江北路(北湖段)近 开 发 商: 新大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售楼电话: 4008-388312转1059(免费电话) 售楼地址: 锦绣江南小区内 户型范围: 三房(123平方)、四房(145平方) 销售均价: 4800元/平方(售楼部为准) 开盘日期: 已开 交房时间: 陆续入住 占地面积: 65533㎡ 建筑面积: 196710㎡ 容 积 率: 3.0 绿 化 率: 36% 总 户 数: 1180户 交房标准: 毛坯房 更新时间: 2014-05-16 22:57:47 IP 地 址: 116.29.57.157 浏览次数: 62706 次 贷款计算: [贷款购房计算器] 交通状况: 本项目交通方便,主干道围绕,交通网四通八达。新江北路东边直通建设路,距G325国道2.5公里,西边直到石湾路;马南路直通马槽大道。项目东边临近西平北路,直达阳江市汽车总站。 周边设施: 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幼儿园、小学、中学环绕,各大银行以及行政单位林立,休闲娱乐配套众多。 内部配套: 地中海风情园林、欧式风情街、水景泳池以及儿童嬉戏池。
购买商品房住房,买卖双方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中应就房屋交付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相关条款,请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查询地址http://ytfdc.yantai.gov.cn/index.jsp)。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据上海深圳先行城市的经验,地铁楼盘的升值往往在地铁开通后一年,所以正式通车后是否会涨价还是因项目而异。
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只能表示同情而已!关键是看我们大家团结一致、继续努力!
按照合同签订上的约定的交房日期计算,建议你竣工验收之日多少天后可以约定你的付款周期,而你入住日起可以约定质保期为两年,漏水项目为五年等。
房屋的实测面积具体是指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完成并由国家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以及国家测绘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楼盘进行实地勘测、绘图、计算之后所得出的面积。 这个数据是开发商和业主进行房屋交易的一个法律依据,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以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房屋的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的期房销售中,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所认定的拥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房屋测量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预先测量计算后所得出的面积,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p>1、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由增城市建设局验收的,并出具相关证明。2、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鉴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未纳入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可以双方协商约定或以补充协议方式完善,所以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情况可以咨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你可以咨询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职能部门,是以什么方式出具已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证明。谢谢!建设局电话:82755239。</p>
<p>案件已转给相关处室,待案件处理完后,将直接用邮件回复您.</p>
<p>您好,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新建商品房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五)房屋测量成果报告;(六)房屋门牌证明。新建非商品房屋,由权利人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关于局网站中的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的问题,我局将在有关流程完结后尽快更新网站中办事指南。此复。</p>
<p>您好,限价房今年暂无销售计划,请关注媒体公布信息或登陆广州阳光家园网站查询。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由产权住宅的,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的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照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市国土房管局放弃回购或未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以及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已满5年的,应当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人应当在购买申请时书面承诺遵守前款规定。已购限价房者违反承诺的,市国土房管局有权依约定限制其新购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和产权转移登记。</p>
<p>穗建信访复字〔2013〕72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br/>交楼条件相关问题的回复朱锐:<br/>您通过百姓热线咨询商品房交楼条件相关问题的信访件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br/>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br/>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br/>三、根据我市工作职责分工,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合同管理工作,您的商品房合同上涉及的其他交楼条件等有关情况可向该局咨询。<br/>此复<br/>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r/>2013年11月18日<br/></p>
<p>穗建信访转字〔2012〕645号<br/>信访件转办告知函徐惠敏:<br/>市府网站百姓热线转来您反映《信华花园二期(华景里)存在房屋严重渗水问题》(穗建信访〔2012〕645号)的信访件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br/>根据我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权限分工,我委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以《信访件转办函》(穗建质信[2012]6-14号)书面转天河建设和水务局办理,要求他们将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信访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您。<br/>此复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p>
<p>限价房今年暂无销售计划,请关注媒体公布信息或登陆广州阳光家园网站查询。</p>
本案中,乙公司“逾期交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甲到期拒收房屋而造 成的。实际上,乙公司所交的房屋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该房屋没有经过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还是未知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 乙公司的辩驳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 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被告赔偿 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两者择其一。经法院调查,发现违约金数额不能弥补甲的 租房费损失,因此甲可以只主张被告赔偿房租损失。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在期限内交房,但实际上已经是“逾期 交房”了。为了防范开发商找借口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注意以下三点:(1)购 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有专门条款对交房的期限进行约定; (2)关于开发商的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都要约定明确、 具体,具有可操作性;(3)对不可抗力的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 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